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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耀杰评秋风眼中的本土儒学与西方宪政

2012-04-10 15:36:17 来源: 一五一十部落 作者:张耀杰

所谓宪政,顾名思义就是宪法之政。没有“权为民所赋”的既要限制公共权力又要保障个人私权的成文宪法,“宪政”二字从根本上是无从谈起的。然而,最近几年来,回到中国传统历史文化的有限资源里面,去寻找救国救民、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再一次成为学术文化界的一种时髦风尚。在这方面,表现得最为出奇制胜的,是以儒家宪政主义者自居的秋风。  

一、董仲舒的承上启下  

2011年3月10日,《南方周末》刊登易中天的《这样的“孔子”不离奇吗——与秋风先生商榷》。以此为开端,该报随后又轮番刊登三篇长文——秋风的《走出概念牢笼,温情对待传统——与易中天先生商榷》(4月6日)、袁伟时的《儒家是宪政主义吗?——简评秋风的孔子论》(6月23日)、秋风的《儒家一直都想限制绝对权力——敬答袁伟时老师》(6月30日)——针对广大读者的常态智商和常识底线发起公开挑战,以至于该报资深记者黄秀丽在腾讯微博中写道:  

“读了秋风老师在本报发表的《儒家一直都想限制绝对权力》,十分困惑。里面提到孔子的学说有公民社会、宪政主义的因素,自己感觉类似从儒家的九牛中找到一毛与宪政‘影似’。如果秋风老师说的这种宪政性质的共治体制存在,那么提供的制度性资源在哪里?儒生能用哪些资源来限制绝对权力?” 

按照秋风自己的说法,“经由对中国古典经、史之研究,我对中国历史初步形成了一个新的认知框架:孔子以来,具有道德理想主义精神的儒家士大夫群体是抗衡专制的宪政主义力量。透过董仲舒的天道宪政主义规划,儒家构建了士大夫与皇权共治的体制,它在一定程度上带有宪政主义性质,并一直持续到清末。”那么,笔者倒是要问上一句:“董仲舒的天道宪政主义规划”,到底是个什么样子呢? 

秋风的答案是:“董仲舒非常简练地描述了汉儒所向往的治理结构:‘以人随君,以君随天’,‘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万民确实应当服从君王,这是维持秩序之所必需。但是,君王决不是最高的,君王之上有天。秦始皇相信自己就是天。儒者则宣告,皇帝不是天,不过是‘天之子’,他必须服从天。更为重要的是,天意只有儒者能够理解,也只有儒者有能力提出政策方案,对上天的意见做出正确的回应。由此,儒者就打通了进入治理架构的通道,从而对秦制发动了一次根本性改造。皇权退让,儒家士大夫进入治理架构内,汉承袭自秦的治理架构发生了相当重大的变化,而转换成为皇权与士大夫‘共治’体制。大体上,从董仲舒-汉武帝时代到晚清,正常状态下的治理架构均为‘共治体制’,尽管士大夫分享权威的程度不等,其间也发生过重大的波折、变化。” 

然而,鲁迅早在《迎神和咬人》一文,就已经揭穿了秋风所谓‘正常状态下的治理架构’中极不正常的另一面:“报载余姚的某乡,农民们因为旱荒,迎神求雨,看客有带帽的,便用刀棒乱打他一通。这是迷信,但是有根据的。汉先儒董仲舒先生就有祈雨法,什么用寡妇,关城门,乌烟瘴气,其古怪与道士无异,而未尝为今儒所订正。”  

摆放在中国历史文化长河里面进行定位研究,承上启下的董仲舒其实并不是一位纯粹的儒家,更不是所谓的天道宪政主义者;反而是一位综合利用儒家、墨家、道家、法家、阴阳家、杂家、名家、纵横家、兵家、小说家等诸子百家共同创造的文化财富,却偏偏走向与汉武帝狼狈为奸地统一垄断国家话语权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共治合谋体制的天道专制主义者。他的《春秋繁露》一书对于传统文化的第一贡献,就在于把老子《道德经》所宣扬的形而上的天道天意,管仲、邹衍所宣扬的阴阳五行的天人合一;与孔孟儒学所强调的“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身份等级直接挂钩。用他的原话来说,就是“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  

