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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佳案已结,问责并未了!

2008-12-05 16:28:04 来源: 艺术档案网 作者:artda

   上海袭警案,以杨佳生命的终了而结案。
   四个多月来,为案件真相和司法程序的纷争,也开始慢慢地趋于沉寂。
   对这起惨案的发生,仅追究杨佳的法律责任是不够的,还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有人驳斥我说,法院判决和裁定均认定执法有据,没有殴打过杨佳,还能追究谁的责任呢?
   杨佳遭盘查后,经过了长达九个月的投诉,始终没有得到妥善解决。是杨佳胡搅蛮缠不作让步吗?肯定不是的,杨佳一直没有上门去纠缠过,只是用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作了投诉。
    杨佳和王静梅都说,要“说法”不是为了要钱,而是要一个书面“回执”,即处理此事的书面说法。
    杨佳也是一个“访民”,他向上海公安机关投诉过,也向公安部作了投诉。他的投诉,最后还是回到“原地”,转给了被投诉单位——芷江派出所来处理。可想而知,能得到合理、公正的结果吗?把投诉下转,明显违反了《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对此,我写过一篇《用信访规定,看警方处理杨佳的投诉》进行质疑。
    由杨佳袭警案引发了王静梅“失踪”事件。如今失踪四个多月的王静梅现身了,莫明其妙地入院,又不明不白地出院,她被变相控制四个多月,也不见哪个部门给一个说法。
    一个单身母亲,因为儿子的案件受到株连,被送到安康医院接受长达四个多月强制治疗。在家属报了失踪案后,竟还蒙骗“自行离开了派出所”。
    王静梅到底有没有精神病,医院没有给家属诊断证明书,也没有给相关治疗病历。如果王静梅没有精神病,那送她去接受强制治疗,不是在变相限制人身自由?不是在变相控制证人吗?
    尽管杨佳案还有很多疑点没有解开,还有诸多司法程序问题无法纠正,但这起可以载入中国司法史的案件,最后还是草草地结案了。
    案件已了结,是不是该问责了呢?
    虽然难以追究相关官员法律责任,但行政责任他们总该承担吧?如果不对相关官员问责,也是对不起死去的六个无辜警察。
     (作者: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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