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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科特︱社会性别:一个有用的历史分析范畴

2019-07-18 09:53:04 来源: 社會學會社 作者:Joan Scott

 

琼·瓦拉赫·斯科特(Joan Wallach Scott, 1941.12.18—),美国史学家、法国史学者,在性别史与知识分子史领域有着卓越的贡献。她现为新泽西普林斯顿高等研究院社会科学学院教授。本文是琼·斯科特最著名的论文,被誉为“无疑是期刊历史上受到最广泛阅读和引用的论文之一”,是英美历史学界性别史研究的开端。 

 

Gender,名词仅为一语法词汇。如果用该词指人或生物拥有男性或女性的属性,即男性或女性的性别,一般表示戏谑(根据上下文决定是否有这个含义),或者属于用词错误。——《牛津现代英语用法词典》,1940,福勒出版社。
 
那些规定词义的人是在打一场输定了的仗,因为词语,就如词语所指涉的观点和事物一样,有着自己的历史。不论是牛津大学教授,还是法兰西学院院士,都不能不受人的干预和想象力的影响去阻挡历史潮流,去抓住或者固定某个词的意义。玛丽·沃特利·蒙塔古(Mary Wortley Montagu)在风趣地指责“女性”时用下面的说法添了一丝尖刻:“我作为那个gender(社会性别)中的一员的唯一安慰,就是知道我不会和她们中的任何人结婚。”在这里,她故意误用了这个语法词汇。长期以来,人们一直用语法范畴的术语来制造一些形象化的隐喻,来表现性格或性存在方面的特点。例如,1876年出版的《法语词典》给gender的用法是:“人们这样议论一个自我隐匿、感情不外露的男人:‘我们不知道他的社会性别(gender)是什么,是男性还是女性’。”1878年,格拉斯通(Gladstone)做了以下的区分:“雅典娜除社会性别(gender)外并无性别(sex),除形状外没有什么是女人的。”最近,女权主义者开始以更严肃的态度从字面意义上使用“社会性别”这个词,用它来讨论对男女关系的社会组织。这种新用法刚出现不久,所以还没进入词典和《社会科学大百科》。这个词与语法的关联很明显,而这个关联也充满了尚未经过审视的多种可能性。说其语法意义明显,是因为这个词在语法上的用法涉及到与男性或女性的命名相应的正式规则;说其充满未经审视的可能性,是因为在很多印欧语言中,的确存在一个第三类别,指无性或中性。在语法中,社会性别被理解为一种把现象分类的方式,是一种社会约同的区分制度,而不是对固有特点的客观描述。此外,分类意味着不同范畴间的一种关系,它使得对群体的区别和分隔成为可能。
 
“社会性别”一词的最新用法看来首先由美国女权主义者提出。这些女权主义者坚持认为性别是社会性质的区分的基础。“性别”或者“性别差异”这些词汇在使用时,总隐含着生物决定论的意思。“社会性别”一词的使用意味着对生物决定论的摒弃。“社会性别”同时也强调对女性特质规范定义中的关系性方面。有些人担心妇女学的学术过于狭窄或片面地只关注妇女,所以她们用“社会性别”一词,把一个关系性概念引入我们的分析词汇中。根据这种观点,女人和男人是互为界定的,要理解其中任何一方,都不能做完全分开的研究。因此,1975年,纳塔利·戴维斯(Natalie Davis)指出,“看来,我们应该对女人和男人的历史都感兴趣,我们不应该只重视对第二性的研究,就像我们在研究阶级问题的时候,不能仅仅聚焦在农民身上。我们的目标是解释历史上性别、社会性别群体的意义。我们的目标是发现不同社会和历史时期中,性别角色和性别象征意义的不同种类,去理解它们的意义何在,以及它们如何起到维持社会秩序或促进社会变革的功能。”

▲ 图为20世纪70年代风起云涌的女权主义运动[图源:i-D中国]

 
更重要的是,“社会性别”作为一个术语,是由那些坚信妇女的学术会从根本上改变学科范式的人提出来的。女权主义学者早就提出,对妇女的研究不仅会增加新的研究主题,而且会重新批判性地审视现在已有的学术研究的前提和标准。三位女权主义历史学家写道:“我们认识到,将妇女写入史册必然意味着重新定义和拓宽关于历史意义的传统观念,意味着在公众和政治活动之外还要包容个人的和主体的体验。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尽管在开始时举步维艰,但是,这种方法论意味着这不仅仅是在撰写新的妇女史,也是在撰写全新的历史。”这种新史学将如何包括妇女和解释妇女的体验,取决于“社会性别”一词能在多大程度上发展成一个分析范畴。在这里,“社会性别”与阶级以及种族之间的类比关系非常明显;实际上,最具有政治包容性的妇女学学者总是将种族、阶级和社会性别作为书写新历史最重要的三个范畴。对阶级、种族、社会性别的兴趣说明:一,学者致力于把被压迫群体的故事,以及对这种压迫的意义与性质的分析纳入历史;二,一种学术理解,即权力的不平等至少是围绕这三条轴线组织起来的。
 
阶级、种族和社会性别的连缀使用意味着这几个词语的相等,但实际上,情况并非如此。在大部分情形中,“阶级”是基于马克思精心阐释(以及被后人再阐释)的经济决定论和历史发展理论,而“种族”和“社会性别”却不具有这样的联想。在使用“阶级”这个概念的学者中,也没有一致性。有的学者运用韦伯式观念,有的学者则把阶级当作临时的启发性教学工具。尽管如此,在我们使用“阶级”一词时,我们总是或者遵循或者对反对一套定义。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阶级”一词总是涉及到经济因果关系的思想,以及历史的辨证发展道路的展望。种族和社会性别这两个概念却没有这样的清晰性或连贯性。就社会性别而言,该词的用法涉及到各种不同的理论立场,也有的仅仅用来描述男女关系。
 
女权主义历史学家和其他历史学家一样,她们所受的训练使她们精于描述而疏于理论概括。但是,她们日益关注寻找合适的理论模式。到目前为止,至少有两个原因促使她们这样做。首先,妇女史个案研究的迅猛增长在呼唤某种综合性的观点,来解释历史的连续性与间断性,解释始终存在的不平等和迥然不同的社会体验。其次,近年来妇女史有很多高质量的著述,但妇女史在整个史学领域中却继续处于边缘地位(这从教材、课程大纲和专著中都可看到),这之间的不一致凸显了史学描述方法的局限性,它们没有去针对这一学科的主导性概念,或者至少没能以动摇、改造这些主导概念的方式来做这项工作。对研究妇女史的历史学家来说,仅仅证明妇女有其历史,或者仅仅说明妇女参与了西方文明的主要的政治动荡,那是远远不够的。在妇女史问题上,大部分非女权主义的历史学家承认妇女有历史,他们或者持分离论观点,或者认为不必对其加以考虑(“妇女有独立于男性的历史,所以让女权主义者去研究妇女史吧,和我们没关系”;或者“妇女史是关于性别和家庭的,应该和经济史、政治史分开来研究。”)在妇女参与问题上,史学家最好的反应也是无甚兴趣(“即使知道妇女参加了法国大革命,也丝毫不会改变我对大革命的理解”)。归根结底,这些反应所提出的都是理论上的挑战。这要求我们不仅要分析过去男性和女性经历之间的关系,也要分析过去的历史和今天的历史实践之间的关系。社会性别在人类社会关系中究竟如何发挥作用?社会性别如何对历史知识的组织和知识观念的产生赋予意义?这些问题的答案都有赖于把社会性别作为一个分析范畴。
 
