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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文化,不可逾越法律底线

2009-02-02 01:33:12 来源: 艺术档案网 作者:artda

来源:《解放日报》

  08年,中国最火的消费流行语恐怕是“山寨”。从最初的山寨手机、山寨药品到时下的山寨明星、山寨春晚,“山寨”俨然成了一个崭新的文化符号。

  有人认为,山寨现象是值得鼓励的草根文化。但不可否认的是,很多时候,“山寨”也成为“假冒伪劣”、“抄袭”、“盗版”的代名词。对此,法律专家指出,山寨文化不应逾越法律底线,民间创新不能以侵权为代价。

  买来一包康师傅的方便面,吃的时候却发现味道不对。仔细一看,方便面包装袋上赫然印着“康师博”牌;

  在街边小店里发现一双心仪的李宁牌运动鞋,价钱只要原价的三分之一,买回来一穿发现这是山寨版的鞋;

  到市场上去买手机,店主神秘兮兮地上前询问:“山寨手机要不要?”

  是的,这就是如今越刮越猛的山寨风。从山寨手机、山寨药品、山寨“水立方”,到山寨网站、山寨明星、山寨春晚……一段时间来,“山寨”一词已由商品领域渗入到文化领域,“山寨”本身也被标榜成了一种文化。

  然而,山寨文化究竟是一种值得鼓励的草根文化还是一种需要警惕的盗版行为?如果“玩得不好”,山寨文化会不会与违法、侵权扯上关系呢?客观审视山寨文化,引导其健康存在与发展,无疑已成为维护社会良性秩序的必然要求。

  售后缺失,山寨手机愁煞人

  现 象

  前不久,周先生购买了一部仿诺基亚的手机。相似的外形与功能,市面上这款诺基亚真机的价格是4000多元,周先生只花了800元就买到了几乎同样的手机,不由心中窃喜。不过,周先生没能高兴多久———使用不到3个月,他买来的手机就出现了很多毛病。百般无奈下,他只能将这款手机弃之不用。原来,在周先生购买这部山寨手机的时候,销售人员已明确告知他没有售后服务,但当时周先生看中手机功能强大、价格低廉,感觉售后维修是比较遥远的事。没想到,手机这么快就坏了。

  说 法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手机属于国家规定享受售后“三包”服务的商品,商家不提供相关服务的做法将构成违法。此外,在外形和功能上模仿知名品牌手机的山寨手机,还涉嫌侵犯被仿冒手机的知识产权;山寨手机未经国家有关部门许可便进入市场销售之举,同样涉嫌违法。

  真假难辨,山寨药品种类多

  现 象

  上个月,马先生因嗓子不舒服到药店买了盒“慢严舒柠”。回家吃了一半药后,马先生才发现药店给他的药的名字是“慢严舒宁”,而且批准文号是“国食健字”。事实上,马先生所服用的“慢严舒宁”除了外包装、名字和“国药准字”的“慢严舒柠”极其相似外,两种产品并无任何关系。时下,除了山寨版的“慢严舒宁”,一些药店里还有山寨版的“妇科千金胶囊”、“金鸡胶囊”等,外包装都容易与“国药准字”的“妇科千金胶囊”、“金鸡片”相混淆。这些山寨版的“药品”多为保健食品或普通食品,其外观则往往到了以假乱真的地步。

  说 法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保健食品不能宣称有治疗疾病的功效。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保健食品只能起到保健作用,并不能治疗疾病,顾客一旦到药店买到仿药的保健品,不仅花了钱达不到治疗疾病的目的,还有可能使疾病进一步恶化。显然,山寨药品的销售已违反相关规定。此外,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也明确规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知名商品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有关经营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所开业,

  山寨“水立方”开门迎客

  现 象

  前段时间,重庆市主城沙坪坝区主干道旁,一座外形酷似北京奥运场馆“水立方”的建筑正式开门迎客。不过,这并非一座游泳馆,而是重庆某娱乐会所的经营场地。从建筑整体来看,这座山寨版“水立方”同样是立方体外形,幕墙的布局与色彩也几乎与北京“水立方”一模一样。对此,不少人心存疑问:该娱乐会所仿造“水立方”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呢?