与此相配套,董仲舒对于中国传统文化的第二贡献,是用普遍人性中等同于绝对天理的仁、义、礼、智、信的五常之道,进一步调整充实了把君臣、父子、夫妻之间天尊地卑、阳尊阴卑、官尊民卑、上尊下卑、男尊女卑的身份等级和社会秩序宗教神圣化的阴阳气场。只是这种宗教神圣化的阴阳气场,并没有因为“儒家士大夫进入治理架构内”而导致“皇权退让”,反而通过阳刚的皇权与阴柔的儒教狼狈为奸、相辅相成的阴阳配对,极大地强化了专制皇帝汉武帝的绝对统治权。借用袁伟时的话说,“独尊儒术的汉武帝也是不留情面的主儿,一句话就把董仲舒送进大牢,差点掉了脑袋!呵呵,宪政主义的影子在哪里呢?这样的‘共治’值几分钱?” 

把三纲五常更加明确也更加极端地纳入“存天理,灭人欲”的天道专制主义的阴阳气场的,是致力于儒、释、道三教合流的宋代儒学——又称理学和道学——的代表人物程颢、程颐,尤其是他们的嫡传弟子朱熹。明朝后期,专门致力于愚民自愚、神道设教的儒学官绅,为了给“至圣先师”孔子连同他们自己,争取君王之师的“素王”地位,开始从官府到民间广泛提倡崇拜祭祀“天地君亲师”的礼教仪式。满清王朝的雍正皇帝顺水推舟,以帝王和国家的名义,正式确定了“天地君亲师”的天道专制主义的身份等级和社会秩序。 

1949年以后,中国传统的“天地君亲师”的天道专制主义的身份等级和社会秩序,以及与其相配套的天尊地卑、阳尊阴卑、官尊民卑、上尊下卑、男尊女卑的既二元对立又一元绝对、既天人合一又政教合一的宗教神圣化的阴阳气场及价值体系;并没有因为新一轮改朝换代的暴力革命而化解根除,反而与时俱进地转换成为一个阶级绝对镇压另一个阶级的“阶级斗争为纲”。与其相配套的以非农业户口与农业户口严格划线的户籍歧视制度,以及由此而来的城乡二元结构的计划身份与计划经济,迄今为止依然保持着既二元对立又一元绝对、既政教合一又官商一体的身份等级和制度歧视,从而为合谋共治的特殊利益集团丧心病狂地垄断掠夺公私财产,提供了根深蒂固的价值共同体和制度共同体。

二、以天为本与以人为本 

与中国传统社会以天道天意天命天理,以及等同于天道天意天命天理的天地君亲师的身份等级和社会秩序为本体本位不同;西方社会几千年来逐渐形成的,是另一种已经被全球化的人类共同体所普遍认同的以人为本、自我健全的价值体系和制度框架。这种价值体系和制度框架,至少包括逻辑清晰、层次分明的如下内涵:  

其一,主体个人在其私人领域和私有财产方面,必须拥有意思自治、自由自主的主体权利。 

其二,主体个人在甲乙双方之间,必须拥有以意思自治、自由自主为基本前提的契约平等、公平竞争的主体权利。  

其三,主体个人在三人以上的公共生活领域,必须拥有以自由、平等——也就是意思自治、契约平等——为基本前提的自由表达、民主参与的主体权利。  

其四,主体个人在国家政权及其制度建设方面,必须拥有以自由、平等、民主——也就是意思自治、契约平等、民主参与——为基本前提的“权为民所赋”的宪政共和、依法授权的主体权利。  

