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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兰特·罗素论权力:舆论的权力

2022-12-04 18:07:10.397 来源: 商务印书馆 作者:伯兰特·罗素



第九章 支配舆论的权力

舆论是万能的,其他一切权力形态皆导源于舆论——这个见解容易说明。军队一无是处,除非兵士相信他们为之战斗的事业。如系雇佣兵,除非他们确信指挥官有能力领导他们取得胜利。法律不能实行,除非得到普遍的尊重。经济制度要靠大家尊重法律。驾驶一般公民不反对伪造,试问银行业会出现什么情况?事实证明宗教方面的意见往往比国家更有力量。在任何一个国家里,如果大多数人赞成社会主义,资本主义就行不通了。根据这些理由,可以说在一切社会事务中舆论是最终的权力。


不过这仅仅是一半真理,因为它忽略了形成舆论的力量。舆论固然是军事力量的主要因素,但军事力量也可以制造舆论。如果几乎每一个欧洲国家都还信奉十六世纪晚期它们的政府所信奉的宗教:这里的主要原因一定在于这些国家使用武装力量控制了宗教上的迫害和宣传。照传统的看法,舆论是心理原因形成的;但此看法只有心理原因作为直接原因才是正确的;通常都有武力在幕后为某种信条服务。


但是信条从来没有在一开始就有武力受其支配;要产生广泛传播的舆论,第一部必须单靠说服的办法。


这样,我们就有一个交互的过程:一开始,单纯的说服引起少数人改变他们的想法;然后,用武力确保社会中其余的人都能接触到正确的宣传;最后绝大多数人有了真诚的信仰,因而又无必要行使武力。有些舆论从未超出第一阶段;有些达到第二阶段,而以后就失败了;另外一些在这三个阶段都取得了成功。教友派从未跨出说服的阶段,其他非国教徒在克伦威尔时代曾获得国家武力的支持,但夺取权力以后,却在宣传方面失败了。天主教会,经过三百年的说服劝导,在君士坦丁时代俘获了国家,然后用武力建成了一个宣传体系,使几乎所有的异教徒都改信基督教,并使基督教能在蛮族入侵之后还继续存在。马克思主义者的信条,在俄国即使还没达到第三阶段也已到了第二阶段,在其他各处则仍处于第一阶段。


可是,还有在任何阶段都不借助武力而能影响舆论的重要实例。在这些例子中,最值得注意的是科学的兴起。今天在文明国家里,科学是受到国家鼓励的,但在它的早期并非如此。伽利略被迫取消了自己的见解;牛顿被任命为造币厂长,从而被制止翻供;拉瓦锡被送上了断头台,理由是:“共和国并不需要学者”。然而这些人以及像他们那样的少数几个人,却是近代世界的缔造者。它们对社会生活所产生的影响之大超过其他任何名垂青史的人。连耶稣和亚里士多德都不例外。另外只有一个人其影响之大可与这几个人相比,那就是毕达哥拉斯,但究竟有无毕达哥拉斯其人,尚成问题。


现今人们关于贬低理性作为人类事务中的一种力量,但科学的兴起是一个不可辩驳的反面论证。科学认识向理解力强的外行人证明了某种理智的见解有组与军事威势和财富的增长。军事威势和财富是人们渴望达到的目的,以致新的理智见解战胜了中世纪的见解,尽管有传统力量、有教会财力,还有与天主教神学联系在一起的思想感情。世人不再相信约书亚曾使太阳停止不动,因为哥白尼的天文学对航海业有用;世人摒弃了亚里士多德的物理学,因为伽利略的落体理论是炮弹的弹道可以计算;世人也否认了洪水的传说,因为地质学对于矿业有用;如此等等。现在公认科学对于战时与和平时期的工业都是不可缺少的;没有科学,国家就既不能富也不能强。上述科学对舆论所发生的影响纯粹是依靠事实的:科学的一般理论可能有问题,但科学技术的成果则是有目共睹的。科学赋予白种人支配世界的权力,只是在日本人有了技术以后,这种权力才开始丧失。


从以上事例,我们对于一般的理性力量可以有所理解了。就科学说,理性克服了偏见,因为里行为实现当前的目的提供了手段,而且因为理性提供手段的证据是不容置疑的。认为理性在人类事务中没有力量的认识忽视了这两种情况。假如你以理性的名义,号召一个人改变他的基本目的(例如要求他不追求个人的权力而追求公共的福利),那么,你就会失败而且应该失败,因为理性不能单独决定人生的目的。假如你抨击根深蒂固的偏见,而你的论证却还颇有怀疑的余地,或者你的论证太难理解,只有科学认识才能懂得,那么,你也同样会遭到失败。但是假如你能运用每个头脑清醒并不辞检验证据的人所能信服的证据,来证明你有办法促成当前愿望的满足,那么,你就有一定的信心,可以希望人们最后会相信你所说的。当然,这有一个条件,即怀有你所能满足的当前愿望的都是有权或有能力实现这些愿望的人。


关于人类事务中的理性力量就说到这里。现在来谈谈另一种不借助于武力的说服,即宗教创始人的说服。这里的过程简化成朴素的公式就成为:如果某个命题是真的,我就能实现我的愿望:所以我希望这个命题是真的;所以,除非我有异常的理智自制力,我就相信这个命题是真的。人们告诉我信仰正教,品行端正能使我死后升入天堂。相信这一点使人愉快,所以,如果把这一点令人信服的向我提出,我就很可能相信它。这里,信仰的起因于信仰科学的起因不同,不是事实的证据,而是从信仰中产生出来的愉快感以及客观环境中足以使信仰似乎可信的强有力的主张。


广告的力量也属于这一类型。相信某某人制造的丸药有效,这也是愉快的,因为它给你增进健康的希望。如果你发觉这种丸药的优点常常被人提到而且言之确凿,你就有可能对它产生信心。无理性的宣传也和理性宣传一样,必须投合人们当前的愿望,不过他依靠反复的陈说而不求助于事实的帮助。


理性的感染力与无理性的感染力两者间的对立,实际上并不如上面所分析的那么明确。理性的证据通常总是有一点的,尽管他还有争论的余地;如果夸大其重要性,那就是物理性的了。信仰如果不是单纯传统的信仰,就是愿望、证据和反复陈说这些因素的产物。当愿望和证据两者缺一的时候,就没有信仰。没有外在的坚决主张,信仰就只能产生在特殊人物的身上,例如宗教创始人,科学发明家和疯人。要产生一种具有社会重要意义的群众信仰,所有这三个因素必须在某种程度上都存在;但如其中一个因素增加而另一个因素减少,那么,所引起的信仰总量是可以不发生变化。如果两种信仰同等的满足愿望,而一种信仰证据弱,另一种信仰证据强,那么,要使人接受前者就比后者需要更多的宣传;如此等等。


掌权的人通过反复陈说而取得影响信仰的能力。官方的宣传有新式的也有老式的。教会有一套在许多方面令人钦佩的办法,但它是在印刷术星期之前发展起来的,所以如今已不及过去那样有效了。千百年来,国家也使用过一些方法:硬币铸上国王的头像;举行加冕礼和各种庆典;展示陆海军壮丽军容等等。但这一切跟使用教育、报刊、电影、无线电等较为晚近的方法比起来,效用就小得多了。极权国家把这些方法利用到最大限度,不过现在要判断它们是否成功还为时过早。


我曾说过,宣传必须投合人们的愿望;这一点可由国家宣传在违背民族感情是所遭受的失败来证明,像大战前奥匈帝国的大部分地区,到1922年为止的爱尔兰以及直到现在的印度就都是这种情形。宣传只有在符合宣传对方的某些问题时,例如向往灵魂永生、要求身体健康、但愿祖国强大等等,才能获得成功。如果没有这种使人顺从的基本理由,人们对于权威者的言论与主张就用讥笑的怀疑眼光看待了。从政府的角度看,民主政治的优点之一是它使普通的公民比较易于受骗,因为普通公民把政府看成是他的政府。一次不能迅速取胜的战争,在民主国家里,大多数人如果反对政府,首先就得承认他们当初认为所选的领袖很好是错误的,但做到这一点是困难的,也是不愉快的。


在民主国家中,有系统的大规模宣传如今是由教会、商业广告客户、政党、财阀和国家分别担任的。这一切力量,除反对党以外,大体上都站在一边,即使是反对党,如有当政的希望,也不大可能反对国家宣传的基本原则。在极权国家里,国家实质上是唯一的宣传者。不过纵有这一切现代宣传力量,我认为,在打了败仗的时候官方见解不会广泛的为人民所接受。这种形势会使政府突然变得就像一个为民族感情所反对的外族统治者组成的政府那样虚弱无能。越是用胜利的期望来鼓舞战争热情,在看出胜利不可能获得的时候,反作用就越大。因此可以预料下次大战,像上次大战一样,将以一批革命的爆发而结束。那时,革命将比1917年与1918年的革命更为残酷,因为下次大战的毁灭性一定比上次更大。我们期望统治者们能认识到他们所冒的被暴民处死的危险至少和士兵所冒的死于敌人之手的危险时一样大的。


官方的宣传力量,特别是在没有竞争的时候,容易被人估计得过高,就它尽力使人相信那些终究要被时间证明为错误的荒谬主张而论,它的态度就和亚里士多德学派的人在反对伽利略时的态度同样的恶劣。两个敌对的国家集团,双方都对人灌输自己作战的必胜的思想,其中必有一方(假如不是双方)的官方报道要经受戏剧性的驳斥。在一切对立的宣传都被禁止以后,统治者很可能会认为他们能使任何宣传取得人们的信任,于是就变得自负而轻率。甚至连谎言也需要竞争,如果谎言要保持其活力。


支配舆论的权力,与其他一切权力形态一样,倾向于联合与集中,并合乎逻辑的导致国家的垄断。即使丢开战争不谈,如果说国家垄断宣传就一定使政府抵得住攻击,这种假设不免轻率。掌权者对普通人的利益,最后很可能公然冷淡得就像路德时代的教皇一样。于是迟早总有位新路德来向国家权威挑战,而且和路德一样,成功极为迅速,竟无法对他进行镇压。这种事情之所以发生,正因为统治者们认为它不可能发生。不过这种变化是否有益是不能预料的。


组织和统一所起的作用,在宣传方面和在其他方面一样,在于推迟革命;不过,一旦革命爆发,却也使革命更加猛烈。当官方只认可一种主义的时候,人们就没有思考和衡量其他主义的实践。只有强烈反抗的巨浪才能把正统推下宝座。为了使反抗热烈和凶猛得足以取得胜利,甚至连政府教条中的某些正确部分似乎也必须否认。不可否认的只有一点,那就是立即树立某种正统的重要性,因为这是胜利所不可缺少的。因此,从理性主义者的立场来看,极权国家发生革命的可能性,不一定就是高兴的根据。更需要的是安全感的逐渐增长,从而引起狂热的减弱,并为懒惰打开门户。除了他们本身不复存在以外,懒惰是极权国家统治者一切美德中的最大美德。


