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旨
“以身观身”,语出老子《道德经》第五十四章。
人类身体从来处于不同时代、环境与个人意志的多重支配之下,是具生物性、社会性及个体性的行为实体。同时,身体亦是人类之间相互发现、接触、关爱、激励、对抗、交流及自我反思的重要参照对象。
澳门特别行政区民政总署辖下澳门艺术博物馆期望透过举办“以身观身─中国行为艺术文献展”,收集、保存中国行为艺术的珍贵文献资料,并藉此探讨、呈现及推动中国当代艺术的发展,以藉文化艺术的多向交流增进人类的相互了解和尊重。
作为“法中文化年”的活动之一,主办机构将安排优胜者前往法国作艺术考察,让艺术家亲身经历并见证二十一世纪中、法的文化艺术交流。
■提交作品者资格
1) 是次展览欢迎中国内地、香港、澳门及台湾两岸四地之华人艺术家提交作品。
2) 参展者可以个人或小组名义提交作品。
■作品规格
1) 提交作品不限创作年份。
2) 提交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份数不限;每份作品必须独立填写参展表格。
3) 参展费用全免。
4) 参展者作品可以选择提交“A组:行为艺术─录像及图片纪录”或“B组:行为摄影”。
每份作品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填写->作品提交人资料
‧填写->作品资料
A 组:行为艺术─录像及图片纪录
I. 提交原作:提交作品可以DVD、VCD、VHS等载体储存提交,影像总长度不得超过三十分钟,作品包装必须贴上已填写之A组参展卷标。
II. 精华片段:提交者必须提供第一项作品之五分钟精华片段,以另一独立之DVD、VCD、VHS等载体储存提交,必须贴上已填写之A组参展卷标。
III. 参考相片:提交者必须提供第一项作品照片五张,每张8x10吋,彩色或黑白均可; 每件作品背面右下角必须贴上A组参展卷标。若为数码摄影,请同时将相片档案储存于光盘内一并提交。
IV. 提交作品表格必须以中、英文清晰端正填写。
注:若为早期作品,可只提供录像或图片其中一项。
B组:行为摄影
I. 行为摄影相片数量不限,惟尺寸不能小于16x20吋,彩色或黑白均可;若为数码摄影,
请同时将相片档案储存于光盘内一并提交,每件作品背面右下角必须贴上B组参展卷标。
II. 提交作品表格必须以中、英文清晰端正填写。
5) 如提交作品欠缺以上其中一项资料或资料有不清晰之处,主办机构有权要求提交者补交或提供额外资料。
6) 如提交作品欠缺资料,又未应主办机构要求补交,主办机构有权取消其参展资格。
7) 所有提交作品必须妥善包装,不需装裱。作品在递交及退还过程中出现失窃、损坏等人力不能控制情况,由提交者负责。提交者如有需要,可自行购买保险。
■奖励
海外交流奖A组、B组各两名:评审团将从A组、B组入选作品中各挑选海外交流奖得奖作品两件,四位作品提交人将获邀前往法国进行为期一个月之文化交流。从香港至法国之来回交通,法国当地住宿、参观及交流活动等费用均由主办机构支付。此外,上述每名获奖者并可获奖金贰仟美元(USD2,000)。
1) 所有参展者不会重复获得海外交流奖项;若得奖者之作品以小组形式递交,则由该小组之作品提交人或该小组协商委派一名代表接受奖项。
2) 得奖者往法国文化交流日期于稍后公布。
3) 所有签证手续及签证费用由得奖者自行负责。
优异奖A组、B组各两名:每名得奖者可获奖金壹仟美元(USD1,000)。
澳门地区特别奖一名:为鼓励澳门艺术创作及推动澳门艺术发展,如海外交流奖项四名得奖者中并无澳门作者,评审团将从所有澳门参展入选作品中挑选一件得分最高之作品,其作者将获得海外交流奖项之奖励。如所有入选作品中并无澳门作者作品,则此奖励从缺。如获颁优异奖之澳门作者作品最终被选为获得海外交流奖相同奖励,则其优异奖奖金将不予颁发。
入选作品:评审团自提交作品中选出之优秀作品均会入选是次展览,并自动成为澳门艺术博物馆永久馆藏,澳门艺术博物馆不需向该作品所有作者、制作者支付任何额外费用。各参展者将获展览画册乙本及收藏证书。
作品收藏:所有未能入选之作品,经评审团评定达一定水平并具收藏价值者,澳门艺术博物馆将永久收藏而不需向该作品所有作者、制作者支付任何额外费用;作品获收藏之参展者将获展览画册乙本及收藏证书。
落选作品:作品提交人有权要求退回落选作品,但需在报名表上标示,否则主办机构有权自行处理。
获奖通知:主办机构将安排专人联络各得奖者;所有入选参展者将获专函或电邮通知。
得奖者出席颁奖礼:
海外交流奖及优异奖得奖者出席颁奖礼可获住宿及交通津贴:
从广东省内居住地各城市到澳门─柒拾美元(USD70)
从广东省以外中国各城市到澳门─肆佰美元(USD400)
从亚洲区居住地各城市到澳门─伍佰美元(USD500)
从上述以外地区到澳门─壹仟美元(USD1,000)
1) 若获奖者其作品以小组形式递交,则由该小组作品提交人或该小组协商委派一名代表成员接受此项津贴。
2) 所有签证手续及签证费用由得奖者自行负责。
■评审团名单
稍后于澳门艺术博物馆网页公布:www.artmuseum.gov.mo及www.art218.com
■展览日程
提交作品截止日期:2005年9月4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第一阶段评审:2005年9月14日—9月18日
第二阶段评审:2005年9月22日—9月24日
结果公布日期:2005年9月30日(星期五)
可浏览www.artmuseum.gov.mo及www.art218.com
展览开幕及颁奖礼日期:2005年11月18日(星期五)
展览日期:2005年11月19日—2006年2月19日
■作品送交地点及查询
澳门艺术博物馆
地址:澳门新口岸冼星海大马路澳门文化中心
报名专线:(853)5041800(办公时间:星期二—星期日,上午10:00—下午6:30,星期一休息)
传真:(853)753174,751317
电邮:artmuseum@iacm.gov.mo
网址:www.artmuseum.gov.mo www.art218.com
大陆作者请将相关材料寄到如下地址:
请从本文下载报名表格!
浙江省杭州市南山路218号
邮编:310002
中国美术学院展示文化研究中心
中国行为艺术文献展 筹备组 收
或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1号远洋天地68号楼2201室
邮编:100025
中国行为艺术文献展 筹备组 收
■作品规格
1) 提交作品不限创作年份。
2) 提交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份数不限;每份作品必须独立填写参展表格。
3) 参展费用全免。
4) 参展者作品可以选择提交“A组:行为艺术─录像及图片纪录”或“B组:行为摄影”。
每份作品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填写作品提交人资料
‧填写作品资料
■主办机构
民政总署,澳门艺术博物馆;协辨机构法国驻香港领事馆,法国庞比度中心,法国艺术行动,法国文化协会;
■支持机构
中国美术学院展示文化研究中心。
备注:
1)主办机构之工作人员不得参与,以示公允。
2)若评审团认为提交作品未达水平,主办机构有权不颁发部分或全部奖项。
3)评审团之决定为最终决定,作品提交者不得有异议。
4)主办机构无需作者同意,有权对作品进行拍摄、复制等以作宣传、推广、出版及展览之用。
5)作品提交者填妥报名表格递交予主办机构,表示完全了解及接受本章程之各项条款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