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行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术流派。以表现偶发性的事件或不期而致的机遇为手段,重现人的行为过程,昭示人的本能反应。Happening一词原是美国拉特格大学《人类学家》杂志的一个栏目标题,1959年A.卡普罗遂用来描述一种艺术创作状态,60年代则用来专指这一美术现象。卡普罗认为,偶发艺术的概念是与传统艺术的技巧性和永久性原则相悖的新艺术形式,是拼帖艺术和环境艺术的继续和发展。所不同的是拼贴艺术和环境艺术都与物质形态和作品陈列方式相关,而偶发艺术重活动的机遇性,艺术的创造活动在于即兴发挥,表现方式主要是自发的无具体情节和环境的戏剧性事件。
偶发艺术首先发生在美国,代表人物是作曲家J.凯奇和卡普罗,在他们的周围,主要的偶发艺术家有J.戴恩﹑C.奥尔登伯格﹑R.劳森伯格﹑R.利希滕斯坦﹑R.格鲁姆斯﹑R.惠特曼﹑G.乔治。这些艺术家或者以音乐伴奏形式进行表演,或者以情景对话的方式完成作品。
继美国偶发艺术之后,欧洲和日本也出现了偶发艺术运动,日本以Gutai社为代表,欧洲有Fluxus派等组织,J.博伊于斯是欧洲偶发艺术的代表。对于偶发艺术,西方评论界褒贬不一,公众大多表示不理解,用汉堡非规范美学家B.布罗克的话说,偶发艺术仅是一台制造各种矛盾冲突的机器。
偶发艺术,是西方现代艺术形态之一。它是指艺术家在特定的时空条件下,有效设计促进参与者做其个体临时生发的各种姿态和动作,以展示一定的艺术创造观念的艺术形式。这种盛行于20世纪60年代初的,不同于传统戏剧观念的艺术形式,具有如下特点。第一,偶然性。即指表演者生发的所有体姿动态,不是艺术家事先设计、训练安排完备妥当的。而是所有参与表演的人在表演稆临时感性即兴生发的。其也没有连贯的情节和故事。真是“此一时彼一时”的状态。第二,组合性。在艺术家所设计的时空环境里,是既有声响、光亮、影像和行为,又有实物、色彩、文字等综合内容,它们共同构成一个特定环境中人的行为过程的艺术。
总之,偶发艺术让艺术家与观者个体或群体之间的关系,变得更加亲密、和谐。二者间的心理距离也缩短了许多。同时,既体现了艺术家个体的艺术创造才能和胆识,又促进了艺术的普及。美国的亚伦·卡普罗是偶发艺术的代表人物。其作品有《六部分的十八个偶发》。
偶發藝術(Happening),美國,50年代
自從20世紀初葉,藝術家們便尋求在社會舞台上扮演更積極的角色,以更直接、具體的方式與大眾產生互動。
「偶發藝術」的出現,可說是如同上述的這層關係上的產生,是十分合理而自然的。這就如同在探討介於「藝術與生活」之間的聯繫上一樣。最早的源頭可追溯到未來派運動的音樂芭蕾劇,由沙堤(Erik Satie)所作的曲子在「輕鬆」“Relâche”,以及1924年達達主義(Dada)的畢卡比亞(Francis Picabia)的相關藝術行為,還有在50年代發源於日本的「具體群」(Gutaï),另外像「行動繪畫」(Action Painting)和「環境藝術」(Environnements)也都具有相關性。
然而仍然要明確指出的是,真正偶發藝術的誕生是在1952年,美國的黑山學院,由於Merce Cunningham, John Cage, Robert Rauschenberg的會面,所碰撞出來的火花。他們透過詩人和作家朋友的跨刀協助,發表了數篇宣言,他們整合了繪畫、舞蹈、詩歌、音樂、影片、幻燈片、唱片、收音機等,讓這些元素同步的執行在同一地點。這些情況都是根據極有限的先前計劃,卻反而開放給大眾的參與,並且使之具即興的成分。像J. Cage研究禪學,探討一種並非相異於生活的藝術,而是一種生活中的行動。就象禪學的一些偶然的概念,並且相聯繫在即興中,是一種非計畫性的行動。以這樣的概念作為創作的藝術家,還有Cage的一些學生,像:Allan Kaprow, George Brecht, Al Hansen, Dick Higgins, Claes Oldenburg, Jim Dine, 大野洋子(Yoko Ono),他們的創作大都是個別的,並且以一種類似小型的即興劇場,在沒有敘事性之下,彼此各異而呈現出獨特的「行動的拼貼」。也曾在以此為標題的節慶展示中,他們以簡單的方式,在朋友之間,在隨意的空間中(公寓、車庫、道路上)便可以立即執行。
這類偶發藝術是不允許再被複製的,因為它被定義為:「空間之不可轉移性,在時間中之不可再複製性」(A. Kaprow)。從1958年起,A. Kaprow渴望大眾能參與他的作品,而在1959年,於紐約的Reuben畫廊,他製作了6部分18間的偶發藝術作品:來參訪者在很有限的短時間內,變成既是觀眾也是演出者的雙重身分。這便是偶發藝術這個術語的真正誕生,並且是由A. Kaprow命名並定義之的,字面上是意味著:無預先構思,一切皆為偶然發生。在1971年標題為:“Education of the Un-Artist” 的文章,他寫道:「非藝術更超越藝術」。
「偶發藝術」是一項執行與倫理,它肯定藝術家的整體之自由力量的解放,他們強烈拒絕商業機制和它的傳統價值占據了整個藝術領域,這其實也意味著他們重拾達達和杜象具諷刺性的路線。他們的手法和呈現的方式具有與生活和當下的強烈密切性,既直接又短暫;既免費又無價。「偶發藝術」可說是肯定生活性以及一種簡單的形式。然而,有一些藝術家卻拒絕偶發藝術,僅僅只是作為事件的唯一呈現方式,例如:在紐約的Gogo 咖啡廳,大野洋子, D. Higgins, La Monte Young, Alison Knowles 便呈現出一些不同的「行動」或觀念,並且集結成名為「弗拉克斯」(Fluxus)的藝術團體,這個術語便是1961年由Maciunas 所命名的,一些歐洲的藝術家,如:Robert Filiou, Ben Vautier, Volf Vostell, 白南準, Joseph Beuys等,便是在Fluxus的名下紛紛加入的,而偶發藝術在巴黎、維也納、杜塞道夫、布宜諾斯艾力斯、東京、倫敦也獲得迅速的發展。Jean-Jacques Lebel則是法國的偶發藝術的最有力傳播者,1960年他在威尼斯進行他的首件偶發藝術作品,在以所謂「反過程」(Anti-Procès)的名稱下,他與Alain Jouffroy 合作之。漸漸的,這類表演性的或劇場式的藝術又與視覺性的藝術相結合,由M. Cunningham和J. Cage所合作音樂和舞蹈部分,Julian Beck則以劇場現場影響了Ann Halprin, Simoni Forti, Yvonne Rainer, Trisha Brown的探討者。
到了60年代末,則發展成為兩項潮流:其一是以藝術家的身體做為藝術表現的媒介,於是身軀成為「身體藝術」(Body Art)的專屬又絕對個人化的私有領域的媒材;另一項則是形成更大結構體,那就是「行為藝術」(Action-Performance),他以留下更多的敘事性的片段為其特色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