其五,主体个人在国际交往与国际竞争过程中,必须拥有以自由、平等、民主、宪政——也就是意思自治、契约平等、民主参与、宪政共和——为基本前提的公私分明、求同存异、相互尊重、大同博爱的主体权利。 

其六,主体个人在人与自然之间,必须拥有在人力所及的范围内充分享受健康美观、和谐共处的生态环境,以及由此而来的人天合一、情景交融的审美享受的主体权利。 

基于这样一种以人为本、自我健全的多元化、多层次的价值体系和制度框架,不难认定秋风对于中国传统儒家的全面误读。  

在谈到孔子主张的所谓“以封建制对抗君主专制”时,秋风通过移花接木的概念偷换表示说:“封建的礼确实具有不平等的一面。孔子透过引入仁的概念,让礼所保障的自由和尊严平等地覆盖所有人,起码具有这样的潜能。这样,经由孔子,中国历史上出现了人人当平等地享有自由和尊严的现代观念。” 

在这里,笔者想要追问的是:《诗经·小雅·北山》中的大夫针砭周幽王政治弊端的经典诗句——“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难道不恰恰证明周王朝的封建制度,本身就是一种君主专制之下的诸侯分封制度吗?“确实具有不平等的一面”的礼,经过孔子的潜能开发,既然已经在“中国历史上出现了人人当平等地享有自由和尊严的现代观念”;董仲舒与汉武帝狼狈为奸地统一垄断国家话语权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共治合谋体制,不恰恰是对于孔子及其“现代观念”的颠覆败坏吗?所谓“董仲舒的天道宪政主义规划”,又是从何谈起呢? 

在谈到孔子开创所谓的“公民社会”时,秋风先是表示说:“孔子整理六经,用以教授子弟,这些子弟多为庶民。孔子与弟子组成的社团系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民间社团,是公民社会的滥觞。”但是,转眼之间,此前的“滥觞”就通过移花接木、偷换概念、自相矛盾、自欺欺人的文字游戏,转变成了这样一段话:“孔子组织的师徒共同体就是中国第一个现代社团。这是一个陌生人组成、存在于政府之外的社团。……孔子以后,儒生组成的公民社团就成为制度变迁的主要推动力量。”

接下来,秋风又在“共治体制:宪政性质,但有重大缺陷”的小标题下解释说,儒生群体之所以能够成为“制度变迁的主要推动力量”,并不是因为他们坚守了“一个陌生人组成、存在于政府之外”的所谓“公民社团”;反而是因为他们按照“董仲舒的天道宪政主义规划,……打通了进入治理架构的通道”。也就是用所谓“只有儒者能够理解”的“天意”作为筹码本钱,主动与汉武帝达成狼狈为奸、相辅相成的共治合谋体制;从而通过对于私人办学的所谓“公民社团”的出卖背叛,赢得了专门替皇权帝制的统治集团充当“独尊”帮凶的垄断地位。儒生群体为了实现“独尊儒术”的权力野心和专制目标,必然会像当年的孔子不惜杀害少正卯那样,极力煽动皇权统治者针对本国本土的草根民众,以及被“罢黜”的其他非儒家的知识群体,实施阴阳相济、政教合一的专制统治甚至于残酷镇压。  

应该承认,在儒生群体身上确实存在着秋风所说“对皇权有所妥协,但也有所抗衡,限制了皇权的暴虐”的正面现象。但是,在这样的“基本框架确实是皇权制”的“共治体制”中,是根本不存在“一定程度的宪政性质”的。道理很简单,所谓宪政,顾名思义就是宪法之政。没有“权为民所赋”的既要限制公共权力又要保障个人私权的成文宪法,“宪政”二字从根本上是无从谈起的。依据超人力的无法验证、无法量化、无法操作的“只有儒者能够理解”的所谓“天意”;而不是依据以人为本、人为设计的“权为民所赋”的成文宪法,来表现“限制绝对权力的意向和精神”的儒生群体,归根到底是反人道、反文明、反法律、反宪政的。 