第十章 作为权力来源的信条

社会的权力,不仅决定于它的人口、经济资源以及技术能力,而且也决定于它的信仰。社会全体成员所信奉的一个狂热的信条往往大大加强社会的权力;不过,有时候却也削弱社会的权力。狂热的信条在今天比在十九世纪更为流行,所以他们对于权力的影响问题就成为大有现实意义的问题。现今反对民主政治的观点之一是:团结一致的狂热者的国家,在战争中获胜的机会多于头脑清醒者占多数的国家。让我们用历史眼光来考查一下这个论点。


一开始就应当注意,狂热导致成功的事例,比它导致失败的事例自然更为人们所熟悉,因为失败的事例总是比较不彰著的。所以过于匆促的考查容易引起错误;但如我们注意到这种可能的错误来源,那也就不难避免了。


通过狂热获取权力的典型例子是伊斯兰教的兴起。穆罕默德没有增加阿拉伯人的知识或物质资源,然而在他死后没有多少年阿拉伯人就打败最强的邻人而建成幅员辽阔的帝国。毫无疑问,先知所创立的宗教,是他的国家成功的一个重要因素。在他去世前不久,他像拜占庭帝国宣战。“伊斯兰教徒气馁了。他们说钱不够或者马匹少或者粮食匮乏;正当收割季节,而且炎暑酷热难当。但愤怒的先知说:‘地狱比这更热得多’。他不屑强迫他们服役;但回去之后,却用革出教门五十天的办法来惩戒最有罪的教徒。”在穆罕默德生前及其死后一些年内,狂热把阿拉伯国家统一起来,是阿拉伯人作战有信心,并有寓意教徒作战牺牲就能升入天堂的希望,从而鼓舞了他们打仗的勇气。


狂热虽然激励了阿拉伯人作出最初的努力,但阿拉伯人的胜利事业之所以延续下来,还要归功于其他原因。拜占庭帝国和波斯帝国在互有胜负的长期战争中衰弱下去;罗马军队抵抗骑兵的力量一直是软弱的。阿拉伯骑兵机动灵活、快速惊人,他们还习惯于比较爱好奢华的邻国人所难以忍受的艰苦。这些条件对于穆斯林的初步成功都很重要。


很快地——比其他任何主要宗教开始时都快——狂热在政治上失势了。穆罕默德的女婿阿里保持一部分信徒原有的忠忱,但它在内战中打败,最后被人暗杀。他的哈里发地位为倭马亚家族所继承。倭马亚家族原是穆罕默德最厉害的对手,除了从政治上赞同他的宗教以外,从未向他屈服。“迫害穆罕默德的人篡夺了他的子孙的继承权;偶像崇拜的拥护者成了穆罕默德宗教和帝国的最高首领。阿布.苏富扬的反抗是猛烈而顽强的;他皈依伊斯兰教是迟缓而勉强的;他的新信仰是有需要与利害关系巩固起来的。他服过兵役,打过仗,或许有过信仰;愚昧时代的一切罪恶,都被倭马亚家族新近的功绩赎清了。”从那时起,有一个较长的时期,哈里发以自由思想的宗教宽容主义著称,而当时基督教徒依然是狂热的教徒。从一开始,伊斯兰教徒对于被征服的基督教徒就表示宽容。这和天主教会的迫害狂形成强烈的对照。穆斯林征服之所以容易成功以及帝国之所以获得巩固,主要应归功于这种宽容。


狂热取得显著成功的另一事例是克伦威尔领导下的独立派的胜利。不过狂热与克伦威尔的成就有多大的关系还是可以争论的。议会与国王较量并取得胜利,主要是由于议会控制了伦敦和东部各郡,议会所控制的人力和经济资源都远远超过国王。长老派逐渐被排斥了(革命时期温和派必然的遭遇),因为他们并不全心全意要求胜利。克伦威尔本人,在获得权力以后,成了注意实际的政治家,急于使困难的形势好转;但他不能忽视他的追随者的狂热,而这种狂热已如此不得人心,最后竟导致他的党派完全瓦解。所以就结局看,不能说狂热在促使英国独立派的成功方面所起的作用,大于它对独立派的前辈——蒙斯特的再浸礼派所起的作用。


法国大革命的历史类似英国共和政体的历史(只是前者规模更大):狂热、胜利、专制、失败与反动。即使在两个最有利于狂热的例子中,狂热者的成功也是短暂的。


狂热带来不幸的例子,比它带来(即使是短暂的)成功的例子要多得多。在泰图时代,狂热毁灭了耶路撒冷;在1453年,狂热毁灭了君士坦丁堡,其时由于东西方教会在教义上的细小分歧,西方支援的表示遭到严峻的拒绝。狂热引起西班牙的衰落,先是由于驱逐了犹太人和摩尔人,后来又由于引起尼德兰的叛乱以及宗教战争的长期消耗。与此相反,在整个近代时期,最有成就的国家乃是最不爱好迫害持异端者的国家。


但是现今有一种广泛流传的想法,认为主义的统一对于国家的实力是不可缺少的。这一见解在德、俄两国坚持与贯彻得最为严格;在意、日两国严格程度稍次。在法、英两国,许多反法西斯主义的人也倾向于承认思想自由是军事软弱的根源。因此让我们用一种比较抽象和分析的方法对这个问题再做一次考查。


我现在提出的不是应否鼓励或至少应否容忍思想自由这样一个广泛的问题。我要提出的是一个比较狭隘的问题,即一种统一的信条,不论是自发的还是权威强加的,在多大程度上是权力的根源;在另一方面,思想自由有在多大程度上是权力的根源?


1905年英国远征军侵入西藏的时候,一开始西藏人勇往直前,因为喇嘛给了他们抵御枪弹的符咒。可是他们有了伤亡:这时,喇嘛注意到弹头是镍制的,就解释说,他们的符咒只能抵御铅制的东西。在这以后,藏军就表现得不那么勇猛了。贝拉.库恩和库尔特.艾斯纳在发动共产主义革命时,相信辩证唯物论支持着他们进行战斗。我忘记了共产国际里的喇嘛对他们的失败是怎样解释的。在这两个事例里,信条的统一并未导致胜利。


为求出这个问题中的真理,必须在两个相反的自明之理中间找出折衷之点。第一个自明之理是,信念相同的人比信念不同的人更能全心全意地合作。第二个是,凡信念与事实符合的人,比信念错误的人更有可能成功。现在让我们逐一研究这两个自明之理。


信念一致则有助于合作,这是显而易见的。在西班牙内战中,无政府主义者、共产党人以及巴斯克民族主义者都同样希望打倒佛朗哥,但他们很难合作。另一方面,西班牙王室正统派成员和现代式法西斯主义者也是难以合作,不过程度稍差而已。要合作就要对当前的目的有一致的看法,同时还需要在一定程度上意气相投。只要这两个因素存在,重大的意见分歧也可能不致为害。研究半岛战争的历史学家威廉.内皮尔爵士钦佩拿破仑而不喜欢威灵顿;他的著作说明,他认为拿破仑的失败是令人惋惜的。不过他的社会等级感情和他的军事责任感克服了这种纯粹理智的信念;他对法国人作战时像一位高级托利党党员似的胜任。同样,必要的时候,英国今天的保守党党员也像他们并不赞赏希特勒是地对他勇猛作战。


一个国家、一种宗教或一个党派为获得权力而必须有的统一是见诸实践的统一,它依赖于思想感情和生活习惯。在有这种统一的地方,理智的信念可以置之不顾。今天英国有这种统一,是在1745年以后才有的。1792年的法国没有这种统一,在大战时以及随后的内战期间,俄国也没有,目前,西班牙也没有。当政府能依靠人民的行动上的忠诚时,就不难容许思想自由,如果不能,事情就困难了。在内战期间,宣传自由显然是不可能的;内战危机迫近时,限制宣传自由的主张差不多也是不可抗拒的。所以,形势危急时就有充分的理由实行强制的统一。


现在研究我们第二个自明之理,即信念与事实相符是有利的。就直接的好处而言,这个真理只是对于有限的若干信念是正确的:第一是关于技术问题的,如烈性炸药和毒气的性质;第二是关于敌对势力的力量对比问题的。即使在这些问题上,仍然可以说,只有决定政策和军事行动的人才需要有正确的见解;一般群众只要对胜利报有信心并且低估空袭的危险就行了。只有政府、军事领袖和他们的技术参谋部才需要知道事实;其他一切人,如有盲目的信心并且盲目的服从,那就再好不过了。


假如人事像棋局那样可以计算,而政客和将军们也像下棋的高手那样聪明,那么,上述的看法可能含有一些真理。胜利战争的好处值得怀疑,而失败战争的害处却是无疑的。因此,假如在各种事业中带头的那些超人能与见到谁将获致胜利,那就不会发生战争了。但事实上战争是有的,而且在每次战争中,必然有一方(假如不是双方)的政府把自己获胜的机会估计错误。关于这一点,有许多原因:骄傲和虚荣心、无知、以及感染性的激动都是。如果使人民群众保持盲目自信,他们的信心和好战情绪很容易感染他们的统治者,而统治者对自己虽已知道但尚加以隐瞒的不愉快的事情,不可能像对报纸都已披露并且到处有人谈论的愉快的事情那样重视。歇斯底里和夸大狂有传染性,而政府却没有免疫能力。


战争来临的时候,采取隐瞒政策结果可能会适得其反。一向隐瞒了的不愉快的事情,至少有一些很可能变成众所周知的事,人们越是被置于愚人乐园中生活,将来对现实越会感到可怕和沮丧。在这种情况下,比在通过自由讨论时群众对痛苦事件已有思想准备时,更容易发生革命或突然崩溃。


如果下级被迫服从,这种服从态度是有害于聪明才智的。生活在必须接受(至少表面上接受)某种显然荒谬的主义的社会里,即使是最优秀的人也必然变得不是愚蠢无知便是大为不满。结果,智力水平下降,不需要很久就必然妨碍技术的发展。在官方信条简直没有什么才智之士真心接受的时候,这一点格外确实。纳粹党把大多数最有才能的德国人驱逐出国,这对于德国的军事技术,迟早必然产生灾难性的后果。没有科学,就不可能有技术上的长期发展;而没有思想自由,也不可能有科学的昌旺。因此,在科学时代,即使在和战争无甚关系的问题上,坚持一个主义最后也要给军事实力造成致命的后果。