历史学家对社会性别所做的理论探索,大部分依然停留在传统的社会科学的框架里,通过长效的公式法则来提供普世性的因果解释。这些理论都有局限性,因为它们倾向于含有简约化或过于简单化的归纳,这不仅削弱了历史学科中对社会因果关系复杂性的理解,也削弱了女权主义对导致变革的分析方法的投入。我们先对这些理论做个回顾,来暴露它们的局限性,以便我们能提出一种不同的方法。
 
大部分历史学家采用的方法大致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主要是描述性的,即指出现象或现实的存在,而不做任何阐释、说明,或解释现象产生的前因后果。第二类方法是因果法,它对现象或现实的本质进行理论化,试图理解这些现象产生的原因和过程。
 
“社会性别”一词最新、最简单的用法,就是作为“妇女”的同义词。在过去几年里,很多研究妇女史的书籍和文章都在题目中将“妇女”换成了“社会性别”。在有些情况下,这种替换虽然模糊地涉及到某种分析概念,但实际上是为了在这个领域的政治里更容易被接受。在这种情况下,使用“社会性别”是为了表示一部著述的学术严肃性,因为“社会性别”听上去比“妇女”更为中立、客观。“社会性别”似乎同社会科学的科学术语很相称,于是它把自身从(听上去刺耳的)女权主义政治中分离出来。在这种用法里,“社会性别”既不携带着关于不平等或权力的必要声明,也不去识别受到不公正对待(及迄今为止被历史遮蔽)的一方。鉴于“妇女史”这个术语强调(和惯常的实践不同)妇女也是被认可的历史主体,以此宣告了自己的政治性,而“社会性别”包括妇女,却不特指妇女,因此显得没有造成什么关键的威胁。“社会性别”的这种用法可以说是在80年代女权主义学术追求学术合法性的一个侧面。
 
但这只是一个侧面。将“社会性别”用做“妇女”的代名词,说明与妇女有关的信息也必然是和男子有关的信息,社会性别也意味着是对男子的研究。这种用法说明,女人的世界是男人世界的一部分,被男人世界所创造,并存在于男人世界之中。这种用法否定分离的领域这个观点在分析中的有效性,并认为,孤立地研究妇女会巩固那种虚构,即,一个领域(一种性别的经历)和另一个是基本不相干的。此外,社会性别也被用来表示男女之间的社会关系。这种用法明确地驳斥了各种生物论的解释,例如,从女人有生育能力,男人有较强的肌肉力量这类事实中去寻找各式各样的女性从属性的共同基点。因此,社会性别成为表示“文化建构”(即一整套社会创造的男女合适角色的观念)的方式,成为关涉到男女主体身份仅有的社会根源的方式。在这个定义上,社会性别是一种强加在性身体上的社会范畴。随着对性、性存在的研究的不断深入,社会性别成为一个特别有用的词,因为它提供了一种区分性实践和男女被赋予的社会角色的方式。虽然学者们认为,性和(研究家庭的社会学家所说的)“性别角色”之间有联系,但他们指出两者间没有简单、直接的关联。使用社会性别一词,强调的是整个关系体系,这个体系可以包含性,但并不直接被性所决定,也不直接决定性存在形式。
 
上述对社会性别的描述性用法经常被史学家用来标识一个新的领域。当社会历史学家开始转向新的研究对象时,社会性别就成为与妇女、儿童、家庭以及社会性别意识形态相关的概念。换言之,社会性别被仅仅应用在上述这些涉及到两性关系的领域,包括结构和意识形态层面。因为从表面上看,战争、外交和国家安全并非明显地和这些关系相干,所以社会性别似乎就不能应用到历史学家对政治、权力议题的研究中,也就继续和这些历史学家的思考无关。其实际效果就是在历史书写中,接受了某种深植于生物学中的功能主义的观点,继续巩固了分离领域的观点(性或政治,家庭或国家,女人或男人)。虽然在这种用法里,社会性别一词强调两性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但它一点也没有解释为什么这些社会关系被建构成这个样子,没有解释这种关系如何运作,或者会如何变化。这样,在这种描述性的用法中,社会性别是一个与妇女研究相关的概念。它是一个新话题,一个新的历史研究的领域,但是它缺乏分析力度,不能挑战或改变现存的历史研究范式。
 
当然,一些历史学家已经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因此他们努力动用可能解释社会性别概念、说明历史变迁原因的各种理论。实际上,这其中的挑战是将理论与史学研究进行协调,现有的理论是用归纳性或普世性术语框架起来的,而史学研究却是致力于对特定情景中的具体事物和根本变化的研究。这类协调的结果充满折中主义色彩:对理论的部分借用削弱了某个具体理论的分析力度,或更糟糕的是,借用了一些理论原则,却忽视了这些原则的含义;或者,解释历史变迁,但因为运用了普世性理论,结果却论证了不变的主题;或者在一些非常具有想象力的研究中,理论却藏而不露,以至于这些研究不能成为其他调查研究的榜样。因为史学家所运用的理论其全部的含义往往还没有被详细清晰地表述出来,所以看来还很值得花费时间来做这样的工作。只有通过这样的实践,我们才能评价这些理论的实用性,才能开始表述一种更有力度的理论方法。
 
女权主义历史学家在分析社会性别方面使用了多种方法,这些方法最终可归纳为对三种理论立场的选择。第一种力图解释父权制的起源,这完全属于女权主义的奋斗。第二种立足于马克思主义传统,并从这一传统中寻求对女权主义批评的接纳。第三种理论立场是从有根本区别的法国后结构主义和英美客体-关系理论中,吸取不同的精神分析学派来解释主体社会性别化身份的生产与再生产。
 
研究父权制的理论家们将注意力集中到妇女的从属地位上,在男性有统治女性的“需要”这一点上找到了自己的解释。玛丽·奥布赖恩(Mary O’Brien)天才地引用了黑格尔的观点,把男性统治定义为:男人在人类再生产方式中被异化,男性统治是男人超越这种异化的欲望的效果。代际传承的原则重建了父子关系的重要性,遮蔽了妇女在生育工作中的真实劳动和社会现实。妇女解放的源泉来自“对人类再生产过程的恰当理解”,即理解妇女的再生产劳动的实质与(男性)意识形态对这种劳动的神秘化之间的矛盾。根据舒拉米斯·费尔斯通(Shulamith Firestone)的观点,再生产是女人的“痛苦的陷阱”。不过在她较为唯物主义的分析中,她认为,妇女解放也许随着生育技术的变化而来,也许在不远的将来,女人的身体不用再担当物种再生产的必要代理。
 