三、异化学术的拉郎配 

在袁伟时的《儒家是宪政主义吗?——简评秋风的孔子论》一文中,有这样一段话:“与农耕自然经济相适应,直至大清帝国,政权一般仅设置到县一级;县以下是宗族统治,与政权直接连结,形成中国特色的宗法专制制度,从宫阙到基层社会,基本骨架是儒家的三纲体制。这是一元化的专制社会,没有什么二元结构。” 

而在事实上,“基本骨架是儒家的三纲体制”的“中国特色的宗法专制制度”,既是“一元化的专制社会”,更是典型的“二元结构”。也就是前面谈到的以天道天意天命天理,以及等同于天道天意天命天理的天地君亲师的身份等级和社会秩序为本体本位的天尊地卑、阳尊阴卑、官尊民卑、上尊下卑、男尊女卑的既二元对立又一元绝对、既天人合一又政教合一的宗教神圣化的二元结构和阴阳气场。返观历史,中国社会儒、释、道三教合流的历史文化传统中,最为顽固致命的病灶症结就在于这种二元结构和阴阳气场分久必合、合久必分的周期性爆发。导致这种病灶症结的核心要素和根本原因,并不在于袁伟时与秋风所争论的所谓的“宪政主义”;而是在于主体个人以人为本、自我健全的意思自治和自由自主,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自由意志。关于这一点,恩格斯《反杜林论》中的经典叙述是这样的: 

 “甘受奴役的现象发生于整个中世纪,在德国直到三十年战争后还可以看到。普鲁式在1806年战败之后,废除了依附关系,同时还取消了慈悲的领主们照顾贫、病和衰老的依附农的义务,当时农民曾向国王请愿,请求让他们继续处于受奴役的地位——否则在他们遭受不幸的时候谁来照顾他们呢?……无论如何,我们必须认定,平等是有例外的。对于缺乏自我规定的意志来说,平等是无效的。” 

以独立学者身份长期从事西方古典自由主义理论与奥地利学派经济学的翻译与研究的秋风,同时又是喜欢中国传统戏曲的一个人,他对于川剧的经典剧目《拉郎配》应该并不陌生。在该剧中,皇帝派遣钦差大臣到浙江钱塘挑选800名美女。书生李玉游学归家,途中先后被王员外、张卖打、钱塘县令拉去充当新郎,以至于闹到县衙对簿公堂。乱点鸳鸯谱的钦差大臣,当堂判定李玉娶民女张彩凤为妻,王员外和县令的女儿充抵800名之末数被送往京城。秋风穿越中西文化的阴阳时空,把来自西方现代社会的宪政制度与中国本土的传统儒学捆绑配对的相关文字,分明是一种现代魔幻版的异化学术的拉郎配。他之所以会有这样一种反常识、反理性的怪异表现,根本原因就在于“缺乏自我规定的意志”而甘心“依附”于中国社会依然强大的既二元对立又一元绝对、既政教合一又官商一体的二元结构和阴阳气场。 

从作为辩论双方的袁伟时与秋风对于传统文化中的二元常识的共同误读,笔者不得不承认:由《新青年》时代的北京大学师生胡适、蔡元培、刘半农、钱玄同、鲁迅、顾颉刚、傅斯年等人,共同发起的那一场整理国故运动,在中国传统历史文化的正本清源、拨乱反正方面所取得的正面成果,不是太多了而是太少了。 

此为删节稿。文载经济观察报,2011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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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后现代摄影