现在我们可以得出上述两个自明之理在实际上的综合,社会内部的团结需要一种信条,或一种行为准则,或一种占优势的思想感情,或最好是三者的某种结合;没有这类东西,社会将四分五裂,遭受暴君或外国征服者的统治。但是这种团结知道要有实效,就必须深入人心。它可以强加在少数人身上,只要他们不是因为有非凡的才智或品德而占特别重要的地位。至于大多数人的团结之道,就必须是真诚而自发的。对领袖的忠诚,民族自豪感以及宗教热情——这一切在历史上都已证实为最好的团结之道。不过对领袖的忠诚,由于世袭统治权的衰落,效力已不像过去那样持久,而宗教热忱也受到自由思想传播的威胁。这样,剩下的就只有民族自豪感,而且比从前更重要了。有一点是很有趣的,即现今民族自豪感在苏俄已经复活,尽管苏俄的官方信条本来是不利于民族自豪感的,——虽然并不比基督教更为不利。


为了维持民族自豪感,究竟要干涉自由到何种程度呢?实际已经发生的干涉行动,主要都是为了维持民族自豪感的。在俄国,人们认为不统一官方正统言论的人很可能由不爱国的行为。在德国和意大利,政府的力量依靠民族主义的支持,对政府的任何反对,都被看作是为莫斯科效劳。在法国,假使自由丧失了,那就很可能是为了防止亲德的阴谋。在这些国家里,困难在于阶级冲突与民族冲突交叉存在,以致民主国家的资本家和法西斯国家的社会主义者与共产主义者,除受民族利益的支配外,还要在一定程度上受其他一些考虑的支配。假如能防止人们的民族主义意向转向别的方面,国家的力量就有可能增强,但如为了达到这个目的而必须降低整个知识水平,那么国家的力量就不一定会增强。对于政府来说,这是一个困难问题,因为民族主义是一种愚昧的理想;有见识的人看出来它正使欧洲趋于毁灭。最好的解决办法是给民族主义披上诸如民主主义、共产主义或集体安全等某种国际口号的外衣。在做不到这一点的地方,如在意大利和德意志,表面的意志需要暴政,同时不易产生真正的内心情感。


总起来说:一种信条或思想感情对于社会内部的团结是必要的,但要使它成为力量的源泉,就必须有大多数人对有真诚的、深刻的感受,二者大多数人要包括技术效能赖以发挥的那些人的一个相当大的比数。如果缺乏这些条件,政府就可以用审查和迫害的手段来创造这些条件;但是审查和迫害如果严厉的话,就会使人接触不到现实,对应该知道的情况竟无所知或容易忘却。既然掌权的人由于权力欲的冲动而有偏向,因此,最有助于国家权力的对自由所加的干涉,总是不如政府易于想象的那么多,所以广为传播的反干涉的思想感情,只要不过激得引起无政府状态,是可能增强国家力量的。但是,除非涉及特殊的情况,超出这些一般性的范围是不可能的。


在上面的全部讨论中,我们只研究了狂热信条所产生的比较直接的效果。至于长期的效果,则完全与此不同。用来作为权力来源的一个信条,一度激励人们做出巨大的努力,但这种努力,特别在不慎成功的时候,会产生厌倦心理,而厌倦心理又会产生怀疑——开始并非明确的不信任(这是一种强烈的心情),而仅仅是缺乏强烈的信任。越是用宣传的方法来振奋人心,反作用越大,直到最后平静的生活倒似乎是唯一可贵的了。人民经过一段平静时期以后能够再次兴奋起来,这是需要新的刺激,因为一切旧刺激都已令人厌烦。因此,用得过度的信条,其效果只能维持一时。在十三世纪,人们的想象力受三位大人物——教皇、皇帝和苏丹——的支配。皇帝和苏丹已不复存在,而教皇的权力已是有名无实的了。在十六世纪和十七世纪早期,欧洲到处都是天主教徒和新教徒之间的战争,一切大规模的宣传,不是赞成天主教教义,就是赞成新教教义。但最后的胜利,并未归于任何一方,而是归于认为他们的争论无足轻重的人。斯威夫特用大头派和小头派之间的战争来讽刺这种冲突。伏尔泰作品里的休伦人,在发现自己和一个詹森派教徒一同被囚禁时,就想到政府要他改变信仰和他拒绝改变是同样愚蠢的。在不久的将来,假如世界为共产主义者和法西斯主义者分为两半,最后的胜利不会属于他们任何一方,而将属于像老实人那样说话的人,他们耸耸肩膀说:“话虽讲得很妙,可是种我们的园地要紧”。给信条权力以最后期限的是厌烦、疲倦和对安逸的爱好.


第十一章 组织的生物学

前面我们已经讨论了作为权力最重要的心理根据的各种思想感情:如传统,特别是以崇拜僧侣和国王这种形式出现的传统;在如作为暴力来源的恐怖和个人野心;还有革命权力的根源——代替旧信条的新信条;以及各种信条的相互作用乃至其他的权力根源。现在我们进一步研究我们的问题的一个新部分:即研究行使权力所通过的组织。首先把这些组织作为有自己的生命的有机体来研究,然后再研究它们的管理模式,最后研究它们对其成员的个人生活所发生的影响。在我们论题的这一部分里,对于有机体的研究尽可能不管他们的目的。研究的方式就是按解剖学和生物化学来研究人的方式。


本章研究的题目——组织的生物学,是以这样一个事实为根据的,即一个组织也是一个有机体,有自己的生命,也有成长和衰亡的趋势。。各个组织间的竞争也类似各个动物间和各个植物间的竞争,并可用多少有点像达尔文的方法来加以考察。不过这种比拟也跟其他的比拟一样,不应过分;它只能用作启示二不能用作论据,例如关于社会组织,我们就不可以假定衰亡不可避免。


权力基本上(不是完全地)依靠组织,但不尽然。纯粹的精神权力,如柏拉图和伽利略的权力,不需要任何相应的社会机构也可以存在。不过按照通常的情况,即使是这种权力,如果不由一个教会、一个政党或某种类似的社会组织来进行宣传,也不会成为重要的权力。目前,我不研讨与组织无关的权力。


一个组织,就是为共同的目的而结合起来的一群人。它可以是纯粹自愿,例如俱乐部;也可以是天然的、生物学的团体,例如家庭或氏族;也可以是强制的,例如国家;还可以是复杂的混合体,例如铁路公司。组织的目的,可以是讲明了的或没讲明的,自觉的或不自觉的;可以使军事的或政治的,经济的或宗教的,教育的或体育的等等。每一个组织,不论它的目的或性质如何,都涉及权力的某种再分配。每一个组织必定有一个管理机构,它以整体的名义作出各种决定,并在关系到组织目的时,总比单个成员有更多的权力。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和技术复杂性的提高,结合的好处也就越来越明显。不过结合总要使人放弃一部分独立性。我们可以得到更多的支配别人的权力,而别人也得到了支配我们的权力。各种重要的决定越来越成为人的团体的决定,而不是单个人的决定。除非团体的成员很少,人的团体的决定必须通过管理机构来执行。这样,现代文明社会生活中政府的作用就必然大于工业社会之前的社会生活中政府的作用。


即使是一个十足民主的政府(假如可能有这样的政府),其中也含有权力的再分配。假设每个人在共同的决议中有同等的发言权,并假设有一百万名成员,那么,每个人就享有百万分之一的支配全体百万人的权力,而不同于加入他是一个孤独的野兽时那样,享有全权支配自己,此外毫无支配权力。这种情况所产生的心理,和无政府主义乌合之众的情况所产生的很不相同,至于在政府并非十足民主(在某种程度上总是这种情况)的地方,心理影响就增强了。政府的成员即使是民主选举的,权力也比别人多些;民主选出的政府所任命的官员也是如此。组织越大,它的行政部门的权力也越大。这样,组织规模的每一次扩大,都在减削一般成员独立性的同时,扩大管理机构的创制权,从而增大权力的不平等。一般人之所以服从,是因为合作能比单干的成就大;格外爱好权力的人也感到高兴,因为他借此有了获得权力的机会——除非政府是世袭的,或者爱好权力的人属于不需获得重要地位的某种团体(例如某些国家中的犹太人)。


夺取权力的竞争有两种:组织与组织之间的竞争以及组织内部人与人之间争夺领导地位的竞争。组织之间的竞争,只有当它们的目的多少相似而互不相容的时候才能发生;竞争也许是经济的,也许是军事的;可能用宣传手段竞争,也可能经济、军事、宣传这三种手段用其中两种或三种全用。当拿破仑三世忙于准备称帝的时候,它不得不创立一个为他服务的组织,然后再使它获得优越地位。为达到这一目的,它给一些人赠送雪茄烟——这是经济的;它对另外一些人指出他是他叔父的侄子——这是宣传的;最后他枪毙了若干反对者——这是军事的。当时反对他的人只知推崇共和政体,忽略了他的雪茄烟和枪弹。取得统治民主国家的独裁权力所用的手段,自希腊时代以来,已是人人知道的了,其中总包括贿赂、宣传及暴力三者的结合。不过这不是我们现在的论题;我们现在的论题是组织的生物学。


各种组织可在两个重要方面有所不同:一是它们的规模,另一是可以称为权力的密度,我的意思是指组织对其成员的控制程度。取得管理职位的人喜爱权力,这是意料之中的事情,所以每一个组织,在没有遇到抵制力量的情况下,将在规模大小和权力密度两方面都有增长的倾向。两种增长中的任何一种,都有可能为内在的原因所限制。例如一个国际象棋俱乐部可以把一切堪称优秀的棋手都收罗在内,但除了和象棋有关的活动以外,它不大可能企图支配成员的任何活动。这个俱乐部,如有一名精力充沛的干事管理,可能设法使更多的人精通象棋,但如这个干事可成为一个优秀的棋手,那就不大可能了,否则,这个俱乐部也许会因最优秀棋手的离去而陷于瓦解。不过这类情形是例外;在组织的目的(例如财富或政治优势)吸引着一般人的时候,组织规模的发展只会因别的组织施加压力或本身已成为世界性的组织而停止。至于权力密度的发展,只有在喜爱个人独立的心情具有压倒力量的时候,才会停止。


国家是这方面最明显的例子。每个足够强大的国家都企图进行对外征服。只有在下列两种情况下他采无此企图:一是这个国家有过经验,从而知道自己并不如外表那么强大;另一是它还没有经验,因而还不知道自己实际比表面要强大。一般的规律是:一个国家总要征服它能征服的地区,只有在它到达那个地区的边界,而另一个或几个国家在那里施加同样强大的压力的时候,才会停止。英国之所以没有得到阿富汗,是因为俄国人在那里的势力与英国人的同样强大;拿破仑之所以把路易斯安那卖个美国,是因为他不能保卫这一地区;如此等等。就内在的势力而言,每个国家都倾向于成为囊括世界的国家。但每一国家的权力,多少都与地理有关:通常从一个中心向四周辐射,距离中心越远,权力也越弱。结果,在离开中心一定距离的地方,一个国家的权力就和其他的国家的权力达成平衡,若没有传统力量的干扰,这里就成为它们的疆界。