对有些人来说再生产是父权制赖以存在的关键,对另一些人来说性存在才是问题的答案。凯瑟琳·麦金农(Catherine McKinnon)的大胆设想既是她个人的,也具有某种方法的特色。她说:
“性存在对于女权主义正如工作对于马克思主义一样:它们主要是属于个人自己的,却基本被剥夺了。”“对女人进行性的物化,是压制女人的首要步骤。这过程把行动与言语,建构与表达、观念与强制、神话与现实融合起来。男人占有女人;主体主宰客体。”

麦金农继续用和马克思主义的类比提出,与辩证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的方法论一样,提高觉悟应该是女权主义的分析方法。她论证说,通过表达共同的被物化的体验,妇女会认识到她们共同的身份,政治行动就会成为可能。对麦金农来说,性存在是独立于意识形态之外,是可以作为未被中介影响的体验事实来发现的。尽管在麦金农的分析中,性关系被界定为社会关系,但她只表述了性关系的内在的不平等,而对于这种权力体系为什么会如此运作,她却没做任何分析。男女不平等关系的根源说到底就是男女不平等关系。尽管她认为性存在是不平等的根源,这个不平等是体现在“整个社会关系体系中”,但对这个体系是如何运作的却缺乏分析。
 
父权制理论家们从许多重要方面对男女不平等进行了探讨,但对历史学家来说,她们的理论带来了一些问题。首先,当父权制理论家提出一种针对社会性别制度内部的分析时,她们又声称在所有社会组织里这个社会性别制度具有首要性。但是父权制理论没有揭示社会性别的不平等怎样构成了其他的不平等关系。其次,男性的统治或者来源于男性对女性再生产劳动的窃用,或者来源于男人对女人的性物化,不论是哪种情况,这种分析都是以生理上的差异为基础的。即使父权制理论家注意到了社会性别不平等形式和制度的变化是存在的,但是生理差异总有种普遍的永恒不变的样子。这种以生理差异为单一变量的理论给历史学家们出了难题:它假设了人类身体具有持续、固有的意义,它独立于社会、文化建构之外,于是,社会性别本身也就成了一个非历史的问题。在某种意义上,历史成为陪衬,它只不过为固定的社会性别不平等这一永恒主题提供无穷的变奏而已。
 
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学者有较历史性的方法,因为她们有一个历史理论的指引。但不论她们对马克思主义有什么样的变奏或改编,对社会性别一定要有个“唯物”角度的解释这个自我要求,限制了或至少是减缓了新的分析方法的发展。不论是提出一个“双制度”解决方案(这种观点认为资本主义与父权制是两个分离而又相互作用的领域),还是把分析更严格地建立在正统马克思主义对生产方式的讨论上,她们总是在劳动的性别分工之外找到对社会性别制度的起源及其变化的解释。家庭、家户以及性存在到最后都是变化着的生产方式的产物。恩格斯在其《家庭的起源》中就得出了这样的结论,那也是经济学家海迪·哈特曼的分析最后结束的地方。哈特曼强调把父权制和资本主义看成是分离但相互作用的制度的重要性。然而,随着她的论点的展开,经济因果总是第一位的,父权制总是依赖于生产关系而发展和变化的。当她提出:“要结束男性统治,必须先根除劳动的性别分工,”她的意思是结束工作中的男女隔离。

▲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探讨了社会性别制度的起源问题[图源:wikiwand]
 
早期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者之间的讨论总是围绕下面一系列问题:拒绝本质主义的观点,如认为“生物繁衍的迫切需要”决定了资本主义制度下的性别劳动分工;将“再生产方式”纳入生产方式的讨论的无效性(再生产方式仍是一个对立的范畴,并没有获得和生产方式同等的地位);认识到经济制度不直接决定社会性别关系,而实际上,妇女的从属地位在资本主义前就出现,在社会主义阶段仍存在;但依然寻求一个摒弃自然生理差异的唯物主义的解释。首先跳出了上面这个疑难圈的重要理论尝试是琼·凯利(Joan Kelly)的研究,在《女权主义理论的双重视野》这篇文章里,她指出,社会的和历史的体验是在经济制度和社会性别制度的相互作用下产生的;这两个制度中的任何一个都不是构成原因,但“同时起作用,复制一个具体的社会秩序中的社会经济结构与男性统治结构。”凯利指出,社会性别制度是独立存在的,这相当关键地开拓了理解社会性别概念的空间。但是她的分析仍然停留在马克思主义的框架下,这使她仍然特别强调经济因素的决定性作用,甚至对社会性别制度的决定性作用:“两性关系根据、通过社会经济结构运作,同时也通过性/社会性别结构运作。”凯利提出了“基于性的社会现实”这一观点,但是她倾向于强调这种社会现实的本质是社会的,而不是性的。而且,更经常的是,在她的用法中,“社会”指的是生产中的经济关系。美国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者对性存在最为意义深远的探索反映在《欲望的力量》一书中。这是1983年出版的一本论文集。当时法国哲学家米歇尔·福柯的“性存在是历史语境的产物”的思想很有影响,同时,人们认为当时的“性革命”值得认真研究,在美国政治活动分子和学者中开始对性存在研究越来越关注。在这一系列影响之下,这本书的作者们将“性政治”作为探索的焦点。在这个主题的引导下,作者们提出了因果关系的疑问,并提供了很多解决方法;实际上,这本书的精彩之处在于其分析的多样化以及其分析中的矛盾性和张力。即使有些作者倾向于强调社会语境(这个词经常指“经济”因素)是根本原因,他们也会同时强调研究“社会性别主体身份的心理结构”的重要性。如果有的文章里提出“社会性别意识形态”“反映”了经济与社会结构,作者也会指出,非常有必要理解“社会和长久以来存在的心理结构之间的关系”的复杂性。一方面,书的编者同意杰西卡·本杰明的观点,认为政治必须包括对“人类生活中情欲和幻想成分”的关注,但是,另一方面,全书中只有本杰明的文章充分地、或严肃地讨论了这个理论问题。相反,一个贯穿全书心照不宣的假设是,马克思主义能被扩展到对意识形态、文化以及心理学等问题的讨论中,这种扩展可以通过对证据的具体检验来实现,就如书中大部分文章所做的那样。这种编辑思路的好处是它可以避免截然不同的立场,而弊端则在于它让一个已经充分表述的理论止步不前,从两性为基础的关系又走回到生产关系。
 
