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为无名山增高一米
——张海涛自访自谈
时间:2006年5月4日
地点:北京通州宋庄张海涛工作室
1、你们实施《仿•为无名山增高一米》作品的初衷,艺术家更多的是对这个作品认同,还是以消解原作理念为目的?艺术的翻版与商业盗版的主要区别在哪里?
答:《仿•为无名山增高一米》的实施中,可能触及到了原作品的原创个性。不论是积极的“复制、修改”,还是消极的“剽窃、篡改”,都会对原作品的理念构成消解,它也不同于一般意义的模仿和简单的认同,这都不是我们的主要目的,我们做《仿•为无名山增高一米》更多的是把一个具有文化意义的作品转换和延伸为另一个当下困惑的社会问题,即文化艺术知识产权的争议性;另外转换为和艺术有关的几个问题:一个是对艺术唯新是求原创性的思考,另一个是个体时代集体创作可能性和意义,还有以行为艺术仿行为艺术的方式,不同人对同一件作品不同时期同一地点的感受和体验,把原作理念延伸的同时,转换成以上新的话题。
艺术的翻版与商业的盗版,主要区别在于艺术的“翻版”为艺术创作发现更多的创作的可能性,不是为了纯盈利为目的;而商业的盗版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非法盈利为目的。
2、你们实施《仿•为无名山增高一米》作品,会不会构成了侵犯原作版权的行为?你们做这个作品,是不是本人就认同“盗版”的行为?会不会引起关于艺术产权的争议性?
答:艺术上的挪用,摹仿构不构成侵权行为,仍然是一个争议性的话题,这不是艺术家所能解决的。举例国外雪莉•莱文翻拍美术史及渥霍尔的复制,蔡国强对《收租院雕塑》的挪用,胡戈及现代彩铃的恶搞,周星驰、李连杰对原版的篡改都涉及到了艺术的挪用引发的产权争议性,但最终多数是不了了之,因此这个话题,没有一个法律明确的规范,艺术家往往只是提出一个困惑的问题,但并不能解决这个问题,还需社会各界人士对这个争议性话题努力的解决和完善。
《仿•为无名山增高一米》在实施为无名山增高一米行为的同时又追加了复制整个行为的过程,即“仿”的过程,运用艺术手法去“拷贝一个事实表象”,使作品成了“双行为”的艺术过程,然而“拷贝、摹仿”这些艺术手段是艺术的真实而不是现实的真实,而艺术的真实不一定构成行为事实,这也是行为艺术和行为的区别,因此艺术表演方式不一定构成侵权行为,行为艺术表演并不是现实行为事实。艺术手段的运用不等于认同“盗版”行为,这涉及多方面因素,这也触及到艺术本质的问题,行为表演中艺术的真实和现实的真实的区别,运用艺术手段去实施或表达一个负面感受,不等于现实中的你就是这样的一个人,这如一个演员,演一个坏人并不一定他就是一个坏人,赫斯特运用尸体做作品,昆斯仿色情图片,我想赫斯特在现实中的不一定是暴力狂,昆斯也不一定是色情狂,他们只是表达出一种社会的现实状态和感受。
影视艺术上多个版本的出现和翻唱同一首歌一样也是一个正常的表现方式,如不同版本的武侠及名著等,每个版本艺术家都有不同体验和再创造,我们当时在标题加“仿”字就想说明我们只是以艺术的方式提出一个问题,而且与直接以商业为目的侵权有着明显的区别,艺术上的挪用,修改可能引发的争议性话题,是一个社会问题,不是创作这两件作品两拔人所能解决的。
3、你们为什么不运用其它媒介方式如绘画及图片翻拍的手段完成《仿•为无名山增一米》而仍然选择原作相同地点和月份以行为艺术的方式实施作品?怎么不用戏谑篡改的手法“权冲”原作?
答:选择一件艺术品不加修改的“复制”是对艺术原创性的另一种思考和实验,如果将艺术的原创性降至最低点上,还有没有创作的可能性和意义,这也是我们没有运用戏谑篡改手法的原因,以行为艺术的方式不加修改的复制行为艺术的过程,不论是极积的复制,还是消极的“剽窃”都会对原作理念造成消解,但这并不完全是权冲(充)艺术的最终目的,权冲艺术更多的是对原作理念意义的延伸和转换。选择什么作品复制及在实施行为过程中心态、体验、客观天气、时代背景及身份的差异都会构成一种新的转换过程,《仿•为无名山增高一米》选择了相同地点和月份,实施作品,这也是体验的需要。按原作理念实施作品过程中不可预知的天气变化(下雨起雾,遮住远山)、远山成像效果、叠放姿势与创作心态的差异,对原作理念构成了质疑和重新思考,当时天气的变化提示我们人类无法改变客观自然带给我们的一切。对于“人定胜天、山外有山”我们也将不可预知,这只是人类的一种信念。“体验转化”也是不同于图片翻拍和其它媒介的另一种权冲方式,更具有艺术的真实性。
4、你们为什么不选择一个艺术之外的社会话题复制?而选择一件艺术作品?为什么不选择离我们远些的名作如国外名作或主流话题作品?以后会不会权冲别的领域的作品?
答:《为无名山增高一米》这个作品离我们比较近,相隔11年,可能会与我们直接发生关系,而原作者都在我们身边,这样可让大家同时体会作品的意义,国外与主流名作离我们越来越远,和我们越来越疏远,没有作品亲和力和冲击力。
而且这个作品原作本身表现的就是艺术之外的大的话题,并不是圈子里的小主题。作品表达出人与自然的关系:“天人合一,山外有山”等理念,有着深厚的中国情境和文化背景,我们也是一种借力转换,把一个文化问题延伸为一种社会问题(文化产权争议性),而且选择一件艺术品复制本身,也想触及对艺术的原创性重新思考的问题,如果将艺术的原创性降至最低点,还有没有意义,发现另一种创作的可能性。
《为无名山增高一米》是一个集体创作,这种集体乌托邦情结在我们这个个体年代,重新组合,有另一种体验和感受,有着更深的意义,因此当时大家一种直觉选择了这个作品复制,当然以后还会转到别的话题领域进行复制。
5、艺术的原创性在今天还重不重要?你认为我们这个时代是解构的时代,还是建构的时代?
答:仍然重要,但我们对原创的态度不应该是唯新是求,对原创性的认识可以更为柔性一些,任何事情,达到终极,都会有所反弹,当代艺术的生态呈现一种多元状态,主张观念多样,对原作的权冲(充),获得了对原作品另一种参考,也获得了一种更有意义的延伸和解释,提供另一种创作的可能性。
原创性的“新”包括语言方式和媒材的新,如果这两者暂时溃乏,可先着手于当下生存状态和感受,权冲的争议性也是当下困惑的生存感受之一。
我认为我们这个时代既不是解构的时代,也不是一个建构的时代,更多的是重构的过程:包括种类重组、狂欢、不确定、行为参与等,把原有或现有资源重新利用、转置、重置、转化。这只是我个人的意见。
2006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