  说 法

  我国法律规定,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称为建筑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具有独创性并有审美意义的“水立方”建筑,无疑属于受到法律保护的建筑作品。因此,山寨版“水立方”抄袭“水立方”外形设计的行为,属于“从立体到立体”的复制之举,这已侵犯了“水立方”作品著作权人的复制权。有关行为人须就其行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混淆视听,

  政府网站也遭“山寨”

  现 象

  最近,“山寨”玩得似乎有些过了火———本月初,不少网友惊讶地发现,居然有人炮制出一个山寨版的“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这个山寨版的网站不仅页面布局和内容与有关政府部门的正规网站一模一样,就是域名也非常相似,极易造成混淆。为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不得不通过官方网站,郑重发表权利声明。

  说 法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互联网域名及相关网站的设计、布局、内容等均享有著作权,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盗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户网站的域名及相关网站内容,版权应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所有,如有人盗用或者复制,将按照司法程序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此外,任何组织和个人故意盗用、混淆其他商业性网站的域名等内容的,还将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部门可依法对行为人进行处罚。

  以假乱真,山寨明星做代言

  现 象

  最近,某乡镇企业生产的杂牌MP4的包装照片在网上传播得很热,包装上的明星乍一看很像周杰伦,旁边还有美术字:“杰出表现,无与伦比”。这个“周杰伦”穿着和周杰伦同样风格的衣服,梳着同样的发型,甚至摆出周杰伦的标志性姿势。旁边还有一排小字:品牌形象代言人,这几个字下面跟着的是一个极其潦草的签名,基本只能看清楚一个“周”字,后面的两个字全是连笔。由于山寨明星们长得和明星非常像,往往能够以假乱真地误导消费者,从而让他们代言的商品得以热销。

  说 法

  从法律上讲,山寨明星本身并不会构成肖像侵权,但如果商家请来山寨明星是为了刻意模仿明星本人的言行,并用模棱两可的广告用语来误导消费者,进而实现自己的商业目的,那么商家的这种做法就涉嫌构成欺诈经营和不正当竞争。对此,上当受骗的消费者有权追究商家的法律责任。

  链 接

  什么是“山寨”

  “山寨”一词源于广东,最早用于称呼抄袭、模仿知名手机生产厂家的经典机型的手机。山寨的主要特点表现为仿造性、快速化、平民化。山寨文化因其善打擦边球,经常行走在法律政策边缘而引起争议。

  还有多少“山寨版”

  山寨春晚

  自11月中旬网友施孟爆出要叫板央视搞“山寨春晚”的消息以来,“山寨春晚”成了眼下网友热议的话题之一。在某著名搜索引擎上,以“山寨春晚”为关键词检索出的相关网页竟达1570万条,比“央视春晚”的580万条多出不少。近日,以网友“老孟”为代表的山寨春晚筹备组更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将在2009年1月25日大年三十晚上,以网络直播的形式播出“2009年山寨春晚”。同时,某电视台也将为晚会提供相关拍摄场地及技术支持,把“山寨春晚”搬上荧屏。

  山寨超市

  某地近来开出了多家“好又多”超市,但经过消费者辨别,此“好又多”并非沃尔玛公司控股的正版“好又多”超市,而是加盟费低廉的山寨版“好又多”。据调查,目前山寨版“好又多”在苏浙沪三地已经有数百家规模,远远超过了正版“好又多”超市的门店数量。事实上,不光是“好又多”,包括“乐购”、“华联”等在内的不少知名超市都冒出了山寨版“兄弟”。法律界人士明确指出,山寨版超市的出现已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

  山寨一条街

  最近,互联网上一个题为《最雷人山寨店群》的图片帖引起了网友的热议。该图片帖显示,在某地的一条街上,林立的店铺清一色是山寨名牌店铺,其中屈臣氏、必胜客、李宁、星巴克、哈根达斯等分别被克隆成曲同氏、必胜糊、李明、巴克星、哈根波斯等。对此,许多网友惊呼“雷人”,称商家太有创意、太搞笑了,仿冒水准惊人。有网友调侃称,“我喝过雲碧、王来吉、司口可乐、康帅傅红茶,用过直真纸巾、周住牌洗衣粉,吃过麦肯基,格立高饼干等,这些个东西谁管啊?”也有网友不无担心地说,“这明显涉嫌侵权,难道开发商就不怕工商等部门前来检查取缔?胆子也忒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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