以上所论未免太抽象,若不加修正,就不符实际了。效果之所以能够存在,不是靠自己的权力,而是由于大国间的猜忌;例如比利时之所以能够存在,是因为对于英、法两国都很便利。葡萄牙之所以能拥有广大的殖民地,是因为列强对于如何瓜分这些殖民地不能取得一致的意见。战争是需要认真对待的事情,所以一个国家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可以保有如果强国决心夺取就会丧失的土地。不过这样一些问题并不破坏我们的一般原则;它们仅仅产生一些摩擦力而推迟暴力的行使而已。


一个国家总要征服它所能征服的地区,对于这一原则,可能会有人说美国是例外。就美国来说,假如它愿意干的话,征服墨西哥,其实征服整个拉丁美洲,显然都不是什么了不起的难事。不过政治征服的一般动机,现在在美国已经为各种对抗的力量所遏制。在内战之前,南部各州曾有帝国主义的倾向。这个倾向在墨西哥战争中得到了出路,兼并了大片土地。在内战之后,西部的殖民及其经济发展,就是对精力最充沛的民族来说,也是足以吸引其全部精力的任务。这方面的事业刚一接近结束,1898年的美西战争又为帝国主义新冲动提供了发泄的机会。不过在美国宪法的规定下,兼并土地是有困难的,因为它牵涉到接纳新选民的问题,而新选民可能被认为是讨厌的。尤其重要的是兼并土地要扩大国内自由贸易区域,一些重要的经济势力就要受到损害,门罗主义实质上意味着对拉丁美洲施行保护制度,所以它比土地兼并更使权威势力满意。假如政治征服在经济上有好处,毫无疑问很快地也会进行政治征服。


政治领域内的权力集中,经常为统治者所追求,而被统治者也并不总是反对。名义上,古代大帝国的权力集中甚至比近代最独裁的政权更为全面;但实际上,古代大帝国的权力集中受着技术上的限制。古代君主最迫切的问题是机动性的问题。在埃及和巴比伦,巨大的河流提高了机动性;波斯的统治则依靠陆上的大道。希罗多德描写了从萨尔蒂斯到苏萨的波斯皇家大道,说它全长一千五百英里,往来于大道上的人平时有国王的使者,战时有国王的军队。他说:“这条路的真实情况如下:沿着整条大道设有皇家驿站和极好的商队旅店。大道也经过荒无人烟的地方,但并无危险......。离开弗里治亚时,要渡过哈列斯河;这里,渡河之前,必须通过许多关卡。有一支强大的警卫部队驻防在这里......西里西亚和亚美尼亚之间的分界线是幼发拉底河,渡过这条河必须乘船。在亚美尼亚境内的一段路上有十五个歇宿处所,路长五十六又二分之一帕拉桑(约合一百八十英里)。有一处驻有警卫部队,那是四大河流交汇之处。渡过这四条大河,都须乘船。......驿站的总数多至一百十一处,萨尔蒂斯与苏萨之间的歇宿处实际上是很多的。”他接着又说:“以每天一百五十浪的速度(大约是行军的速度),一个人须经过整整九十天才能完成全程的旅行。” 


这样一条大道,虽然是幅员辽阔的帝国有存在的可能但未能使国王严密的控制边缘行省的总督。骑马的使者虽能在一个月内把消息从萨尔蒂斯传到苏萨,但军队从苏萨开到萨尔蒂斯却要三个月的时间。所以爱奥尼亚人起兵反抗波斯的时候,在他们和临时开进小亚细亚的军队交战之前,竟有好几个月从容准备的时间。一切古代帝国都有遭受叛变的苦难,而叛变常常是省长领导的。即使没有发生公开的叛变,地方自主性(除非是刚被征服的地方)也几乎是不可避免的;经过一段时间,这种自主性很容易发展为独立。古代没有一个大国能够从中心向外统治到今天习以为常的疆界,其主要原因就在于没有高度的机动性。


罗马帝国从马其顿人那里学会了波斯人靠道路来巩固中央政府的办法。皇家的是这能以平均每小时十英里的速度,不分昼夜的来往于西欧、南欧、北非和西亚。但各省的皇家驻地是军事长官智慧的,所以军事长官能调动他的军队,而行军路线以外的人谁也不会知道。军团行军之神速和消息传递之缓慢,常常有利于叛乱者反抗罗马皇帝。吉本在叙述君士坦丁从高卢的北方进军侵犯意大利时,曾把他行军的轻易和汉尼拔行军的困难作了如下的对比:


“当汉尼拔从高卢向意大利进军时,他不得不首先寻找,然后开辟一条穿越群山并经过从不容许正规军队通过的野蛮民族的道路。阿尔卑斯山现今是以技术设防的,而在那时是靠大自然守卫的。但在这两个时期的中间年代,想要通过这条道路的将军都没有碰到困难或抵抗。在君士坦丁时代,阿尔卑斯山区的农民是经过开化的顺民,农村中储藏的粮食很丰富,而且罗马人所建筑的越过阿尔卑斯山的一些了不起的公路在高卢与意大利之间开辟了好几条通道。君士坦丁选择了通过考兴阿尔卑斯山,就是今天的塞尼山的一条道路,并且率领他的军队轻装疾进,以致罗马城中马克孙喜厄斯朝廷尚未获得有关他离开莱茵河畔的任何确息之时,他以降落到皮埃蒙特平原之上了。”


结果,马克孙喜厄斯被击败,基督教变成了罗马的国教。假如罗马人有较坏的道路或有较快的传递消息的方法,世界的历史也许是另外一个样子。


轮船、铁路、最后飞机已使政府能在遥远的地方迅速行使它们的权力。现今在撒哈拉或美索布达米亚发生的叛变,几个小时之内就能镇压下去,而在一百年前,派遣一支军队到这些地方去就需要几个月的时间,而且预防军队渴死也是很大的困难,当年亚历山大的兵士在俾路支就有渴死了的。


迅速传递消息和人员与物资的调动是同样重要的。在1812年的战争中,新奥尔良战役是在缔结和约之后发生的,不过交战双方都不知道已经缔结和约。在七年战争的末期,英军占领了古巴和菲律宾,但欧洲人在和约签字之后才知道这件事。直到发明电报的时候为止,和平时期的大使们和战时的将军们,都必然有很大的便宜行事的权力,因为上级给他们的指示不可能考虑到最新发生的情况。远处政府的代表需要根据自己的判断行事是很平常的事情,他们就不单纯是中央直接指挥的政策传达人了。


不仅迅速的传递消息是很重要的事情,而且消息比人走得快这一点也很重要,甚至更为重要。直到一百多年之前,消息和其他任何东西,都赶不上马快。拦路抢劫的强盗可以逃向邻近的市镇,而且比他犯罪的消息到达得要早些。如今因为消息先到,所以逃匿就更困难了。战争时期,政府控制一切快速的交通工具,这就大大增强了它的权力。


近代技术,不仅通过消息的迅速传递,而且还通过铁路、电报、汽车运输以及政府宣传,使一些大帝国比他们过去更能稳固。古代波斯和罗马的各省总督都有足够的独立性,使他们易于叛变。亚历山大一死,他的帝国就瓦解了。阿提拉和成吉思汗的帝国都是短暂的;欧洲国家丧失了他们在新大陆的大部分领土。但是有了近代技术,大多数帝国,除了反抗外来的攻击而外,都相当稳定;只有在对外战争失败以后,才可能爆发革命。


但必须注意,技术上的各种原因并非全部都使一个国家在远方更容易行使它的权力;在某些方面,它们有过恰恰相反的结果。汉尼拔的军队虽不能保持它们的交通线畅通无阻,但却继续存在了好多年,而在那样的情况下,一支现代大军不能维持到两三天以上。海军靠风帆航行的时候,他们的活动范围遍及世界各地,而现在必须时时补充燃料,反而不能再与基地相隔一段距离的地区长久活动了。在纳尔逊时代,英国人如能获得一个地区的制海权,就能获得世界各地的制海权;但现在他们虽可管理自己的领海,再远东却软弱无力,并且不能进入波罗的海。


然而,大略的说:从一个中心把权力行使到相隔一段距离的地方,现在比过去容易,结果是加剧了国家间的竞争,并使胜利更加绝对化,因为它所引起的疆土扩张不一定减低效率。今天,成立世界国在技术上是可能的。也许某次真正重大的世界大战中的胜利者能建成世界国家,或者最强的中立国更有可能建成这样的国家。


至于权力的密度或者(也可以称为)组织的强度所涉及的问题,是复杂而非常重要的。现今就每一个文明国家而言,国家比以前任何时期都活跃得多。在俄国、德国和意大利,国家几乎干涉到人的一切事务。既然人们喜爱权力,而获得权力的人通常又比大多数人更喜爱权力,因此可以设想,在正常的情况下支配国家的人一定希望增加国家对内的活动就像希望扩大国家的疆土一样。既然国家扩大其职能有种种充分的理由,所以普通公民对于国家在这方面的愿望,会有一种顺从的倾向。不过,公民还是有一定程度的独立自主的愿望的,它在某一时刻至少暂时足以阻止组织强度进一步发展。因此,当组织达到一定强度的时候,公民对独立自主的喜爱和管理对权力的喜爱将达成至少是暂时的平衡。结果是,如果组织再加强,公民对于独立自主的喜爱就会成为较强的劳力;反之,如果组织的强度减弱,则管理对权力的喜爱就会成为较强的势力。


在大多数情况下,公民对独立自主的喜爱不是抽象的不喜欢外来的干涉,而实嫌恶政府认为可取的某种形式的管制,如禁酒、征兵以及信奉国教等等。有时候,这种情感可以为宣传和教育所逐渐克服,因为宣传和教育都能无限制的削弱个人独立自主的愿望。有许多力量,如学校、报纸、电影、广播、训练等等通力合作,共同促进现代社会中的一致性。人口密度也有同样的影响。所以在现代条件下,独立自主情感与权力喜爱两者间的暂时平衡,有一步一步向权力方面转移的趋势,这就便于极权国家的创立和成功。教育可以使喜爱独立自主的情感削弱到什么境界为止现在无人知道。国家对内的权力可以逐渐扩展到何种程度而不致引起反抗这也是无法说的;但似乎没有理由怀疑:如果假以时日,即使是最专制的国家,也还能把它的权力再加扩展,是它远远超过现已达到的程度。


国家以外的组织,大体上也受上述那些规律的支配,只有一点不同,即它们不能行使武力。有些组织(如俱乐部)简直不能给权力欲的冲动提供出口,这类组织我略而不论。就我们的研究目的来说,最重要的是政党、教会和企业团体。大多数教会都想成为世界性的,不管他们实现目的的希望如何渺茫。大多数教会也努力去管理成员的一些最切身的事情,如婚姻和儿童教育。当这一切已证实为可能的时候,教会就篡夺了国家的职能,如在西藏,在圣彼得教堂的世袭财产上一级宗教改革前整个西欧在某种程度上都使如此。教会的权力欲冲动,除某些例外,只因缺乏机会和害怕异端或宗派分立而受到限制;但在许多国家里,民族主义已经大大缩小了教会的权力,并把许多以前在宗教方面找到出路的感情转移到国家方面。宗教力量的缩小,部分是民族主义和民族国家力量增强的原因,部分也是它们的结果。


