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档案 > 艺术背景 > 我反对——以律师的视角看山寨文化

我反对——以律师的视角看山寨文化

2009-02-02 01:39:51 来源: 艺术档案网 作者:artda

自从山寨手机粉墨登场以来,中国忽然刮起了一股山寨风。“山寨”源于广东话,本义为山村、部分少数民族居住区域、筑有防守工事的山庄、旧时绿林强盗的山中营寨等,但近年来随着山寨商品在IT行业的崛起,山寨一词也衍生出了逃避政府管理的仿制品、伪造品及盗版等含义,且与工商、税务、质监等部门的工作形成擦边甚至对立。如今,山寨行为在网络传媒的催化中野蛮生长,并逐渐泛化地形成一种“另类翻版”文化。

虽然沿着“存在即合理”的哲学思路我们应该承认有些山寨产品的确能给某些消费者来带来一定的价值,但是总体来说,山寨文化的泛滥与其说是对草根创新精神的标榜和昭彰,不如说是对中国知识产权意识严重缺位的裸露与讽刺。

我们应该意识到,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中国忽然莫名其妙地进入一个山寨时代,这不是一件值得炫耀的事。虽然山寨文化在某些阶段确实可以让消费者得到实惠,但是,消费者利益的满足不能以侵害知识产权持有人的利益为前提。一个无视知识产权价值和忽视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家最终将逐渐丧失自主创新的能力,最终利益受损的将是这个国家的消费者自己。

我们不能说山寨产品一定完全没有技术创新,但是很多山寨产品的所谓“创新”其实仅仅是个噱头而已,它们局部的、表面的创新并不能掩盖它们对于底层技术平台和基础创意的恶意侵权。山寨产品虽然在表层功能上可以具有一定的新颖性和独创性,是典型的用短期利益兑换长期利益的短视行为,对产业的长期发展弊大于利。

让我们希望并且坚信今天四处泛滥的山寨文化将只是昙花一现的过眼云烟。


来源:王福波律师的blog  

网友评论

共 0 评 >>  我要留言
您的大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