美国的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者的研究是探索性的,相对来说范围很广。而英国的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者则同具有强大又有活力的马克思主义传统的政治关系更贴近。对两者的比较显示,英国研究者在挑战严格的决定论阐释的束缚方面更有难度。这种困难在最近米歇尔·巴莱特(Michele Barett)与她的批评者在《新左派周刊》的辩论中可以看出来。批评者指责她在研究资本主义的劳动性别分工问题上抛弃了唯物主义的分析方法。这种难度也表现在另一方面。在英国女权主义学者中,一开始有人提出要尝试将精神分析和马克思主义糅合在一起,认为这两个理论有可以交融的地方。但后来这些学者又提出,这种糅合观点行不通,两者只能取其一。英美两国的学者在马克思主义框架中工作都有难处,这点在我上面提到的一些研究中非常明显。对两国学者来说,她们面对的难题和父权制理论提出的问题相反。在马克思主义中,社会性别问题一直被认为是变化着的经济结构的副产品,社会性别作为分析范畴,一直以来根本没有自己的独立地位。
 
评论心理分析理论首先要弄清不同流派,因为不同的研究方法是根据不同国家的创始人和众多的实践者来分类的。英美流派以客体关系理论为基础。在美国,南茜·乔多萝(Nancy Chodorow)是这一流派的代表。此外,卡罗·吉利根(Carol Gilligan)也对美国的学术,包括历史研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吉利根的研究受乔多萝的影响,但比较少关注主体的建构问题,更关心道德发展与行为研究。与英美流派相比,法国学派是以结构主义与后结构主义从语言学理论出发对弗洛伊德的研究为基础(对女权主义来说,关键人物是雅克·拉康)。两个学派共同关心的问题是主体身份的形成过程;二者都关注儿童的早期发展,以寻找社会性别主体身份形成的线索。客体关系理论家强调儿童的具体经验(儿童看见、听见、接触抚育他们的人,这些人首先是儿童的父母)的影响,而后结构主义者则强调,在交流、阐释和再表现社会性别的过程中,语言具有中心地位。(对后结构主义者来说,“语言”不是词语,而是意义体系,是象征秩序,这种体系在人对言语、阅读与写作等能力的实际掌握之前就存在。)这两个流派间另一个区别是在无意识问题上。乔多萝认为,无意识最终受意识理解的制约,而对拉康来说则不然。拉康认为,无意识是主体建立过程中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而且,它是性别差异产生的一个场所,因此,无意识也是社会性别主体的持续的不稳定的场所。
 
近年来,女权主义历史学家开始关注这些理论,因为可以用这些理论的概括性评论来支持一些具体的研究发现,或者因为这些理论似乎为社会性别的探讨提供一个重要的理论表达方式。那些用“妇女文化”的概念做研究的历史学家越来越多地引述乔多萝或吉利根的论点,作为自己的历史阐释的依据和说明;而那些竭尽全力探索女权主义理论的学者则引用拉康。我认为,最终这两种理论对历史学家来说都不完全奏效,认真分析这两种理论可以让我们明白其中的原因。
 
我对客体关系理论有保留,因为这个理论拘泥于字面意义,并且只用相对来说很小的一个互动结构来解释社会性别身份的产生和变化。在乔多萝的理论中,家庭内的劳动分工和每个父母职责的实际分配具有关键作用。盛行的西方制度的结果就是男女之间的明显界限:“女性基本的自我意识是和外界联系在一起的,而男性基本的自我意识是独立的。”根据乔多萝的理论,如果父亲更多地参与育儿过程,更多地参与家庭生活,那么恋母情结戏剧的结局就会截然不同。
 
这种解释把社会性别概念局限在家庭经验中,这使历史学家无法将社会性别概念与其他社会经济、政治、权力制度联系在一起。当然,这种解释意味着,社会安排要求父亲外出工作,母亲更多的承担育儿任务,家庭这个组织结构因此形成。但是,这样的安排由何而来?为什么这样的安排是通过劳动的性别分工来实现?这些问题的答案不清楚。与分工不对称性相对照,那个不平等问题也没有被解释。在这个理论中,我们怎样能解释在这种社会安排中,为什么男性特质始终与权力相关呢?怎样解释为什么男人身份总是被赋予高于女人身份的价值呢?而且,为什么即使孩子不在这种核心家庭长大,或者在夫妻平等分担育儿工作的家庭里长大,他们也学会了这些对男女不同的联系与评价呢?我认为,如果我们要想回答这些问题,就要重视象征体系,重视社会如何再表现社会性别,怎样用社会性别来表达社会关系规则,怎样赋予体验以意义。没有意义,就谈不上体验。没有语言对现实的意指过程,就谈不上意义(这并不是说语言就是一切,但是如果一种理论不考虑语言的象征、意指问题,就不会关注到在定义人类个性与人类历史过程中象征、隐喻、概念等起到的巨大作用)。
 
语言在拉康的理论里占据中心地位;语言是引导儿童进入象征秩序的关键。社会性别化的身份通过语言而被建构。拉康认为,菲勒斯(阳具)是性别差异的中心能指。但是菲勒斯的意义必须被解读为是种隐喻。对孩子来说,恋母情结戏剧开启了文化互动的用语,因为阉割的恐惧代表着权力,代表着(父亲的)法律规则。孩子与法律的关系有赖于性别差异,有赖于孩子与男性特质或女性特质的想象(或幻想)性的认同。换言之,对社会互动法则的强迫接受过程本来就是非常具体地社会性别化的,因为女性与菲勒斯之间的关系一定不同于男性与其之关系。但是,社会性别认同虽然看上去总是连续的,固定的,但实际上,它是非常不稳定的。像词语一样,多种主体身份也是差异与区分的过程,要获得(或创造一种幻觉的)连贯性和共同的理解,就要压抑歧义和相反的成分。男性特质的观念是建立在对女性侧面必要的抑制上-抑制主体的双性的可能性,此外还要将冲突引入男性化与女性化的对立。被压抑的欲望进入了潜意识,因此也就持久地威胁着社会性别认同的稳定性,否定社会性别身份的统一性,颠覆它对安全的需求。还有,关于男性化与女性化的有意识的观念不是固定的,因为这些观念随着特定情景中的具体用法而变化。这样,主体需要某种完整的模样,但由于术语的不精确,主体意义的相对性,以及主体对压抑的依赖,所以冲突总是存在。这种解释使“男人”、“女人”这些范畴问题百出,因为男性化与女性化都不是内在固有的特点,而是主观自我意识的(或者是虚构的)建构。这种解释也意味着主体处于一种不断被建构的过程中,并且,通过把语言看作是一个合适的分析场所,它提供了一个系统的方法来阐释在意识与无意识层面的欲望。因此,我认为它颇具启发性。
 
但是,我也有很受困扰的地方。在这种解释里,与“主体”相关的问题成为唯一被关注的对象,男性与女性在主观意识中出现的初始对立被具体化为社会性别的中心事实。此外,“主体”是如何建构的概念虽然具有开放性,但这理论还是有将男性女性这些范畴和关系普世化的倾向。对历史学家来说,其结果是对历史证据进行简约性的解读。虽然这个理论考虑了社会关系,将阉割和禁忌与法律联系起来,但这个理论并不允许讨论历史的具体性和多样性。菲勒斯是唯一的能指;最终,社会性别主体的建构过程是可以预见的,因为它总是同样的。电影理论家特蕾莎·德·劳蒂斯(Teresa de Lauretis)指出,如果我们要考虑到主体性在社会语境、历史语境中的建构,那仅仅在拉康给出的理论框架中是无法把这些语境具体化的。实际上,即使是在劳蒂斯的分析中,社会现实(意思是,“物质的、经济的和人际的[关系]实际上都是社会的,而且从大的视野来说,是有历史具体性的。”)也似乎存在于主体之外,游离于主体。现在还缺乏一种用社会性别来思考“社会现实”的方法。
 