直到最近,正当还是很松散的组织,对于成员的活动,只做一些很轻微的约束。在整个十九世纪,英国议员常常投票反对他们的政党领袖,表决能得到什么结果远比现在难测。沃波尔、诺思以及小皮特曾用贿赂的手段,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他们的支持者;但在贿赂减少之后而政治依然是贵族政治的时候,政府和政党领袖就无法施加有效的压力。现在,特别是工党内部,人们都誓奉正统:如果不能这样,通常招致政治上的失败和财务上的损失。政党要求两种忠诚:第一,发表政见要忠于党的纲领;第二,日常行动要忠于党的领袖。纲领在明以上是以民主方式决定的,但少数幕后任务却有很大的支配力。领袖们是否要在议会或政府的活动中试图实现党的纲领,那时听凭领袖们自己决定的。驾驶他们决定不去试图实现党的纲领,那么,只要他们在演说中不承认这一点,他们的党徒就仍有义务投票用户他们的背信行为。就是这种制度使领袖们有力量控制他们下面的普通支持者,并能提倡改革而无需制定改革条例。


一切政党的组织密度虽已大为增强,但民主政党的组织密度和共产党、法西斯党以及纳粹党这三个政党的组织密度相比较,仍然差的无法计量。这三个政党,从历史和心理两方面来说,都不是政党的新发展,而是秘密团体的新发展。在专制统治之下,有志于任何彻底变革的人被迫走上秘密的道路,当他们联合在一起的时候,由于担心背叛变节,就制定出非常严格的纪律。为防御暗探,自然就要求一定的生活方式。危险、秘密、眼前的艰苦和将来胜利的希望,产生出一种准宗教的向上气质,吸引着易受这种心理感染的人。因此,在一个秘密的革命团体内部,即使它的目的在于实现无政府主义,也很可能有非常严格的专制制度,对于成员的监督,也远远超过通常认为政治活动的范围。在拿破仑失败后,意大利有许许多多秘密团体。有些人是被它们的革命理论吸引去的,有些人是被它们的犯罪行为吸引去的。在俄国,随着恐怖主义的产生,也出现同样的情形。俄国的共产党和意大利的法西斯党,都浸透着秘密团体的精神,而纳粹党则把它们奉为模范。当它们的几名领袖取得政权以后,他们就用以前统治他们的党的那种精神来统治国家,并且要求他们全世界的信徒要有与之相关联的服从精神。


经济组织规模的扩大启发了马克思关于权力动力学的见解。他在这一课题上的论述虽有很多已证明为正确,但这些论述不仅适用于具有经济职能的组织,而且也适用于一切能为权力欲的冲动提供出口的组织。生产的趋势是形成于某个大国及其卫星国共同扩张的托拉斯,但在君士工业以外却难的产生世界规模的托拉斯。关税和殖民地使大企业和国家紧密联系在一起。托拉斯在经济领域内对外进行征服必须依靠国家的军事力量;除在有限的程度上,经济领域内的对外政府已不再用纯粹企业竞争的老办法了。在意大利和德国,大企业和国家的关系比在民主国家更为密切而明显;但如认为在法西斯主义之下,大企业控制国家的程度超过在英国、法国和美国,那就错了。恰恰相反,在意大利和德国,国家利用人们畏惧共产主义的心理,使自己高居大企业之上,像它高居其他一切事物之上一样。例如在意大利,国家正开始施行一种很重的资本税,而在英国,一种性质类似但要轻得多的租税刚由工党提议征收,就引起资本家强烈反对,而且反对得大为成功。


当目的不同但不矛盾的两个组织合并在一起的时候,这个新组织的权力就比先前这两个组织中任何一个的权力更强些,甚至比先前这两个组织加在一起的权力还强。在大战之前,大北铁路从伦敦通到约克,东北铁路从约克通到纽卡斯二,北不列颠铁路从纽卡斯尔通到爱丁堡;现在伦敦东北铁路贯通全程,显然比先前三个公司合在一起还要强些。同样,假如整个钢铁工业从采矿到造船都有一个公司经营,那也是有利的。因此,就有趋于联合的自然倾向,而且不仅在经济领域内如此。这一过程的逻辑结果是:最有势力的组织(通常是国家)能够并吞其他一切组织。假定各个国家的目的不相矛盾,趋于联合的自然倾向迟早会导致独一的世界国家的创建。假定国家的目的在于增进公民的财富、健康、才智或幸福,那就不会有矛盾;但由于这一切,不论是单独一项还是合在一起,都被认为不如民族权力重要,所以不同国家的目的就互不相容,不能通过合并而得到改善。结果,世界国只可期待(假如可以期待的话)某一民族国家征服世界来实现,或者通过全世界采用某种超越民族主义的主义来实现,例如先是社会主义,然后是共产主义,在它们的早期似乎都是超越民族主义的主义。


民族主义对于国家发展的限制是同样见于政党、政治和宗教的这种限制中的最重要的例子。我在本章力图把组织看成是有生命的有机体,其生命不以组织的目的为转移。我以为重要的是,要指出这在一定程度之内是可能的;当然这只是在一定程度之内可能,超过这个限度,那就必须看组织所依靠的热情是怎样的了。


第十二章 权力和政体

一个组织所具有的最重要的特征,除了它的目的而外,还有:(1)规模的大小;(2)支配成员的权力;(3)支配非成员的权力;(4)统治管理形式。除规模大小问题留待下章讨论外,其他都是本章所要研究的论题。


除国家以外,法律容许的组织对其成员的支配权力都是受法律严格限制的。如果你是出席高级法庭的律师、出席初级法庭的律师、医生、或供竞赛用的马的所有者,你就有可能被取消律师身份、被从律师名册上除名、被取消医生资格、或收到不许进入赛马场的预告。这一切处分都带有耻辱,而且前三种还可能造成极大的经济困苦。但是不管你在本行业务上怎样不受欢迎,你的同时依法也只能制止你执行业务,而不能越出这个范围。假使你是一个政治家,并希望得到政党机器的帮助,你就必须被你的政党认为是正统派的,但是你的政党不能禁止你参加另一个党派或者禁止你过一种远离议会争吵的安静生活。因此,除国家以外,一切组织支配成员的权力都是依靠开除权的,而支配成员的权力严峻到什么程度,则决定于开除所带来的耻辱和经济困苦的大小。


反之,国家加于公民的权力,除了可以在宪法条款上规定禁止任意逮捕或剥夺以外,是没有限制的。在美国,除依照法定的正当程序外,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也就是说在剥夺前须向司法当局证明其人犯有某种早经公布应受如此处分的罪行。在英国,尽管行政机关的权力也受到类似的限制,但议会是全能的:它能通过法案是约翰·斯密先生遭受极刑,或剥夺他的财产,而无需证实他已经犯罪。在“褫夺公权法”形式下,这种权力是议会控制政府的手段之一。在印度以及在一些极权国家,这种权力属于行政机关,而且是任意行使的。这是合乎传统的;如果国家丧失了这种全能,那就是人权学说所产生的后果。


组织加于非成员的权力比较不易解释。国家加于外国人的权力是以战争和战争威胁为依据的;这一点甚至是用于关税和移民法这样的事情。在中国,关税和移民法都是军事失败后订立了条约规定下来的。只有军事力量不足才能限制一个国家对另一个国家施加权力。假定一个国家有足够的优势兵力,它甚至可以下令把另一个国家的全部人口灭绝或迁移别处,过去这是常常发生的。想一想诸如《约书亚书》、犹太人之被囚于巴比伦以及北美印第安人在未灭种时被拘禁在拘留地等例证就知道了。


私人组织的对外权力易于遭受国家嫉视,所以大都是未经法律规定的权力。它们主要依靠经济抵制或其他更激烈的威胁手段。这种恐怖的势力,通常是发生革命或无政府状态的前兆。在爱尔兰,暗杀行为显示引起地主没落,继则造成英国在爱尔兰的统治垮台。在沙皇统治下的俄国,革命者大都依靠恐怖手段。德国的纳粹党靠非法的暴力行为取得了成功。现今在捷克斯洛伐克,凡不愿参加亨来因党的德国人都收到“你是嫌疑分子”或“就要轮到你了”这样的警告;鉴于德国人占领奥地利时反对者的遭遇,这种恐吓手段是非常有效的。一个不能对付这种不法行为的国家,通常很快就要遭难。假如干这种不法行为的是一个具有明确政纲的组织,结果就发生革命;如果是盗匪或叛兵的帮夥,那就可能陷入无政府或混乱状态。


在民主国家中,最重要的私人组织是经济组织。它们跟秘密团体不同,能实行它们的恐怖主义而不违法,因为它们用来威胁敌人的手段不是死亡而是饥饿。它们依靠这种(不需要明说的)威胁甚至常常挫败政府,最近法国的情形就是一个例子。只要私人组织能决定组织之外的人影不应该吃得饱,国家的权力就显然受到很严重的限制。至于在德国和意大利,国家在这一方面的权力则高过私人资本,俄国也一样。


我现在来谈政体问题,这自然要从君主专制政体谈起,因为它是我们所知道的历史上最古老、最简单、最普遍的一种政体。现在我不来区别国王和暴君;我只研究一人统治,不管是世袭国王的还是篡位者的统治。这种政体曾盛行于亚洲各时代;从巴比伦有记载开始,中间经过波斯帝国、马其顿和罗马的统治,哈里发的统治,一直到印度莫卧儿帝国。的确,在中国,皇帝并不独裁,只有焚书的秦始皇统治的时代(公元前三世纪)例外,在其他时期,儒士通常是能够挫败皇帝的。但是中国总是一切规律的例外。现今尽管在想象上君主专制政体是在衰落之中,但有一种和它很相像的政体却盛行于德国、意大利、俄国、土耳其和日本。显而易见,人们觉得这种政体是很自然的。


在心理方面看,君主专制政体的优点是明显的。一般说,统治者领导一个部落或一个宗派进行征服,跟从他的人觉得自己分享了他的光荣。居鲁士领导了波斯人反抗米底人;亚历山大使他的马其顿人获得了权力和财富;拿破仑给革命军带来了胜利。列宁和希特勒跟他们的政党之间的关系也属于这一类。以征服者为首领的部落或宗派甘愿跟随其首领,并因他的成功而自高自大。至于被他征服的那些人则兼有畏惧和钦佩的心理。不需要任何政治训练和互让和解的习惯;唯一需要的是一小群核心随从者的本能的社会内部团结;因为一切都靠首领的英雄成就,所以这种团结是容易形成的。首领死了之后,他的事业可能瓦解,如像亚历山大的事业那样;但也可能侥幸由一个能干的继承者维持下去,直到新的权力变成传统权力。