2009-03-28 21:20:14 来源: 艺术档案网 作者:artda

文/顾铮
 
 
如果说现代主义所意味的是讲究艺术样式的精细分工、各种样式追求自成一体的精纯的语言系统的话,那么后现代艺术则意味各种样式的综合、杂交。后现代艺术家们的探索直接促成了本来人为设置的艺术表现样式上的边缘、中心之间的相互关系的剧烈变化,或者说形成了一种多中心因而也是一种无中心的状态。无论是什么样的表现样式,后现代艺术都以一种具有包容力的态度加以吸纳。而摄影可说是这种各种艺术样式的相互接近的最大赢家,是这种变化的最大受益者。后现代摄影家在选择表现样式时,也根本无视所谓的高艺术与低艺术之间的人为鸿沟。他们欣然就将某些商业艺术的样式用到了自己的艺术表现中。人为排斥某些样式与趣味的文化专制主义在后现代可谓不得人心。许多摄影家与艺术家甚至有意以他们的商业广告式的作品来激怒自以为品位高雅的艺术批评家与观众。杰夫·沃尔以广告灯箱的形式,而巴巴拉·克鲁则以广告招贴画的形式来表达他们的观点。

在现代,所谓的"品味"已经变得毫无吸引力。各种"低俗"的品味都竞相登场。一直以来在艺术表现中受到放逐的"艳俗"甚至是"恶俗"似乎都受到了特别的青睐,而且这也许是后现代摄影家最愿意以此来引起注意甚至挑起反感的一个策略。森村泰昌、森万里子、杰夫·孔斯、法国艺术家皮埃尔与吉尔(pierreet,gills,)双人搭档等都是此中高手。他们在引来频频攻击与厌恶之时,也同时步上商业成功的康庄大道。以制作幅画面与街头广告板无异的巨大照片而闻名的森万里子以一种轻快、鲜艳的色彩具体再现了大众文化追求表层感官满足的特性。皮埃尔与吉尔以一种宗教作品的形式美与艳俗的内容结合,创造出一种富于世俗气的广告式的图像,让作品以一种妖艳、甜俗的美感来嘲弄宗教的神圣。杰夫·孔斯索性以表现他与他的妻子作爱的轻浮、艳俗的大幅照片埋葬艺术的崇高,挑战道德的正统,通过这种方式激怒观众,引起侧目。而已经发表了两百多本摄影集的荒木经惟则以他的无所不在的摄?quot;性爱"既使摄影的观看成为一种日常性的、毫无神圣感的行为,同时还以他的代替式纵欲的摄影包办了处于20世纪末的日本人的情欲出路。

正如加拿大文学理论家琳达·哈切恩(linda hutcheon)在她的著作《加拿大后现代主义》中所说的,"后现代主义唤起了对历史的关注"。摄影作为一种记忆保存方式也受到了当代摄影家、艺术家们的重视。贮藏在照片中的不仅仅是历史的记忆,更有决定历史叙述方式的权力的存在与记述者对待历史的态度。对照片本身所作的重新解读与对历史的重新叙述成为后现代摄影家的一个不可回避的重要任务。在意识到这些问题的存在的摄影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处于边缘地带的摄影家。尤其是一些黑人摄影家、女性摄影家对这些问题表现出极大的敏感。她们以一种鲜明的态度与立场展开了一场恢复历史记忆的修补工作,或者甚至以自己的影像方式重新建构历史。美国黑人女摄影家卡里·梅埃·维姆丝(carie mae weems,1950-)的作品通过给黑人历史照片着色的手法试图给出她自己对摄影所体现的权力构造与摄影对黑人历史形成所起的作品问题提出自己的观点。法国摄影家波尔旦斯基以装置作品的形式为死于纳粹大屠杀的儿童的照片提供了一个历史祭坛,以在幽暗的灯光下以微笑注视着人们的被屠杀的儿童形象来惊醒人们已经变得日渐模糊的历史记忆。日本女艺术家(山鸟)田美子(1959-)认为日本女性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所起的帮凶作用必须得到清算。她通过历史照片来具体地指认日本女性在战争中所起的具体作用。日本青年摄影家荒井浩之(1966-)从90年代中期开始了一个庞大的"20世纪的记忆"的摄影作业,通过对在20世纪中产生过重大影响的如维也纳的弗洛伊德故居、包豪斯校舍、勃兰登堡、法国五月风暴的发源地巴黎大学南特分校等这样的重要历史遗迹的重新踏勘与凝视,以求对历史作出一种追忆。