拉康理论中的性别对立有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它表现出一种超时间性质,即使是在萨莉·亚历山大(Sally Alexander)对该理论很好的历史分析中也是这样。亚历山大分析了拉康,然后得出结论,“两性间的对立,是获得性别身份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如果这种对立总是潜在的,那么,历史就有可能不能提供任何最后的解决方法,而只能是对差异的象征体系以及劳动性别分工进行不断的重新塑造、重新组合。”这样的结论让我犹豫,觉得不能接受,这也许是因为我头脑里顽固的乌托邦思想,也许是因为我还没有脱离福柯所说的古典主义哲学的影响。不论是出于什么原因,亚历山大的表述巩固了这种观点:把男性和女性的二元对立作为唯一可能的男女之间的关系,作为人类生存的一个永久的状态。她的表述是强化、而不是置疑了丹尼斯·赖利(Denise Riley)所说的“性别二元对立的可怕的永恒性”。赖利写到:“这种[男女间的]对立本质上是历史建构的,建构的效应之一就是这种不变的乏味单调的男女对立的印象。”
 
正是这种对立,这种单调、沉闷的对立,在卡罗·吉利根(Carol Gilligan)(回到英美学派)的著作中被进一步提倡。吉利根说,由于男孩和女孩的不同的“经历”(生活现实),所以,他们道德发展的途径也不一样。很多妇女史学者参照她的观点,来解释她们的研究使她们听到的“不同的声音。”这并不令人意外。但对该观点的借用带来很多问题,这些问题在逻辑上有相关性。首先,有个在确定因果关系时经常出现的论点滑移:从“妇女的经历使她们容易根据具体情景和关系做道德选择”这个论点,变成了“妇女之所以这么想和这么做是因为她们是女人。”这种推理路线隐含着即使不是本质主义的,也是非历史的妇女观。吉利根等人做了样本很小的对二十世纪后期一些美国学生的研究,她们把由此产生的描述推导成一个关于所有女人的陈述。这种推论在一些讨论“妇女文化”的历史学家那里也很明显(尽管不限于这些历史学者),这些历史学家从早期圣徒到现代勇猛的劳工运动积极分子那儿寻找证据,然后把它们缩减成对吉利根假设的证明,即女性全都更重视人际关系。对吉利根的观点的这种运用,和1980年《女权主义研究》的专题讨论上展示的严谨的、有具体历史语境的“妇女文化”概念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实际上,如果我们把《女权主义研究》里的一系列文章和吉利根的论断做一个比较,就能看到后者观点的非历史性的程度:把男/女界定为普遍的、自我复制的二元对立,并且这个对立总是以同样的方式被固定。通过强调固定的差异(在吉利根的例子中,她把说明性别和道德推理方面较复杂的结果的数据简化了,以此强调性别差异),女权主义者们为自己要反对的思想贡献了力量。尽管她们坚持要重新评估“女性”这个范畴(吉利根认为妇女的道德选择可能比男人更仁慈),她们却没有审视二元对立本身。
 
我们需要拒绝二元对立的固定和永恒的性质,我们需要对性别差异的词语进行名副其实的历史化和解构。我们必须要有更强的自省意识来区分我们自己的分析语汇与我们分析的材料。我们必须寻找方法(无论多不完美)来不断让自己使用的范畴接受批评,并对自己的分析做自我批评。如果我们用雅克·德里达关于解构的定义,那么,这种批评就意味着分析任何二元对立运作的语境,扭转或取代产生这种二元对立的等级建构,而不是把二元对立作为真实的、不证自明的、事物的本质来接受。当然,某种意义上,女权主义者多年来就是这样做的。女权主义思想的历史,就是在具体语境中拒绝对男女关系的等级建构的历史,就是试图扭转或取代这种运作的历史。女权主义历史学家现在正处在将自己的实践理论化,将社会性别发展为一个分析范畴的有利位置上。
 
将社会性别作为一个分析范畴是20世纪末的新生事物。在十八世纪到二十世纪初的主要的社会理论中,它一直是缺失的。当然,在那些理论中,有的就是从男女对立上类推出来的,有的承认有个“妇女问题”,还有的讨论到了主体的性身份形成,但社会性别作为讨论社会或性别关系的制度的一种方式还没有出现。这种忽视可能部分地说明了当今的问题:当代女权主义者们在把社会性别融入现存的理论体系的过程中遇到重重困难,在说服这种那种理论学派的追随者把社会性别纳入其语汇的过程中遇到很大阻力。社会性别一词是当代女权主义者在定义的土壤上划出自己的领地的部分努力,它也关系到女权主义者所坚持的观点,即现存的理论体系不能充分解释男女之间持续存在的不平等现象。有一点看来很有意义,对社会性别一词的使用出现在认识论发生巨大变化的时刻,这个变化的形式在某些情况中,表现为社会科学家们开始从科学范式转向文学范式(用人类学家克利福德·吉尔茨(Clifford Geertz)的话说,就是从强调原因到强调意义,模糊了学科探究问题的风格),在另一些情况中,这个变化的形式表现为对理论的辩论:有的人声称事实是透明的,有的人坚持所有的现实都是被阐释的或建构的;有的人维护“人”是自己命运的理性的主宰的观点,有的人则质疑这一点。在这场开辟了理论空间的大讨论中,人文学科发起了对科学的批评,后结构主义者发起对经验论和人文主义的批评。女权主义不仅在这个空间发现了自己的理论声音,而且还找到了学术上和政治上的盟友。正是在这样的空间里,我们必须把社会性别发展为一个分析范畴。
 
历史学科被一些新近的理论家不屑地看成人文主义思想的残余。在这种情况下,历史学家应该做何反应呢?我不认为我们该放弃档案,抛弃对过去的研究,但我们确实应该改变我们以往的某些工作方法,改变我们以前提出的一些问题。我们需要仔细审视我们过去的分析方法,搞清楚自己的操作假设,解释我们怎么理解历史变迁的发生。与其寻找事件单一的原因,我们必须把历史中各种过程构想成是密切相关,不可分割的。当然,我们要寻找研究问题,这些问题成为我们进入复杂的多种过程的切入点。但是,我们要始终牢记过程本身。为了回答事件为什么会发生,我们要更多地询问,事件是怎样发生的。用人类学家米歇尔·罗塞尔多(Michelle Rosaldo)的话来说,我们不应该追求一般的、放之四海皆准的因果,而是要做出有意义的解释:“现在,在我看来,妇女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在任何直接意义上说都不是她的行为的结果,而是在具体的社会互动中她的活动所获得的意义的结果。”为了寻求意义,我们即要研究社会组织,也要研究个体的主体,表述它们相互关系的实质,因为这两者都对我们理解社会性别怎样运作、变化怎样发生至关重要。最后,我们需要消除这种观念,即社会权力是统一的,连贯的,集中的,取代它的应该是像福柯所说那种权力概念,即权力是各种不平等关系弥散的组合,是在社会“力量场域”中由话语建构起来的。在这些过程和结构中,有一定的空间来容纳人的能动性的概念,即在某些限制内,通过语言来构建主体身份、生活、各种关系以及一个社会的努力(至少是部分理性的)。这里的语言指的是概念性的语言,这种语言既设定各种界限,又包含了否定、反抗、重新解释、隐喻性的创造和想象作用的可能性。
 