在人与人之间,除命令与服从的关系而外,很难有另外的关系能把他们联合在一个社会之内。这种困难,可以用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来做例证。小国依靠征服而变成大帝国的例子是不可胜数的,但小国自愿联合起来成为大帝国的例子就简直没有了。在菲利普时代的希腊和文艺复兴时代的意大利,个个主权国家之间某种程度的合作是有关它们生死存亡的问题,但是未能实现。今天欧洲的情况也是这样。劝使那些指挥惯了的或甚至只是独立惯了的人自愿服从一个外在的权威是不容易做到的。如果竟然出现了这种事,那通常也只能像一群海盗当中所发生的情形:一小群人希图以公众为牺牲而夺取大量财富,对领袖极端信任,情愿让他掌握行动的指挥权。只有在这种形势下,我们才能说政府是产生于《社会契约》的。而且这时的契约是霍布斯所说的契约,而不是卢梭所说的契约,也就是说,这是公民(或强盗)彼此间的契约,而不是公民与他们的领袖之间的契约。在心理上是很重要的一点是,人们只在有很大的可能进行劫掠或征服的时候,才情愿赞同这样的契约。正是这种心理上的作用机理(虽然通常没有明显的形式),使原来并不专制的国王也因战争的胜利而更接近于专制。


就这些研究所得出的结论是:君主周围的一夥人对于君主的专制权力必须类似自愿的同意,他的大多数臣民则首先是由于畏惧而服从,后来又因习惯和传统而服从。《社会契约》是征服者之间的契约,只有在这个意义上,它才不是纯粹的神话;假如征服者被剥夺了征服所得的利益,契约就失去了存在的理由。就大多数臣民而言,他们之所以服从把权力伸张到外族去的国王,其最初的原因不是同意,而是畏惧。


核心集团忠诚的动机和一般人畏惧的动机非常简单容易,所以主权国家开疆拓土,差不多都是通过征服,而不是通过自愿联合;也就是因为这个理由,君主政体在历史上产生了这么大的作用。


但是君主政体也有很大的缺点。假如王位是世袭的,不见得相继的统治者都有才能;如果继承法有任何含糊之处,那就会发生争夺王位的内战。在东方,一个新的统治者通常是以杀死其弟兄而开始其统治的;假如弟兄中有一个逃脱了,逃脱者就一定要起来争夺王位,因为这是免被处死的唯一办法。试读一下迈努奇所著《莫卧儿故事集》,此书叙述了莫卧儿帝王的事情,明显的指出王位继承的战争在削弱他们的帝国方面比其他任何原因都更有作用。在英国,蔷薇战争也指出同样的教训。


反之,假如王位不是世袭的,那么,发生内战的可能性甚至更大。从科摩德斯逝世到君士坦丁即位这一段时期的罗马帝国就说明了这种危险。关于这个问题,过去只想出过一个真正成功的解决办法,那就是选举教皇的办法。但是这个办法是以民主主义为起点的终极发展;而且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从“东西教会大分裂”看来,这个办法也不是绝对可靠的。


君主政体有一个更严重的缺点,那就是通常不关心臣民的利益,除非是和过往的利益一致。在某种限度内两者的利益是可能一致的。国王对镇压国内变乱有利害关系,并且无论什么时候,只要混乱的危险严重,他就会得到守法的那部分臣民的支持。国王对臣民的财富也有利害关系,因为财富是税收增多。在对外战争中,只要国王是胜利的,他和臣民的利益,就被认为是完全一致的。只要他继续扩张领土,他的核心集团(国王与其说是这个小集团的主人,不如说是它的领袖)就会感觉国王为他们做了有益的贡献。不过国王们也常常由于两个原因走上错路:一是骄傲,另一是信赖已经丧失支配能力的核心集团。就骄傲这一点来说,虽然埃及人忍受了金字塔,但法国人最后却因凡尔赛宫和卢佛尔宫发牢骚;而且道学家们总是痛骂宫廷的奢侈的。“外典”告诉我们说:“酒是邪恶的,女人是邪恶的,国王也是邪恶的。”


另一个促使君主政体衰落的原因是更重要的原因。国王养成了倚赖某一部分人的习惯:贵族、教会、上层资产阶级,或如哥萨克人的地域性集团。国王所崇信的团体,由于经济上或文化上的变革,权力逐渐减削,国王也和他们一同丧失人望。国王甚至可能像尼古拉二世那样愚蠢,弄得连最该和他完全站在一边的团体也不拥护他了;不过这是例外。查利一世和路易十六先是得到贵族支持的,但因贵族遭受中产阶级的反对,所以还是失败了。


国王或专制君主如在内政上机敏,对外又获得成功,他就能保持他的权力。假如他是类似神的国王,他的王朝就可以无限的延续下去。但是文明的发达是人不再相信他的神性;战争的失败不是总能避免的;政治上的机敏性也不是君主们一定有的特性。所以如果没有外来的征服,迟早要发生革命,君主政体不是废除,就是失去权力。


君主专制政体的天然后继者是寡头政体。不过寡头政体也是多种多样的。它可以是世袭贵族统治、富人统治或教会或政党的统治。不同的统治产生很不相同的结果。世袭地主贵族的统治易于流为保守、骄横、愚蠢、而且相当残暴。由于这些以及其他原因,它和上层资产阶级斗争时,总是失败的。富人政府在中世纪时曾风行于一切自由城市,在威尼斯则一直存在到拿破仑把它灭掉。就其整体看,这种政府比历史上其他政府都要开明而灵活。特别是威尼斯,它冲破数百年层层复杂的阴谋,小心谨慎的前进,它的外交远比其他任何国家更有成效。商业上赚的钱,是靠聪明赚来的,既聪明又不专横,以这一特征成功的商人所组成的政府都有表现。至于现代工业巨头则全然属于另一类型,部分因为他们主要处理的是物资的市场操纵,部分因为他们所要对付的人主要是一支劳动大军,而不是只能说服不能强制的与他们地位相等的人。


教会或政党的统治——也可称为神权政体——是近年来重新获得重要地位的一种寡头政体。它有过比较古老的形式,如今圣彼得教堂的世袭财产制和巴拉圭耶稣会政权就是这种形式的残余。至于它的现代形式则开始于卡尔文在日内瓦的统治(还有蒙斯特再浸礼派的短暂统治)。更晚近的形式就是“圣人统治”。这种统治在英国是在王朝复辟时结束的,而在新英格兰则继续存在了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在十八、十九世纪时,人们可能认为这种政体永远消灭了,但列宁却把它恢复起来,意大利和德国从而仿效,中国也在认真的尝试。


一切组织(特别是国家)的统治问题是双重的。从统治机关的观点来看,问题在于如何取得被统治者的默认;从被统治者的观点来看,问题则在于如何使统治机关不但关心她自己的利益而且也关心在其权力支配下的人们的利益。假如这两个问题中有一个完全解决了,其余的一个也就不会发生;假如两个问题都不得解决,那就要发生革命。不过通常总是达成一种折衷的解决。有利于统治机关的主要因素,除了暴力而外,还有传统、宗教、对外敌的恐惧心理以及大多数人都有的跟随一个领导人的天然愿望。为保护被统治者,迄今只发现一个有点成效的方法,那就是采用民主政体。


民主政治,作为一种统治方法,受到一些根本的限制,还受到一些在原则上可以避免的限制。根本限制主要有两个来源,即某些决定必须做得迅速;另一些决定需要专门知识。1931年不列颠王国放弃金本位的时候,这两点都牵涉到了:一方面迅速行动是绝对必要的,另一方面这件事所涉及的各种问题又是大多数人所不能了解的。所以在民主政治之下,人们仅能在事后发表意见。战争虽不如货币货币问题那样专门化,迫切性则过之;有可能跟议会或国会商量(尽管这通常有点像闹剧,因为在跟议会或国会商量之前,问题即或不在形式上也至少在事实上已经决定了),但不可能跟选民商量。


由于这些根本限制,选民必须把许多最重要的事情托付给政府。只要政府不得不尊重舆论,民主政体就是成功的。英国的长期议会曾经宣布:未经它自身同意,它不得被解散。是什么阻碍了后来的议会这样做呢?这个问题的答案既不简单也不能令人确信。首先,在没有革命形势的时候,任期上将满的议会的成员,即使属于失败的一党,也是保证有愉快生活的。他们当中的大多数人会再度当选;即使他们失去了当政的乐趣,他们也能公开批评政敌的错误,从而得到和当政几乎同等的满足。并且到时候他们会回到当权的地位上去。从另一方面看,假如他们使选民不能用符合宪法上的办法摆脱他们,他们就会造成革命形势。他们的财产,也许还连生命,都要遭受危险。斯特拉福德和查理一世的命运就是鲁莽灭裂的前车之鉴。


假如革命形势已经存在,那就一切都和上面所说的不同了。假设有一届保守党议会有理由担心下届的选举要使共产党人在议会中占多数并且会没收私有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当权的一党就可能仿效长期议会而宣布自身永久存在。尊重民主原则很难限制住一个政党采取这样的做法;如果能限制的话,唯一的限制就是在取得武装力量的支持上还没有把握。


我们得到的教训是,既然民主国家必须以权力委托给当选的代表,那么,革命发生的时候,就不能保证他们继续代表它的愿望。议会的愿望,在不难设想的情况下,可以跟人民中多数人的愿望相反。在这种情况下,假如议会能靠得住武力上的优势,它就可以挫折多数而不受惩罚。


这并不是说还有比民主政体更好的政体,而仅仅是说在人们又不惜为之战斗的争端并起而行动的时候,任何政体都不能阻止内战的爆发。政府的最重要的任务之一应该是防止争端发展到足以引起内战的尖锐程度;就这一观点来看,民主政体在用惯了的地方很可能是比已知的其他任何政体更为可取。


作为一种政体来说,民主的困难在于它要求大家有互让和解的精神。被击败的党不可把一个原则看得过于重要,以致认为放弃它就是卑怯的屈服;另一方面,多数党也不应强调它的优胜达到招人反抗的地步。这需要锻炼,需要尊重法律,并且需要惯于相信别人的意见不一定是恶意的。更为必要的是不可出现人心惶惶的局面,因为有了这种局面,人们就寻求一个领袖,并在找到之后对他服从,结果,这个领袖很可能成为独裁者。合乎上述条件,民主政体就能使迄今所制定的各种政体中最稳定的一种。在美国、英国、英国各自治领、斯堪的纳维亚半岛各国以及瑞士,民主政体除了外来的危险以外几乎都不曾遭遇危险。在法国,它正在愈来愈坚定的树立起来。除稳定性之外,它还有使政府关心人民幸福的优点。这种关心或许还没有所希望的那样大,但比之于君主专制政体,寡头政治或独裁政体却大得多了。


