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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暴恐案还原:警察打光子弹击毙多人后跳下楼

2013-07-10 16:15:56 来源: 人民日报海外版 作者:戴岚、韩立群、胡仁巴

买买提江·尼买尔在“6·26”暴恐事件中遇害,家人至今难以走出阴影

鲁克沁小镇在倾诉

7月3日,鄯善县鲁克沁镇。

距“6·26”暴力恐怖事件已经整整一周。

艾合买提·尼买尔像往常一样,打开了团结旅社的院门,默默地清扫着门前的路面。这是他和弟弟买买提江·尼买尔合开的一家旅社。几天前的那场噩梦,还像发生在眼前一样:

6月26日一大早,天还没有完全放亮,他和弟弟买买提江·尼买尔正在酣睡中。突然间,一阵嘈杂,一个满脸是血的人跑进来倒在门口。弟弟一骨碌起床准备帮他时,闯进几名手持砍刀的暴徒,弟弟没弄明白发生了什么,就被砍倒在地,躺在血泊中。艾合买提大声惊叫着跑了出去,才免遭劫难。

如今,弟弟走了,留下不满3岁的孩子,一家老少三代10多口人的生活重担,压在了艾合买提·尼买尔的身上。

“他们不是人呀,真不是人……”艾合买提·尼买尔手指着墙上的斑斑血迹,泪水掩面:“他们无缘无故杀死了我的兄弟……”

鲁克沁镇中心2公里长的主干道两侧,是镇上居民聚居地。行走在镇中心街道上,记者注意到,两旁的店铺不少已经营业。镇政府前的加油站里,过往的摩托车排着长队等着加油。三三两两的维吾尔族老乡,有的骑着三轮摩托车,拉着瓜果到县城里卖。

“如果不是发生了50年来没有看到过的惨案,今年的哈密瓜、葡萄应该收成不错。”鲁克沁镇阔纳夏村支部书记司马义·米牙孜愤愤地说:“如今,拉瓜果的客商少多了。”

已经在鲁克沁镇政府对面摆瓜摊6年的维吾尔族老乡阿布都热合曼·吾斯曼告诉记者,在暴恐事件发生前,他一天最多时能卖出1000多元的水果,但眼下积压的哈密瓜和西瓜,让他一筹莫展。

鲁克沁镇镇长阿不都热合曼·吾甫尔告诉记者:“政府在积极与商家沟通,主动说明这里的情况,消除外界的顾虑。”司马义·米牙孜也说:“收购葡萄的商家很快就来了,今年的价格会不错,6元到6.5元一公斤。”

走进镇派出所,两边的树叶呈焦黄色。三层办公楼一直到顶烧得焦黑,墙面上血迹斑斑。室内的铝合金柜子上,留着长长的刀痕。已经脱离了危险、还在医院接受治疗的镇派出所所长李常青介绍:当时院子里停放的3辆警车全被点燃。歹徒冲进值班室,他打光子弹,击毙多名歹徒,从二楼窗户跳了下来。

不远处,是遭恐怖分子重点攻击的镇政府办公楼。除楼外侧枯焦的树叶、楼内垃圾桶上的些许血迹、一个空调外挂机被烧得漆黑外,被烧过的大楼外立面大部分已经修复,不再有遇袭的惨状。

鄯善县负责人告诉记者:“事发后,我们采取了一系列善后措施,包括组织工作组深入受害者和遇难者家里,了解并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由县委书记和县长带队负责伤员的救治和善后工作。”

鲁克沁镇恐怖的阴霾正在逐渐散去,然而,人们受伤的心灵还需时间来抚慰……

延伸阅读:

新疆警方:涉恐涉暴在逃人员本月自首可宽大处理

天山网讯(记者田山报道)2013年7月1日至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先后向社会发布了《关于检举揭发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的通告》、《关于收缴管制刀具、危爆物品、涉恐涉暴宣传品的通告》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公告》(通缉令)。记者就两个《通告》和《公告》发布的有关情况采访了公安厅有关负责人。

记者:两个《通告》和《公告》发布后,效果如何?

答:两个《通告》和《公告》发布后,社会反应强烈,各族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我们已经接到了一些涉恐涉暴违法犯罪线索的举报,收到了群众主动上交的近千把管制刀具,已有违法犯罪人员主动投案自首。

记者:此时发布两个《通告》和《公告》是出于什么考虑?

答:近期,巴楚、鄯善等地发生了严重暴力恐怖袭击案件,给各族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暴力恐怖犯罪分子是各族人民群众的共同敌人,各族人民群众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根本力量。我们发布两个《通告》和《公告》,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取得群众的支持,积极检举揭发暴力恐怖犯罪线索。同时,也敦促违法犯罪在逃人员主动投案自首、争取依法从轻处理。为了消除隐患,我们依法对流散在社会上的管制刀具、危爆物品、涉恐涉暴宣传品等违法违禁物品进行收缴,希望广大群众继续给予支持。

记者:对投案自首人员,怎样体现从宽处理?

答:对于能够主动投案自首,坦白交代自己的罪行,主动检举揭发并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违法犯罪人员和犯罪在逃人员的,我们将视情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最大限度给予从宽处理。希望负案在逃人员能够珍惜这次机会,尽快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我们也希望涉恐涉暴案件在逃人员的家属、亲友积极规劝他们投案自首,使他们得到宽大处理。

记者:什么样的行为属于自首?

答:涉恐涉暴在逃人员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属自首。由于客观原因,在通告发布的一个月内,本人不能直接到公安机关投案的,可以委托他人以信函、电报、电话等方式投案,随后本人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可以认定为自首。

记者:对检举揭发暴力恐怖犯罪线索的,公安机关将如何进行奖励?

答:对群众检举揭发暴力恐怖犯罪线索,公安机关经过调查破获暴力恐怖犯罪案件、抓获暴力恐怖犯罪分子的,将给予举报人5-10万元的奖励。对于检举揭发和提供破案线索,消除重大社会危害的,公安机关将给予更高的奖励。

记者:对主动上交违法违禁物品的人员将如何处理?

答:凡是主动上交个人持有的管制刀具、危爆物品、涉恐涉暴宣传品的人员,没有造成现实危害的,公安机关将不追究其责任。对群众提供线索并经查实的,将给予一定奖励,我们已经制定了《关于群众主动上交管制刀具、危爆物品、涉恐涉暴宣传品及举报相关线索奖励办法》。

记者:群众可以通过什么途径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

答:各族群众在得知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线索后,可通过书面、电话、网络等方式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也可以直接到派出所或警务室检举揭发,或者向公安厅政府网站“天山警网”(http://www.xjgat.gov.cn)的“投诉举报”信箱写信举报,还可以拨打110和当地报警电话检举揭发。我们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同时,我们也要重申,对帮助、隐藏、包庇罪犯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声明】以上内容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artda.cn艺术档案网的价值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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