我对社会性别的定义由两大部分和几个小部分构成,这些部分间互相联系但又必须在分析上有所区分。定义的核心基于下列两个命题的相互关联上:社会性别是构成社会关系的一种要素,这种社会关系是基于人们认为的两性差异之上的;并且,社会性别是指涉权力关系的基本方式。社会关系的组织方面的变化总是与权力的再表现上的变化相呼应,但变化的方向并不一定是单向的。社会性别作为基于人们认为的两性差异的社会关系的构成要素,它涉及到四个互相关联的因素:第一,文化中可使用的各种象征,这些象征引出了多重的(经常互相矛盾的)再表现——例如,在西方基督教传统中,夏娃和玛丽是女人的象征,但也代表着光明与黑暗、纯洁与污染、天真与腐化的神话。对历史学家来说,有意思的问题是:哪种象征性再表现被动用了?是怎样出现的?在什么样的背景中出现的?第二,规范性的概念,这些概念提出对象征意义的阐释,试图限制或包含它们在隐喻上的可能性。这些概念是通过宗教、教育、科学、法律和政治信条来表达的,它们经常采用固定的二元对立的形式,斩钉截铁、明白无误地规定男性与女性、男性化与女性化的意义。事实上,这些规约性的表达依赖于对另类可能性的排斥或压抑,而且,有时候,对另类可能性的公开争斗会发生(在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发生应该是历史学家所关注的)。但是,取得了主导地位的观点总是被说成是唯一可能的。后来的历史就写得好像这些规约性的观点是社会上意见一致的产物,而不是矛盾冲突的产物。这种历史写作的一个例子是对维多利亚时代的家庭意识形态的处理,写得好像这个意识形态一出现就是个整体,只是在后来才对各种差异巨大的观点做出反应,而不是把它写成一直是意见纷争的主题。另一个例子是目前的原教旨主义宗教团体。这些团体强行将他们的宗教实践与恢复妇女所谓更正宗的“传统”角色连在一起,但实际上,历史上几乎没有这类不加质疑地扮演这种角色的先例。新的历史调查的要点就是打破这种固定性的观念,发现争论或压迫的实质,这些争论或压迫导致了二元对立的社会性别再表现中的永恒性样子。这种分析一定要包含政治观念,一定要涉及对社会体制和组织的分析,这是社会性别关系的第三个方面。

▲ 图为16-18世纪欧洲油画中圣母玛利亚的形象[作者:Terre Marsicane]

 
有些学者,特别是一些人类学家,把社会性别的用法限定在对亲属制度的研究中(集中在把家户和家庭作为社会组织的基础)。我们需要一个更宽的视野来包括不仅是亲属制度,(特别是在更复杂的现代社会)还有劳动力市场(性别隔离的劳动力市场是社会性别建构过程的一部分)、教育(全部男性、单一性别或男女同校的教育体制也是社会性别建构过程的一部分),以及政体(普遍的男性投票权是社会性别建构过程的一部分)。把这些体制赶回到亲属制度中最基本的功能是不明智的,论证当代男女之间的关系是古老的、建立在交换妇女基础上的亲属制度的残留也没多大意义。社会性别是通过亲属制度建立起来,但是不仅仅是通过亲属制度一条路径;社会性别也通过经济和政体被构建,至少在我们的社会里,经济和政体基本上是独立于亲属制度运作的。
 
社会性别定义的第四点是主体身份。我同意人类学家盖尔·鲁宾的看法,心理分析理论是研究社会性别再生产的重要理论,也提供了对“个人在进入文化的过程中改造了其生物性存在”的一种描述。但是,心理分析的普世性断言也让我产生了疑惑。尽管拉康的理论在我们思考社会性别身份的形成方面有帮助,但历史学家需要以更注重历史的方式来工作。如果社会性别身份的基础就是唯一的普遍的对阉割的恐惧,那末历史探究的意义就被否定了。而且,真正的男人和女人并不总是,或者,并不顶针地履行他们的社会对他们的规范,也不总是遵循我们的分析范畴。历史学家需要研究社会性别身份是以何种方式在实质上被建构起来,并把他们的发现和一系列的活动、社会组织和具体的历史中的文化再表现联系起来。到目前为止,在这个领域中最出色的工作是传记,这并不令人意外:例如比德·马丁(Biddy Martin)关于露·安德烈亚斯·莎乐美(Lou Andreas Salome)的阐释,凯瑟琳·斯克拉(Kathryn Sklar)对凯萨琳·毕秋(Catharine Beecher)的描绘,杰奎琳·豪尔(Jacqueline Hall)关于杰西·丹尼尔·阿密斯(Jessie Daniel Ames)生平的研究,以及玛丽·希尔(Mary Hill)对夏洛蒂·帕金斯·吉尔曼(Charlotte Perkins Gilman)的分析等。但研究一个群体也是可能的。如马里娜里尼·辛哈(Mrinalini Sinha)和罗·莱塔(Lou Ratte)把英国殖民地时期在印度的殖民官员、以及受英式教育的印度人(这些印度人后来成了印度反帝国主义民族运动领袖)作为研究对象,分析他们的社会性别建构。
 
这样,我对社会性别的定义的第一部分由所有这四方面的因素构成,而且它们互相关联,任何一方都不能单独作用。但是,它们并不是以同样的方式同时运作,并非一个方面仅仅是其他几方面的一种镜像。实际上,这里对历史研究提出的问题是,这四个方面的关系究竟是怎样的?我这里对社会性别关系建构过程的简略勾画,也可以同样用来探讨阶级、种族、族裔或者任何社会过程。我的意图是清晰而又具体地说明我们需要怎样来思考在社会和体制关系中社会性别的效应,因为这类思考往往做的不够精细和系统。不过,我对社会性别的理论化是在第二个命题中发展的:社会性别是指涉权力关系的基本方式。或者更清楚地说:权力在社会性别这个基本场域中被表述,或通过这个基本场域得到表述。社会性别并非表达权力的唯一场域,但是,在西方,在犹太-基督教以及伊斯兰教传统中,它似乎是持续反复出现的使得其对权力的指涉作用成为可能的一种方式。因为如此,这部分的定义似乎可以属于论证的规范性那部分,但是它并不是,因为虽然权力的概念可以建立在社会性别基础上,但权力概念并不总是完全关于社会性别本身。法国社会学家皮埃尔·布迪厄(Pierre Bourdieu)曾写过“这个世界的划分”基于对“生物性差异”的参照以及“显而易见的那些与生育和再生产。(译注:作者在此强调的是:对社会性别各个构成要素之间的关系,我们不能假设一种固定的因果关联,而需要在具体的时空中作具体的历史调查。)
 
