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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国企反腐:资产损失超5000万 省国资纪委将追责

2014-09-25 20:07:49 来源: 21世纪网 作者:卜凡

本报记者卜凡广州报道

9月5日,广东省国资委一次性通报10起涉及省属企业的腐败案件,并对3位国企老总进行问责,且通报批评两家企业领导班子,反腐力度空前。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还注意到,近期,广东省国资委纪委书记张小刚罕见接受多家媒体专访,披露广东省国资系统内部部分监察不力的状况。

而8月中旬,广东省正式印发《广东省省属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工作的意见》,通过确立省属企业纪委书记独立监督地位等方式,破解国企纪委不敢监督不愿监督难题。“这在全国还是首创。”张小刚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案件通报:有国企为当“富和尚” 不惜拆“古庙”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上述通报会上获悉,2012年来,广东省纪委查处省属国企违纪违法案件44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0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1人。

广东省委常委、纪委书记黄先耀在9月5日的会上通报说,通过查办案件、信访举报和巡视情况发现,国有企业的腐败问题主要表现在5个方面:

首先是利用职权大肆谋取不正当利益。“某企业下属6家公司去年下半年以来先后发生7宗重大贸易风险问题,全部涉嫌违纪或犯罪,使企业5.4亿元资金无法收回,而做出决定的企业负责人本人则从中收受数百万元的贿赂。”黄先耀说,最近省委巡视组又发现有的国企以盘活资产为名,低价变卖优质物业,制造账面利润,从而骗领高额工资,可谓“为当‘富和尚’,不惜拆‘古庙"。

第二是违规决策导致重大资产损失。“集中表现为决策一言堂和盲目决策。”黄先耀说,最近省委巡视组发现,某集团公司未经省国资委审批,违规向某地产公司提供资金和授信约62亿元,因目前房地产市场整体低迷,导致经营和资金风险剧增。

第三是“三公”消费依然随心所欲。“有的国企系统班子成员普遍存在用公款打高尔夫球的现象。”此前,广东省副省长徐少华也在广东省新一轮国企改革动员会上,告诫国企领导,不要再打高尔夫。

第四是选人用人上近亲繁殖和带病提拔。典型的案例是省委巡视组发现,有的国有企业,有亲戚关系的接近五成,裙带关系严重;某单位所属七家企业的八个领导职位中有六个是主要领导调入的老乡、老同事、老熟人。

第五是体制不健全导致监管盲区和风险隐患。黄先耀指出,国企在项目投资、招标采购、经营开支、账户管理以及资产核销、薪酬核定等漏洞百出,存在严重的监督盲区和经营风险。“有的省属企业经营班子薪酬畸高,总经理最高年薪达三百多万元,是其他省一些利润更高的同类企业班子成员年薪的近六倍。”

国企纪委角色尴尬:“老虎”不敢打,“苍蝇”不能打

国企腐败案件频发背后是部分纪委的机制体制存在部分问题。

广东省属企业恒健控股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黎凯生在上述会议发言说,“因为纪委的工作往往是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开展的,对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领导存在的问题想说不敢说、不好说、不愿说,同时对下属企业和员工存在的问题,如果得不到主要领导的同意,你也不能查或不敢随便查。”

加之,“过去纪委书记的薪酬待遇、考核评价等工作的主导权都在企业。这种体制客观上决定了纪委书记不敢放开手脚开展工作,不敢得罪人,不愿得罪人,只好当老好人,你好我好大家都好。”黎凯生说。

张小刚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也指出,当前国企纪委开展内部监督角色尴尬。“要看一把手脸色。如果一把手不想监督,纪委就很难掌握业务经营方面的信息,信息不对称,监督无从着手。”

张小刚还说,有的企业集体决策事项事先不让纪委介入,却临时在班子成员会上抛出要求表态,造成纪委监督进退两难;有些企业对业务经营的一般性项目和投资交班子成员集体决策,而对一些重点性、敏感性事项,却采取个别通气、私下渗透的办法,规避纪委监督、干预。如此,就形成“同级无法监督、下级不能监督;事前监督找死、事后监督等死”的尴尬局面。

黄先耀也在会上指出,“一脱一联”的制度设计,即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与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相脱节,而企业纪检监察干部薪酬待遇和职务晋升与被监督对象的测评相关联,是国企纪检监督存在的、涉及体制机制的主要问题之一。

另一方面的问题是,国企纪检监察队伍力量不足。

张小刚介绍,目前广东省属企业现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约2700家,但专职纪检监察人员只有414人,平均每家企业不到1人;全省21个地市有20家成立了国资监管机构,但纪检监察干部仅有58人,平均每个市级国资监管机构纪检监察人员3人左右,除深圳外其他还不具备办案能力。

此外,由于纪委书记除兼任党委副书记,还得分管工会、维稳、扶贫、法务、安全和风控等诸多事务,导致主业不突出,监督难到位,“纪检监察工作基本处于缺位状态”。

两个落实:省属企业纪委书记独立考核,告别职能“混搭”

对此,广东8月初出台了《广东省省属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工作的意见》(下简称《意见》)。

“这个意见在全国国有企业当中都具有首创性,一些兄弟省市也主动联系我们交流相关经验和做法。”张小刚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意见》提出了明确的责任追究机制。“资产损失在100万至500万之间,或资产损失不足100万,但相当于上年末资产总额1%以上的,应出具调查报告,提出问责处理意见报省国资委纪委;资产损失超过5000万,或一级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直接造成资产损失超过1000万元,应报省国资委纪委,由省国资委纪委牵头组织调查和责任追究。”

在体制机制创新方面,《意见》提出要落实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要求专职纪检监察人员编制数额要在3-7人,大中型企业不得低于5人,且根据规模和任务需要,专职纪检监察人员可以适当增配。

更重要的是,纪委领导考核评价机制要与企业脱钩。省属企业纪委书记履行监督责任的年度考核评价纳入独立考核评价体系,以省国资委纪委会同省国资委人事部门为主。

在相应的薪酬待遇上,《意见》提出,“省属企业纪委书记排在企业行政副职之前,其薪酬待遇不低于本企业同一级别副职平均水平。视情况可以享受本企业正职薪酬待遇。”

此外,纪委书记的分工也要告别过去的“混搭”。《意见》明确,纪委书记由党委副书记兼任,专职监督工作,分管纪检监察内审等工作,不分管与监督无关的业务。与此分工要求不一致的,各企业应做相应调整。

《意见》还提出要建立纪委书记轮岗机制。省属企业纪委书记在同一企业每届任期三年,根据需要可以连任,但同职级连任原则不得超过两个任期。纪委书记交流轮岗由省国资委纪委商省国资委人事部门提出意见报省国资委党委研究决定。

为了解决纪委难以获得核心企业信息问题,《意见》提出,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参加或列席企业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相关会议,并可查阅企业有关文件、资料,调阅企业财务内审和企业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

按照张小刚的设想,接下来,广东省国资委将整合监督资源,由省国资委纪委牵头负责建立省属企业大监督体系,充分发挥系统内21家省属企业纪委的作用,对系统内纪检监察人员实行统一调配,开展业务合作,发挥“交叉办案”优势,解决编制人员不够、业务能力不足、同级监督不便带来的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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