现代大国的民主政体有一些弱点,他们不是同一区域采用民主政体与采用其他政体相比之下显示出来的民主政体弱点,而是由于有关地区的人口众多而不可避免的弱点。古代人不知道代议制,公民在市场上集会,对每一个问题个人亲自表决。只要国界不超出一个城市,特别是因为公民凭经验能够了解大多数问题,这种办法就能使每一个公民产生真实的权力感和责任感。但是由于没有一个选举出来的立法机关,民主政治在更大的地区就不能施行。当罗马的公民权给予意大利其他部分的居民时,新公民实际上没有分享任何政治权力,因为政治权利只有实际住在罗马的人才能行使。近代选举代表的办法把地理上的困难克服了。直到很晚近的时候,代表们一旦选举出来,就有相当大的独立权力,因为住得离首都远的人,不能足够迅速的或者足够详细的知道发生的是什么事情,因而不能发表有效的意见。现在,由于广播、迅速的交通、报纸等等,大国已经越来越像古代的城邦;中央人物和远地选民之间有了更多的亲身接触(可以算是亲身接触);追随者对于领袖所能施加的压力以及领袖反过来对于追随者所能产生的影响,达到了十八世纪与十九世纪所不可能达到的程度。结果是缩小了代表的重要性,而增大了领袖的重要性。议会已不复为选民与政府之间的有力媒介。以前只能在选举时期使用的一切未必有效的宣传手段,现在可以连续不断的使用。希腊城邦,连同它的政治煽动家、僭主、卫队以及亡命者都已复活,因为它的宣传方法又合用了。


在一个大的民主国家里,选民除非对领袖热情拥护,是没有什么权力感的,因此常常觉得不值得去投票选举。假如他不是某一重要政党的热心宣传者,那么,在决定由谁执政的许许多多的力量中,它的一份力量就显得毫不足道。事实上,他所能做的一切,照例只是在两个人当中选举一个。他对这两个人的政纲也许毫无兴趣,两个政纲也许没有什么差别;并且他还知道,候选人一旦当选,就可以抛弃他们纲领而不受惩罚。另一方面,假如有一个领袖是它热心仰慕的人,那么,这里所包含的心理,就是我们论及君主政体时谈到的心理,即把国王和他的部落或积极拥护他的那一派人联系起来的那种心理。每一个老练的政治鼓动家或组织者都致力于鼓励人们信仰某一个人。假如此人是一个伟大的领袖,结果就出现个人统治;假如他不是一个伟大的领袖,帮他获得当选的决策委员会就成为真正的掌权者。


这不是真正的民主政治。在统治区域很大的时候,如何保持民主政治是很难解决的问题,在以后的一章里还要回到这个问题上来。


到此为止,我们所讨论的是政治上的统治形式。但是经济组织的管理形式也很重要并有其特殊性,因而对他们需要另作研究。


首先,一个工业企业有一种类似古时公民与奴隶之间的差别。公民就是这个企业的投资者,奴隶就是雇工。我不愿意强调这种比拟,雇工与奴隶不同之处在于他有自由该做别的工作,如果他能够的话;他还有权随意支配他的业余时间。我提出的比拟是有关管理方面的。僭主政治、寡头政治以及民主政治和自由人的关系各不相同,但和奴隶的关系则彼此一样。与此相似,在一个资本主义工业企业里,投资人之间的权力分配可以用君主政治的方式,可以用寡头政治的方式,也可以用民主政治的方式;但雇工,除非他也是投资者,则任何权力也分不到;被认为雇工应得的权利像古代奴隶应得的权利一般少。


企业团体表现出各色各样的寡头组织形式。现在我考虑的不是雇工被排斥于管理之外这一事实;我想到的只是股票持有人。就我所知,关于这个问题提供了最精彩论述是我已经提到过的伯利和米恩斯合著的一本书《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在以“管理的演进”为题的一章里,作者指出那些在公司所有权中通常仅占很小一部分的寡头们如何取得对于全部巨额资本的支配权。通过与代理委员会有关的一些手段,董事会”实际上能支配他们自己的继任人。在所有权分得很细微的情况下,董事会能使自身永远存在下去,即使他们的所有权份额是微不足道的。本书作者在别处所能发现的与此最为近似的情形是控制天主教会的那种组织制度。教皇选任枢机主教,枢机主教团反过来又选举继任的教皇。”如今有一些最大的公司就采用这种管理形式,例如美国电话电报公司和美国钢铁公司。这两个公司,(1930年1月)分别拥有四十亿与二十亿美元的资产。美国钢铁公司全体董事所持股份仅为全部股份的百分之一点四,但经济权力完全为他们所有。


企业公司组织上的复杂情形往往大于任何一个政治机构。董事、股东、公司债券持有人、经理部以及普通的雇工,各有各的职能。管理通常是寡头形式,管理中的单位是股份而不是股东,董事是选出来的股份代表。实际上,董事们(相对于股东们而言)股东的权力通常要比寡头政府(相对于个寡头执政者而言)的权力大得多。但在另一方面,在工会组织得好的地方,雇工对于雇用条件却有相当大的发言权。资本主义企业的目的有一种特殊的双重性:一方面它是为了向大众提供货物或服务而存在的,另一方面,它又以向股东提供利润为目的。至于政治组织,政治家们被认为是以谋求公共福利为目的,不但以尽量增加自己的薪给为目的;即使在专制政治之下,这种虚伪的门面也是保持着的。这就是政治上的虚伪性之所以多于商业上的虚伪性的原因。但在受到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批判这两方面的影响之下,许多重要的工业巨头也学会了政治骗术,学会了怎样去骗人说谋求公共福利是他们发财的动机。这是近代政治与经济趋向于结合的另一实例。


这里必须谈一下,一定的机构的管理形式是通过什么途径改变的。关于这一问题,历史还没给我们确切的指示。我们知道,在埃及和巴比伦,君主专制政体在有史以前就是充分发展了的。就人类学上的证据来看,可以假定君主专制政体是从最初受长老会议的节制的酋长权力中发展起来的。在整个亚洲(中国除外),君主专制政体,除受欧洲影响的以外,从未显示过让位于其他任何政体的迹象。反之,有史以来,君主专制政体在欧洲则从未长期稳定过。在中世纪,国王的权力受封建贵族的限制,还受比较重要的商业城市的地方自治的限制。文艺复兴以后,国王的权力在欧洲普遍增强了;但这种增强随着中产阶级的兴起而告终,这首先是在英国、继则在法国,最后是在西欧其余部分。一直到1918年初布尔什维克党人解散立宪会议时为止,人们也许还认为议会民主政治肯定是要遍及整个文明世界的。


 然而,脱离民主政治的运动也不是什么新鲜事。在许多希腊城邦里,在罗马成立帝国的时候,以及在中十几意大利的商业共和国里,这种运动都发生过。有没有可能找出决定事态发展是归向民主政治还是脱离民主政治的一些通则呢?


在过去,金钱和战争是和民主政治对立的两大势力。我们可以拿美迪奇和拿破仑来说明这两种势力。经商致富的人,通常总不像权力来自土地所有权的人那么可可和难于和解;因此,他们比单凭世袭或传统取得地位的人更善于用金钱收买通向权力的门路,以后当政的时候,也更善于统治,以免引起激烈的民愤。例如威尼斯或汉萨同盟诸城市的商业上的收益是以外国人为牺牲而取来的,因此在内部就不像靠雇工的血汗致富的制造业者那样不得人心。所以,对以商业为主的社会来说,有资产的市民所组成的寡头政体是最自然而又最稳定的政体。假如一个家族比其他任何家族都富有的多,这种政体就容易发展为君主政体。


战争通过另一种更强烈的心理发挥作用。恐惧使人希望有一个领袖;而一个成功的将军激发和恐惧相反的热烈钦佩。既然胜利在当时是唯一真正重要的事情,这个成功的将军就很容易使国人信任他而把最高权力付托给他。只要危机继续存在,他就被认为是不可缺少的人物;危机过去以后,他却可能是很难免职的人物了。


现代的反民主运动虽与战争心理有关,但和拿破仑的情况不很类似。大体说来,德国和意大利民主政治的失败,不是因为大多数人厌倦民主政治,而是因为军队的优势不是向着用数字表出的多数人这一方面。文官政府比军队的总司令更有权力,这也许看来奇怪,但在民主政治已深深扎根于全国人民习惯之中的地方,情况确实如此。林肯在任命一个总司令时写道:“他们告诉我,你有志于独裁。达到独裁目的的途径是打胜仗。我指望你打胜仗,甘冒出现独裁的危险。”林肯这样做错不了,因为美国的军队不会追随一个将军去攻打文官政府。在十七世纪,克伦威尔的士兵很愿意遵守他的命令去解散长期议会,但在十九世纪,假如威灵顿公爵也计划这么做,那么,谁也不会听从他的吩咐。


新建立起来的民主政治,是由于人们怨恨前任掌权者而产生出来的。只要民主政治是新事物,它就不会稳定把自己表现为旧日君主或寡头之敌的人,可能成功的恢复君主的或寡头的制度。波旁王朝与霍亨素伦王朝不能博得群众的支持,而拿破仑与希特勒都能博得。民主政治只有在长期延续、足以成为传统之后才能巩固。克伦威尔、拿破仑和希特勒,都是在他们本国民主政治的早期中出现的。从前两个人的情形看,希特勒完全不足为奇。同时,也没有理由可以假定他会比他的前辈长久。


但是,有一些重大的理由使我们怀疑民主政治能不能在最近的将来恢复它在十九世纪后半期曾有过的那种威望。我们说过:民主政治如要稳定就一定要成为传统。他有什么机会能在东欧和亚洲完全树立起来从而开始它向传统转变的过程呢?