劳动分工有关的的差异,他论述了“这个世界的划分”是如何作为“根基最扎实的集体幻象”来运作的。有关社会性别的概念被建构成貌似客观的一套参照体系,它们结构起我们的感知能力,结构起对所有社会生活的具体的和象征性的组织。这套参照系确立起权力的分配(差异性地掌控或可享有物质资源或象征性资源),正是在这方面,社会性别深深地牵连到对权力本身的建构与构想中。法国人类学家莫里斯·古德利尔(Maurice Godelier)是这样说的:
“不是性在社会中阴魂不散,而是社会纠缠住身体的性不放。身体上与性相关的差异总是被作为证据搜集起来,证明和性毫不相干的社会关系和现象。性差异不但是社会关系和现象的证据,也成了支持既有社会关系和现象的证词,换句话说,被合法化了。”

社会性别所具有的合法化功能有多种运作方式。例如,布迪厄指出,在一些文化中,农业活动围绕着一些时间和季节的概念进行,这些时间季节概念都是基于对男性化的和女性化的具体的对立性定义上的。盖亚特里·斯皮瓦克(Gayatri Spivak)敏锐地分析了英美一些女作家对社会性别的运用。娜塔利·戴维斯(Natalie Davis)探讨了关于男性化的和女性化的概念怎样和对法国早期现代社会的社会秩序的理解与批评有关。历史学家卡罗琳·拜纳姆(Caroline Bynum)关注中世纪男性化、女性化的概念与宗教行为之间的关系,探讨了这些概念以何种方式影响着当时的僧侣制度中的政治以及个人的宗教行为,她提出了重要的洞见,对中世纪的精神世界有新的揭示。艺术史学家也开启了新的领域,她们从文学对男女的描述中解读社会含意。这些新的阐释是基于这个观点:概念性语言运用区别来产生意义,而性别差异是意指区别的一种基本方式。于是,社会性别就提供了一个方法,使人们能对意义进行解码,理解人类多样的互动形式中的复杂关联。当历史学家探究有关社会性别的概念用什么方式来建构社会关系,并使其合法化时,他们就会深刻理解社会性别和社会之间相互性的实质,领悟到在特定的语境中政治建构社会性别,社会性别建构政治的具体方式。
 
政治只是社会性别能被拿来做历史分析的领域之一。我选择的下述例子都与最传统意义上的政治与权力相关,即与政府和民族-国家相关。选择这些例子的原因有两个。首先,由于过去人们一直认为社会性别与政治要处理的问题无关,所以这个领域历来无人问津。第二,政治史仍是占主导地位的历史探究模式,这个领域一直最坚决地抵制在史料甚至研究问题里包含妇女与社会性别。
 
社会性别被或明或隐地运用到政治学理论中,来合理或指责君主制,来表达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关系。人们可能会料想到在英国的伊丽莎白一世和法国的凯瑟琳·德·美弟奇主政时,当时人们对她们的君主统治的辩论会是关于妇女是否适合执掌政治权力的问题。但是,当亲属关系和君主政体是一体的时候,对男性国王的讨论也同样对男性特质与女性特质着迷。让·保丁(Jean Bodin)、罗伯特·菲尔默(Robert Filmer)和约翰·洛克(John Locke)都用婚姻关系在辩论中做比喻。爱德蒙·伯客(Edmund Burke)对法国大革命的攻击是围绕着丑陋、凶残的长裤汉巫婆(“在这个身体畸形的最邪恶的女人身体里,燃烧着地狱的怒火”)和温柔的、具有女性特质的玛丽·安特瓦内特(Marie Antoinette)之间的对照展开的。玛丽·安特瓦内特逃离人群,去“她的国王丈夫的脚下去寻找庇护,”她的美丽曾唤起了民族自豪(为了说明女性在政治秩序中的恰当的作用,伯客说:“为了使我们热爱我们的国家,我们的国家应该是可爱的。”)。但是人们并不总是用婚姻或异性恋做类比。在中世纪伊斯兰的政治理论中,政治权力的象征经常影射到男人与男童的性关系上,这不但表明类似福柯最近的著作里描写的古希腊文化中那种性关系是可以接受的,也表明妇女是和任何的政治概念与公共生活无关的。

▲ 凯瑟琳·德·美第奇(1519-1589),从1560年到1563年期间,她以儿子法国国王查理九世的名义统治着法国,对法国政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图源:Wikipedia]

上面这最后一句评论并不意味着政治学理论仅仅是反映社会生活。重要的是,对国家需要什么的看法也会产生社会性别关系的改变。一个突出的例子就是路易·德·伯纳德(Louis de Bonald)论点,1816年他这样争辩为什么法国大革命期间关于离婚的立法应该取消:
 
就像政治民主“允许人民,政治社会中弱小的一部分,起来反抗现有权力,”离婚,“名副其实的家庭内的民主”,允许妻子,“婚姻中的弱小的一方,向婚姻中的权威造反”……“为了使国家权力不落入人民手中,必须保证家庭不落如妇女和儿童手中。”
 
伯纳德用一个类比开始,很快就建立了婚姻与民主之间的直接对应关系。重提历史上曾有过的“秩序井然的家庭是秩序井然的国家的基础”的论点,实施了这种观点的立法重新界定了婚姻关系限制。同样,在我们的时代,保守主义的政治意识形态也希望通过一系列的法案,来规范家庭的组织和行为,从而改变目前的实践。人们注意到独裁统治与对妇女的控制之间的关系,但还缺乏深入的研究。在法国大革命雅各宾专制政权的关键时刻,在斯大林争夺领导权的时刻,在纳粹政策在德国实施的时候,在霍梅尼政权取得胜利的时期,不论在哪个时期,统治者上升时期都把主宰、实力、中央集权和统治权等合法为男性化的(敌人、外人、颠覆份子、软弱则被表现为女性化的),并把这种编码用文字写入法律(禁止妇女参政,宣布堕胎非法,禁止母亲从事有酬工作,规定女性着装准则),要妇女循规蹈矩不得出格。这些行动及其发生时间本身是不合情理的;在大多数情况下,国家政权从控制妇女上得不到什么直接的、物质的回报。只有当我们把这些行动看作是建构、巩固权力的一部分,这些行动才讲得通。一个妇女政策成为追求控制或实力的表达形式。在这些例子里,对性别差异的构想是通过对女人的统治和控制。这些例子使我们得以洞察现代历史中被建构起来的各种权力关系,但这种具体的关系形式不是一个普世性的政治主题。例如,二十世纪的民主政权也以不同的方式,运用社会性别化的概念建构其政治意识形态,并将其变为政策;比如说,福利国家的法律对家长制的保护是冲着妇女与儿童来的。在历史上,一些社会主义与无政府主义运动对控制的种种隐喻形式都采取完全拒绝的态度,它们颇具想象力地用对社会性别身份的改造,来表达对具体的政体或社会组织形式的批判。在十八世纪三、四十年代,英法的乌托邦社会主义者构想了一个和谐的未来的理想,这个理想的表达是通过个人天性的互补,以男女结合为典型,男女是“社会的个体”。众所周知,欧洲的无政府主义者不仅拒绝传统的资产阶级婚姻,还展望了一个性别差异不意味着等级制的世界。
 