身体是后现代摄影的一个重要视觉议题。对后现代摄影家来说,人体不再只是一?quot;美"字可以了得的题材。许多摄影家以他们的实践表明,人体是一个盛载了丰富的社会、政治、经济等内容的文化容器。诚如克鲁格在她的作品中所指出的,"你的身体是一个战场"。他们以人体这个"战场"对传统的身体观念与道德标准展开了一场不见硝烟的厮杀。在后现代人体摄影中,一直受到表现压制的男性人体、老人人体、残疾人体、黑人人体、儿童人体都进入摄影家的视野,获得了历史性的关注。

后现代的摄影家们无意对制作"美"的的人体作出任何承诺。他们只以他们所见的现实的裸体来打破关于人体的幻想。他们要提示的是裸体(naked)而不是经典意义上的人体(nude)。对于人体表现的唯美倾向,他们以自己的独特、甚至是变态的趣味来使那些唯美的、所谓的高雅的趣味显得虚伪与尴尬。美国摄影家乔一彼得·威特金(joel-peter witkin,1939-)以暴力性的画面出示的畸形人体煽动一种黑暗的情欲,以此探查人们的心理承受力的底线。画家、展览策划人约翰·卡普兰斯(john coplans,1920-)在68岁时拿起照相机,以自摄影的手法拍摄自己衰老臃肿的身体局部,将男性的衰老这一生命事实坦然地带入到摄影观看中。而美国摄影家乔治·杜里奥(george dureau,1930-)则将他的镜头对准了因社会原因而致残的美国黑人残破的躯体。爱尔兰女艺术家玛丽·达菲(mary duffy,1963-)以糅合了自拍摄影与行为艺术作品将自己残缺的身体坦然示人,即打破了残疾人被排除在艺术表现之外的禁忌,也开了残疾人表现自己的先河。日本女摄影家石内都(1947-)以她的微距镜头对她的同龄人的手与脚的细胞刻画,谱写了一曲又一曲女性生命沧桑的影像诗歌。当西方社会的性观念发生激烈变化的时候,美国女摄影家凯瑟琳·奥比(catherine opie,1961-)、法国女摄影家贝蒂娜·莱姆斯(bettian rheims,1952-)的镜头中也及时地出现了一些性别特征模糊的男女,用他们的照片证实了西方性现实的新事实。

诚如美国艺术家约翰·普尔茨(john pultz)在其给出诸多启示的著作《摄影与身体》(1995年)中所指出的,"摄影与身体、行为艺术的关系暖昧不清"。许多行为艺术家在他们的艺术活动中以摄影作为记录手段。这使得摄影获得了在艺术界扩大渗透力与影响力的机会,而且,这种结合也是摄影与艺术的最自然的结合。这些照片虽然在拍摄时以记录为主要目的,但在有些行为艺术家手中,摄影本身也是一种很具体的说明自己的身体观并具有创作性质的手段。就通过摄影手段,把自己的身体织入时间与空间这一点而言,美国行为艺术家汉娜·维尔克(hannah wike,1940-1993)也许是做得最成功的了。她的《紧急求救岩层化物体》就是这么一种例子。而在她罹串癌症后,她还在通过自拍摄影这个方式来拍摄自己的艰苦的抗病历程,让摄影见证自己的斗争的同时,也使摄影转变为一种生命治疗的方式。

