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晟
行为艺术能够把艺术家生命时间中的一段,直接变成作品,这本身就是一首关于生命的诗。经过半个世纪的发展,行为艺术有时候看起来像是被发展了,有时候看起来又像是被遗忘了。追溯行为艺术的本源,不是梳理其历史,而是寻找行为艺术在产生时,作为一个新的艺术形式最为核心的推动力量。只有在寻找行为艺术的原始力量的过程中,我们才能发现行为艺术最初的审美特性、传递过程,以及它与当时社会的关系;才能发现行为艺术本身所具有的动人的能量,以及这种能量是如何被掩埋和忽略的;还有,我们今天应该如何来重新发现它。
偶发艺术
在20世纪50、60年代,艺术界出现了一些有特殊意义的作品,比如约翰·凯奇(John Cage)的《剧场1号》(1952),它由六位艺术家共同完成。他们同时做着各自不同的事情:在梯子上阅读,播放留声机,或者弹钢琴……这个作品是在观众当中进行的,没有隔离的舞台存在。另外,在克莱因的《非物质图像的感性世界》(1959)中,艺术家在塞纳河边向观众出售“虚无的空间”;而在雅克·勒贝尔(Jean Jacques Lebel)的《一个东西在威尼斯的葬礼》(1960)中,观众被邀请身着正装,参加一个假人的葬礼。卡普罗(Allan Kaprow)将这类行为艺术总结为“偶发艺术” (Happening)。这一形式迅速传到了比利时、荷兰、波兰、澳大利亚和世界上其他一些地方。
“偶发艺术”的第一个特点,也是最被普遍接受的特点,就是试图取消观众和作者之间的差异,让观众也成为作品的一部分。其实,也就是在质问究竟什么是艺术的问题。但这个质问有一个致命的自相矛盾之处:当作品被作为一种质问,一个现成品提出时,它就承认了另一个不在现场的观众群体的存在,也就是被质问的这部分人的存在——于是,它在提出问题的同时,已经给出了问题的答案。
这种对观众和作者关系的消解,在当时导致了一个更有趣的结果:不久后,随着嬉皮士和酒吧派对的流行,人们发现,从定义或者形式来看,所谓“偶发艺术”竟然与酒吧里的一场派对没有本质区别;甚至,与生活中的一段事件也没有区别。即便如此,“偶发艺术”的形式也没有被生活所消解,而是延续了下来。因为,任何艺术形式诞生和延续的原因,都不能从定义或者观念中去寻找,而在于它能够传递给作者或者观众的感受,或者说能量本身。
这就涉及到“偶发艺术”的第二个特点。所谓“偶发”,是指这类作品只是制造了一个事件,或者一种事件发生的条件,而没有事先设计作品的最终形态。每个“观众”(在这里应该说是作品的内在因素)的参与,都可能导致作品的变化,但不会影响作品的“成败”,因为作品并没有被事先设定结果,也就无所谓成败。任何变化都是作品的一部分,都成为自然的发生。没有目的,就没有坚守;无所执着,就无所矛盾。这种在事件中无欲无求的态度,不仅与康德提出的“无所求”的审美经验相通,也符合禅学中“弃吉凶”的思想。这才是推动“偶发艺术”发展的原始动力。
可以说,“偶发”作品中的美感,都是在艺术家与外界(不论这个外界是否是观众)的交流之中产生的。这种交流,是一种创作行为和外界反应的交流,也是作者的期望与不断变化的实际效果的交流。这种内与外的交流,在传统艺术中早就存在了。虽然“偶发艺术”更强调交流的随意性,但美的传递过程并没有本质的区别。与控制和表达相比,“偶发艺术”更看重“偶然”的生动。
激浪派
激浪派艺术的先驱仍然是约翰·凯奇。他的音乐作品《4分33秒》(1952),分成总长为4分33秒的三个部分,在每个部分中,音乐家都被要求不演奏自己的乐器。于是,长达4分33秒的安静,以及音乐厅中偶尔出现的响动就共同构成了这个作品的“音乐”。二战后,世界笼罩在毁灭与屠杀的记忆中。当每个人都对艺术失去信心时,凯奇让大家在他的“乐谱”中安静下来,倾听这个世界的声音。随后,马修纳斯(George Maciunas)最早提出了“激浪”(Fluxus)这个名称。
在马修纳斯看来,激浪派应该在生活中琐碎的物品中发现灵感(就像音乐厅中的杂音一样),并通过行为与之互动。这样一来,激浪艺术就真正打开了跨媒介的大门,因为“琐碎的物品”包含了一切,从代表消费文化的电视机到充满游戏态度的扑克牌。同时,音乐家肯·弗莱德曼(Ken Friedman)提出了对人的“音乐性”的认识。他认为,虽然乐谱是固定的,但任何人都可以用自己的方式演奏它,即便演奏者未经训练,演奏与乐谱也毫无关联,但只要演奏了,这个作品就是成立的。
这两点理论带来了激浪艺术最重要的创作形式:首先由一个人提出一个“事件的乐谱”,这个“事件的乐谱”可以是要求某人做一件事,去一个地方,或者不做一件事。然后,另一个人根据这个“乐谱”来执行作品,他可以做得“靠谱”,也可以做得“不靠谱”。这些行为作品常常是简单,短暂,充满幽默,甚至出人意料的,这与“达达主义”看似机敏、实则空洞的反艺术说教有着根本的不同。
在60年代,随着更多艺术家的加入,激浪艺术跨越了多个领域,发展为一个非常松散的群体,用艺术家们自己的话说,激浪派只不过是一种态度。但我们仍然可以通过乔治·布莱希特(George Brecht)等一些核心成员的探索,发现早期激浪派的审美源头。
对于布莱希特和凯奇来说,激浪行为的关键在于,在“乐谱” 的引导下,作者在创作过程中的自由发挥,以及灵感对“原因”(乐谱)与“结果”(行为)的关系的消解。布莱希特将这些描述为 “一个情形的最小单位”。弗朗索瓦·余莲(Francois Jullien)曾说:“如果没有把人类行为中的动作作为可能的,而且可以离散的单位来思考,我们就不可能去思考自由。”而布莱希特对东方哲学有着深厚的研究,东方更偏爱进程当中的条件和后果,而不是可以离散的链接——进程是被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的。在进程中,各种潜在可能性有的实现,有的消退——布莱希特希望从“思考自由”中摆脱出来,进入“自在”的境界。
吉尔·约翰斯顿(Jill Johnston)对布莱希特的评价可以成为上文的注解:“当凯奇还在书写乐谱的时候,布莱希特已经找到了一个充满音乐的世界”。
不过,最具东方美感的“事件的乐谱”,还是由小野洋子这位日本艺术家所创作:“躲起来,直到所有人回了家;躲起来,直到所有人忘了你;躲起来,直到所有人都死去。”这甚至让人想起僧璨在《信心铭》中的句子:“放之自然,体无去住”[5]。但因为小野洋子与一些激浪成员的合作并不十分愉快,所以这个作品也可以被理解为:“你们都赶紧滚吧,我再也不想看到你们了!”