这些例子明显地反映了社会性别与权力之间的联系。但这只是我关于社会性别是指涉权力关系的一种基本方式这个定义的一部分。对社会性别的关注常常是不明显的,但是,它依然是组织平等与不平等关系的关键部分。等级化的社会结构建立在对所谓的男女天然关系的理解上。在十九世纪,阶级的概念也是通过社会性别来表述的。例如,在法国,中产阶级的改革家对工人的描绘是用那些被编码为女性化的词语(从属、软弱、像妓女一样受到性剥削)。而劳工和社会主义领导人则强调工人阶级的男性化地位(生产者、强壮、妻儿的保护者),来反击中产阶级。这些话语中的术语不一定明显地是关于社会性别,但是都依赖对社会性别的参照,通过对一些术语进行社会性别式的“编码”来建立它们的意义。在这个过程中,有历史具体性的、规约性的社会性别的定义被生产出来(这些定义被理解为是一种既定状态),被镶嵌进了法国工人阶级的文化中。
 
传统的政治史学者总是拿战争、外交和国家安全等主题质疑社会性别对他们的工作的意义。但在这里,我们也需要不仅是考察行动者和他们所说的话的字面意思。国家间的权力关系,殖民地臣民的地位,这些都是通过与男女之间的关系的类比被理解的(同时这些关系也被合法化)。要使战争有合法性(要使为保护国家而牺牲年轻人的生命有合法性),常见的多种形式中或是直截了当地求助于男人身份(需要保护脆弱的妇女与儿童),或者是含蓄地依靠儿子有对领袖或(父)王效忠的责任的信仰,还有就是将男性特质和民族实力联系起来。国家安全本身就是一个社会性别化的概念,因为它的重要性、公共权力,以及它拥有崇高权威的事实和原因,都建立在它把妇女排斥在外的前提上。在政治权力的构想、被合法化和被批评中,社会性别总是频繁地被涉及到。政治权力不仅涉及到也建立了男女对立的意义。要维护政治权力,对社会性别的涉及必须显得确信无疑内涵稳定,是不属于人类建构的,而是自然的、神的秩序的一部分。这样,社会性别中的二元对立和社会性别关系的社会过程都成了权力意义本身的一部分;质疑或改变社会性别的任何方面,都会威胁整个体系。
 
如果社会性别和权力的指涉作用互相建构了对方,那变革如何发生呢?对这个问题的笼统回答是,变革可以在许多地方发生。大的政治动乱摧毁旧秩序,建立新秩序。在寻求新的合法性形式时,这个过程可能会修改社会性别的术语和组织方式。但是也可能是另外的结果:旧的观念也许反过来帮助确立新的政权。由食物匮乏造成的人口危机、瘟疫,或者战争,可能使人们质疑异性恋婚姻的规约性看法(在二十世纪二十年代有些国家就是如此),但是这些事件也可能生发出鼓励生育的政策,主张妇女的母性和生育功能是唯一重要的东西。就业模式的变化,可能会导致婚姻策略的变化,也可能导致主体性建构的多种可能。但是,新就业模式也可能变成尽职的妻女们的新的活动领域。新出现的文化象征可能会重新解释或重新书写恋母情结的故事,但是,新的文化象征也可以用来以更明确的语汇去重新刻录那个糟糕的戏剧。政治过程会决定是何种结果出现。所谓政治,就是指不同的行动者、不同的意义在互相斗争,争夺控制权。这个过程的性质,以及这些行动者们行动的性质都将由其所处的具体的时间、空间来决定。只有认识到“男”和“女”都是既空洞又充溢的范畴,我们才能书写那个过程的历史。空洞,是指“男”与“女”两个概念都没有绝对的、超验的意义。充溢,是指即使在这两个概念看上去是被固定的时候,其内部仍然包含很多另类的、否定的或被抑制的定义。
 
在某种意义上说,政治史是在社会性别场域中被展现的。这个场域看似固定,实际上它的意义在不断斗争、不断流动中。如果我们把男与女之间的对立不是看作已知事实,而是作为一个疑问,作为由具体语境定义的,并不断被建构的,那么我们就必须不断追问,那些援引社会性别来解释或合理自己的立场的各种宣言和辩论,其要害是什么?更要问,对社会性别心照不宣的理解是怎样被援用的?又是如何被重新刻录的?关于妇女的法律和国家的权力之间是什么关系?我们知道妇女参与了大大小小的人类历史事件,但为什么(从何时起)作为历史主体却变得不可见?社会性别有没有为专业性职业的出现提供了合法性?科学研究的对象是不是也是性别化的(这句话模仿法国女权主义者露西·伊丽格瑞的一篇新发表的文章)?国家政治和同性恋成为犯罪行为有什么关系?社会体制是如何把社会性别溶入到自己的假设和组织中的?有没有过真正平等的社会性别概念,并用这样的概念规划了政治制度,即使这样的政治制度尚没有被建立起来?
 
对上述问题的研究能构成一部新的历史,来提供新的视野去考察老的问题(例如关于政治统治是如何强加的,战争如何影响社会等),用新的术语重新定义老问题(例如在经济学或战争研究中引进对家庭和性存在的考虑),使妇女成为可见的积极参与者。还有,在看上去似乎是固定的历史语言和我们自己的研究术语间保持一个分析的距离。此外,这个新历史还会开启新的可能性,使我们能思考当前的女权主义政治策略和(乌托邦式的)未来,因为新历史表明,我们必须重新定义、重新建构社会性别,并把它和对政治、社会平等的愿景联系起来,这个愿景不仅包括性、也包括阶级和种族。


 
*本文转自公众号"美国史教学与研究",郑岩芳译,原文刊载于The American Historical Review, Vol.91, No.5. December 1986, pp.1053-1075。为了排版与阅读便利,本文删去了原文的注释及参考文献,敬请有需要的读者参考原文。
 
**封面图为泥泞游行(Mud March)。1907年2月9日,英国全国妇女选举权社团联盟(NUWSS)在伦敦组织了一场当时英国史上规模最大的妇女游行活动,有三四千人参加。由于当天下雨导致路面泥泞,因此这场游行史上也称“泥泞游行”。

【鸣谢】

专题策划人:余声(南京师范大学金陵女子学院本科毕业生)
策划指导人:杨笛(南京师范大学金陵女子学院女性学系副教授) 

 

【声明】以上内容只代表原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artda.cn艺术档案网的立场和价值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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