尽管在后现代,摄影在与其他媒介的杂交中遭遇到了其纯粹性受到瓦解的危险,但这同时也是促使纯粹摄影提高自身表现力的机会。目前,纯粹摄影也仍然是后现代摄影的一大主流,但摄影家们更注意的首先是在照片中表现自己的观念。他们往往强调拍摄中的观念主导,常常以一种统一的风格来处理主题、对象及效果的全面掌握与控制了。德国摄影家贝希亚(berndand hilla becher)夫妇及其学生所所形成的贝希亚班的一些摄影家如托马斯·鲁夫(thomas ruff,1958-)、安德烈斯·哥尔斯基(andreas gursky,1955-)、托马斯·斯特鲁斯(thomas struth,1954-)等的摄影作品都以各自的独特风貌拓展了纯粹摄影的表现空间。贝希亚夫妇开创了一种名为"摄影类型学"的手法,将他们要拍摄的主题加以分类拍摄,通过一种排除了主观性的充满理性色彩的影像,他们含蓄地提出"什么是摄影"、"什么是表现"等事关摄影的本质问题。日本摄影家杉本博司(1948-)、宫本隆司(1947-)等的拍摄电影院的银幕与城市废墟的作品也同样具有一种冰冷的审视现实的特点。

而传统意义上的纪实摄影的变化也相当明显。美国摄影家拉里·克拉克(larry clark,1943-)、尼柯拉斯·尼克松(nicholas nixon,1947-)、美国女摄影家蒂娜·巴尼(tina barney,1950-)、萨丽·曼(sally mann,1951-)、南·哥尔丁、日本女摄影家长岛有里枝(1973-)等人的作品都反映出一种不以传统人文主义伦理道德标准来取舍主题内容的倾向,他们公然导入个人化的特点,拒绝在纪念实摄影中从来被视为天经地义的保持距离的客观性,将拍摄者的来?quot;内部"的视点使本来传播社会"公德"的"社会公器"的纪念摄影非神圣化,使之变成只以"私人感受"为中心的、记录一已私密现实的私密纪实摄影。同时,他们中的有些人在摄影器材的运用上也摒弃了正规的器材而选用了轻便的傻瓜相机,从而使摄影的神圣性变得可笑,预示出摄影的大众化时代的来临。

风景摄影以往一向被纳入赞叹上帝创造力,引发对上帝与自然的敬畏之心的表现范畴。但在如理查德·密斯拉克(richard misrach,1949-)、约翰·帕弗(john pfah1,1939-)、阿伦、塞库拉(allan sekula)、罗伯特·弗里克(robbert flick,1939-)等美国摄影家眼中,拍摄风景与其说是引起热爱自然之心,倒不如说是一种了解人类自身生存境遇的契机。密斯拉克与帕弗都在他们的自然风光摄影中表示出一种对核子时代的深深忧虑,揭发了人类对自然的破坏与榨取。而斯库拉与弗里克则将美国西太平洋最大港口洛杉矶以录像与摄影两种方式同时加以拍摄,从动态与静态两个方面综合展现洛杉矶港的工业风景。他们将人类的工业场景也作为风景的一部分加以认识,试图以此扩大风景摄影的定义。

而近年来数码摄影的勃兴,则更使摄影从"照相"(take)演变为"造相"(make)再演变为无中生有的"虚机"(fake)。比如,美国女艺术家南茜·伯逊(nancy burson,1948-)在她的作品中,或将一些政治人物的形象通过电脑加以综合平均化后,企图合成出代表某种特定类型的政治人物肖像典型来,或将不同种族如东方人、高加索人与黑人三者综合在一起,给出一个出人意料的新人类面孔。数码摄影术的日新月异的发展给摄影家们带来的一个最大的变化是他们的影像操作从暗室走出了明室,这造成了一种更为虚幻的拟现实感的产生。虽然这对摄影而言似乎是一种新的危机,但这也同时是促使摄影具有了一种新的方向的转机。就像当初摄影术发明时,以再现为本事的绘画终于走上表现的新路一样,摄影回归自身应该是题中应有之意,而它在后现代的时空中与其他样式之间的杂交也许还预示着它的新的出路。

【转载自《国外后现代摄影》之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