“被诅咒的部分”
这个副标题来自哲学家乔治·巴塔耶(George Bataille)的一本书的名字。他用这个名字表示所有“无法思考、无法再现的恶心部分”。
在行为艺术中,这部分不能单纯用“身体伤害”、“暴力”、“血腥”等词汇来归纳。比如当代的动物保护主义者们,就曾在自己身上贴满羽毛,涂上血迹,躺在大街上装死。他们的作品虽然充满表现力,但还没有让人震惊到无法接受。而奥地利的布鲁斯(Günter Brus)在一次“偶发艺术”行为《艺术与革命》(1968)中,将小便尿在一支玻璃瓶里,再用自己的大便涂抹全身,最后又把小便喝了下去——在这一系列行动中,他还一边手淫,一边唱奥地利国歌。于是他被关进监狱六个月。所以,从形式上看,“被诅咒的部分”应该是指那些触犯了社会禁忌,并威胁到一个文明社会的伦理和思想秩序的作品。
最为关键的一点在于,社会禁忌在行为艺术领域有着非同一般的时效性,比如裸体行为。裸露身体的作品在一开始是动人的,因为在公共场合裸露身体本身就是一首诗。但随后,再次进行裸露的作品,就不会再引发对“身体的裸露”这一事件本身的审美,而只会表达创作的观念或者意图而已——因为“裸露”已经不再是禁忌,而是一首诗了——诗的存在是永久的,任何对“裸体”的重复都只能成为对这首诗的引用而已。再往后,裸体就常常变成文艺腔的宣言、古怪的说教、严谨的定义,以及贫弱的思想。“身体的裸露”已经不再是诗,而成为演讲中的论述,并为其赖以生存的美感画上了句号。
于是,在今天的行为作品中,“身体的裸露”的美感,已经无可避免地转换为“裸体”本身的形式的美感。这意味着,作品的裸体所展现出的每一个细节:体型的胖瘦、健康的好坏、生殖器的大小,都是有其审美意义的。将这些归为“身体裸露”的启蒙年代已经一去不返了。
裸体是如此,对于其他社会禁忌的破除也是如此。在今天的社会中,“被诅咒的”信息也能得到最大化的分享。因此,不论行为艺术家们是否能找到新的社会禁忌,“打破社会禁忌”本身已经不再具有审美的创造性,它已经整个被认知为一种既定的社会现象。所以,如果作品中依然存在“被诅咒的”因素,它们就必须为自己找到足够的诗意,而不是文本的拼接。当然,如果这些因素愿意作为阐释观念的文本存在,愿意作为美感的替代品,愿意作为空洞的修辞和展出的借口的话,那么所有的讨论都是徒劳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实际上,“被诅咒的部分”已经不再被诅咒,而是被推崇和宣扬了。这意味着,作品已经不再借助人们心中那股诅咒的力量来创造美感,而是把“被诅咒的部分”本身变成了可以鉴赏的玩物。
真正将“被诅咒的部分”中的能量挖掘出来的,应该算是莎拉·凯恩(Sarah Kane)的“扑面而来的戏剧”(in yer face drama)。她的剧本包含了许多性与暴力的描写,而且这些描写都会由舞台上的演员表演出来,包括口交。所以,我们也可以把她的剧本的演出,看做是舞台上的行为。恐惧和震惊,是一种无法分享的快感。而在凯恩的舞台上,演员们会在观众中引起恐惧或震惊的共鸣。这种被诅咒的力量散发出神秘的吸引力,将人们引入另一个无法言说的世界。我们相信,她所创造的这个世界仍然是崇高的,她曾经说:“我那些关于爱、希望和勇气的作品,似乎让所有人都压抑不堪了,除了我自己。”与她相比,奥地利的赫尔曼·尼奇(Hermann Nitsch),或者鲁道夫·史瓦茨科勒(Rudolf Schwarzkogler)看起来就像是在观众面前捣乱的孩子,但他们内心的冲突也是难以揣摩的。所以,触摸“被诅咒的部分”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这篇简短的讨论并不完整,对于理论的梳理来说,它并不是总结,而只是一个开始。行为艺术新的可能性,最终要靠艺术家们自己去寻找,因为只有艺术家才能把艺术带入美的崇高之处。
原载于《艺术当代》2010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