在任何时代,政治都受军事技术很大的影响。当罗马倾向于民主的时候,罗马的军队是由罗马公民组成的;正是军队的职业化带来了罗马帝国。封建贵族的实力依赖城堡的坚固,这情形随着大炮的采用而告终。法国大革命时,人数多而几乎未经训练的革命军队大败了反抗他们的人数少的职业军队,这表明为了事业献身的群众的热情的重要性,同时也显示民主政治的军事优越性。如今有了飞机,我们似乎又回到需要由人数较少而受过高度训练的人组成武装力量的时代了。因此可以预料,受到严重战争威胁的各个国家的政体,将是空军人员所喜欢的那种政体,那就不见得是民主政体。


但是也有一些需要考虑的与上述相反的理由。可以假定,在下一次大战中,美国(不论是不是参战国)将是唯一的胜利者,并且不大可能不再是民主国家。法西斯主义的力量在很大程度上是从它有利于战争之一假定来的。如果这种有利之处证明并不存在,民主政治就可以重向东方传播。最后,没有任何事物能像教育之普及与爱国精神之广泛传播那样给国家以作战的实力。爱国精神虽然可用法西斯主义复兴运动者的手段暂时激发起来,但正如宗教界长期经验所证明的那样,终究免不了引起厌倦和倒退。因此,整个说来,从军事观点看,在仍然保存民主政治的地方它可以继续存在下去,在民主政治暂时失去光彩的国家里它也可以得到恢复。但是必须承认,相反的情况决不是不可能的。


第十三章 组织和个人

人觉得在社会里生活有好处,可是人的欲望与蜂巢中蜜蜂的欲望不同,仍然主要是个人的欲望;因此,就有了社会生活的困难和统治的必要。一方面,统治是必要的,否则,文明国家就只有很小一部分人能希望活下来,而且还要处于可怜的贫困状态。但在另一方面,有了统治,必然就有权利不平等的现象;权力最大的人就要不顾普通公民的欲望,而利用手中的权力来发展他们自身的欲望。因此,无政府状态和专制是同样招致灾祸的;假如人们要求得到幸福,那就必须在两者之间求得折衷的办法。


在本章,我想研究与一定的个人有关的组织,而不研究与一定的组织有关的个人。这个问题在民主国家里和在极权国家里当然是不相同的,因为在极权国家中,一切有关的组织都是政府的组织或部门,很少例外。不过本章只作初步的研究,我将尽可能不顾这种区别。


一切公私组织对个人的影响是从两方面发生的。有些组织旨在有利于个人实现他自己的愿望或实现被认为是他的利益;有些组织则旨在防止个人侵害别人的合法利益,两者间并无截然的区分。设置警察既为了防止盗窃,又为了增进良民的利益,只是警察对盗窃行为的打击远比为守法者的服务显著而已。关于这个区别,不久我将重新讨论;现在我们先来研究在文明社会里组织对个人一生所起的某种决定性作用的最重要之点。


首先从人的诞生说起。关于这件事,现在认为医生和(或)助产士的服务是不可缺少的。从前认为毫无训练的甘普奶奶就足以胜任,现在则要求接生员必须具有公共主管机关所确定的一定技术水平。在整个幼儿期和儿童期,一个人的健康在一定范围内得到国家的关注。不同的国家关心儿童健康的程度相当准确地反映在儿童和少年的死亡率上。如果父母骇人听闻的不尽父母的责任,当局可以把小孩从他们那里带走交给养父母或某个机关抚养。在五、六岁时,小孩受到教育机关的照管,有好几年必须学习政府认为每个公民都应该知道的东西。大多数的情形是,在这一过程终了时,一个人的见解和思想习惯就都终身确定了。


在这中间,民主国家中的儿童还受到非国家所加的其他影响。如果父母是笃信宗教的或从事政治的,他们就会把宗教的教义或政党的主张教给儿童。在孩子长大些的时候,他就会对一些有组织的娱乐越来越有兴趣,比如电影和足球赛。如果孩子有几分聪明但也不是很聪明的话,他也许受报刊的影响。假如他进的不是国立学校,他会养成在某些方面显得奇怪的看法(在英国,通常是认为自己在社会上高人一等的看法)。同时,他接受适合于他自己年龄、阶级和民族的道德准则。道德准则是重要的,但不容易解释明白。因为它包含三类没有明确区别的教训。第一类是必须真正遵守、违者要受众人唾骂的;第二类是不可公开反对的;第三类是要求做到十全十美的,只有圣者才需要遵守的。适合于全体人民的道德准则主要是(虽然不尽是)宗教传统的结果,是通过宗教组织的活动起作用的,但在宗教组织衰落后还能继续存在一个或长或短的时期。此外,还有职业上的道德准则:规定军官、医生或律师等等所不应作的事情。在现代,这类准则通常是各种职业团体订定的。它们是很有强制力的。例如教诲和军队对决斗的意见相抵触时,军官要奉行军队的意见;有关医疗和忏悔方面的保密甚至于法律相抵触。


青年男女一开始挣钱,各种组织就开始影响他或她的行为。雇主通常是一个组织;另外,很可能还有雇主们的联合会。工会和国家都控制着工作的一些重要方面。除了像保险以及工厂法这类事情而外,国家还能用关税和政府法令来影响一个人所选定的行业的盛衰。一种工业的繁荣可以受到各种情况的影响,例如通货、国际性市或日本的野心。


结婚以及对儿女的责任又使一个人和法律发生关系,并和主要来自教会的道德准则发生关系。假如他寿命很长,最后他可以享受一笔养老金;他的死亡还要经过司法部门和医疗部门的细心检查,以确定不是自杀或他杀。


有些事情有待于个人主动加以决定。假使女人愿意,一个男人可以和她结婚,求得幸福;在年轻的时候,他对于自己一生的谋生之计,很可能有一定的选择自由;在他财力所及的范围内,他可随意消遣他的空闲时间;假如他对宗教或政治有兴趣,他可加入任何一个对他最有吸引力的教派或政党。除了婚姻这件事,一个人即使在他有选择自由的时候,也仍然要依靠各种组织。除非他是一个非常特殊的人,否则,他不能创设一种宗教,建立一个政党,组织一个足球俱乐部或自己酿酒喝。他所能做到的是在可供选择的许多现成事物中进行选择;但是竞争要在经济条件所许可的范围内把所有这些可供选择的事物尽可能弄得对人有吸引力量。


到目前为止,作为文明社会特征的各种组织的功效,同(比方说)较为不发达社会里的农民比起来,在于增加了个人的自由。你不妨把中国农民的一生对照西方工资劳动者的一生而加以研究。中国农村的孩子,固然无须乎上学,但从年岁很小的时候起,就不得不工作了。生活艰苦,缺少医药,他非常可能在幼年夭折。即使他活下去,他也不能选择其谋生之道,除非他准备当兵,做土匪或冒险迁移到大城市里去。风俗习惯剥夺了他的一切,只剩下关于结婚的一点极小的自由。他实际上一点空闲时间也没有,即使有,也没有赏心乐事来消遣。他经常生活在死亡边缘上,一遇饥荒,他一家很可能大部分人饥饿而死。男人的生活已经很苦,妻子和女儿的生活还要苦得多。在英国,即使是最下层的失业工人,他的一生和一般中国农民的一生比起来,几乎也是在天堂里了。


现在再谈另一类组织,即旨在防止一个人侵害别人利益的组织;其中最重要的是警察和刑法。就此类组织干涉的是诸如谋杀、抢劫和殴打之类的强暴罪行而论,它们增进(除了一小撮暴徒)一切人的自由和幸福。在警察管不到的地方,盗匪很快就造成恐怖的统治,匪帮以外的一切人不可能享受文明生活的大部分乐趣。当然也存在这种危险,即警察本身可能变成匪徒或者竟施行起某种形式的暴政。这种危险决不是虚构的,只不过对付这种危险的方法一位世人所熟知。另外还有一种危险,即警察可能为当权者所利用,来防止或阻挠对可取的改革予以支持的运动。在某种程度上出现这种情况几乎是不可避免的。这多少说明这样一个根本困难,即为了防止发生无政府状态而必须采取的措施使现状在应该改革是更难得到改革。尽管有这种困难,文明社会里没有什么人认为有可能完全废除警察。


以上所述没有考虑到战争和革命以及人们对它们的恐惧。战争与革命涉及国家自卫的本能,并引起对个人生活最严厉的控制。在欧洲大陆,几乎一切国家都普遍实行义务兵役。一旦战争爆发,各地方的各个适龄男子都可能被召去打仗,每个成年人都可能受命去做政府认为最有助于战胜的工作。凡认为其行动有助于敌人的人,都可能被处死刑。在和平时期,一切政府都采取步骤——有些更为激烈,有的不那么激烈——来确保公民在战争发生的时候都乐意参加战斗,并在任何时候都忠于国家。政府在革命问题上所采取的行动,随着革命爆发可能性的大小,而有所不同。假定其他一切条件都相同,那么,在政府简直不关心公民幸福的地方,革命的危险性就大些。但是,像在极权国家里那样,政府不但独占人生强制权而且独占道德上和经济上的说服力,那么,这种政府在漠视公民方面能比权力不如它那么集中的政府走得更远。因为革命情感在那里不那么容易传播,革命也不那么容易发动。就国家不同于公民团体而言,可以预料:国家的权力越增加,他对公民的幸福就越不关心。


根据上面的简短评述,似乎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组织的效能(除去由于政府自卫而产生的效能以外),基本上都是增进个人的幸福和安宁。教育、卫生、劳动生产率、积谷防荒等等,原则上都应该是无可争议的事,这一切都依靠很高程度的组织工作。但是当我们谈到预防革命或预防战争失败的措施时,问题就不同了。无论人们认为这些措施怎样必不可少,它们都是使人不愉快的;要为这些措施辩解,只能根据一个理由,即革命或失败会使人更不愉快。这大约只是程度上的区别。可以说种痘、教育和筑路也都是人不愉快,但总不如天花、文盲和不可通行的沼泽地那么使人不愉快。不过,这种程度上的差别很大,差不多等于性质上的差别。况且,有关和平发展的各种措施,即使它们令人不愉快,为时也不一定很久。田华是能够消灭的,消灭以后,就无需种痘了。教育和筑路都可以用开明的方法是它们成为可以令人乐于接受的事。但是技术上的每一次进步都使战争更令人痛苦,更有破坏性,并使以极权主义方法防治革命的措施更伤害人道和理智。


个人和各种族之间的关系另有一种分类法:个人可以是组织的顾客,可以是组织的自愿成员,可以是组织的非自愿成员,也可以是组织的敌人。


如果一个人是某些组织的顾客,他必然认为这些组织对他的生活舒适有帮助,但它们不能使他增添很多权力感。当然,他对这类组织的服务所抱的好感也可能是错的;他买的丸药可能不灵;啤酒可能是坏的;赛马会可能使他把钱输给以赛马赌博为业的人。但即使是在这种情况下,他仍然从他所光顾的组织那里得到一点东西——希望、娱乐和个人进去感。一个人有希望每一辆新车,这一希望是他有事可想,有话可谈。总的说来,自由选择如何花钱是快乐的一种来源——例如,喜爱自己的家具就是一种很强烈的、很普遍的感情,如果国家供给我们大家备有家具的房间,这种感情就不存在了。


 由各人自愿组成的组织包括政党、教会、俱乐部、联谊会、自愿投资者组成的企业等,其中有许多是和同种的其他一些组织处于敌对地位的,例如对立的政党、不同派别的教会以及竞争的商业企业等等。因敌对而产生的争夺是对争夺感兴趣的人有了一种戏剧感,并使他们权力欲的冲动找到了出口。除非国家的力量薄弱,这种争夺是限制在法定范围之内的。法律对于暴行或严重的欺诈行为是要处罚的,除非执法者是秘密同谋者。对立组织之间的斗争,为当局所迫而采取不流血的形式时,总的看来,是为好争斗和爱权力之类的感情提供了有用的出口。否则,这些感情很可能要寻求更凶险的方式以求满足。假使政府办事松懈或者不公平,政治上的争夺就有堕落为暴动、暗杀和内战的危险。但如这种危险已经避开,政治争夺就是个人生活与社会生活中的有益因素了。


由各人非自愿组成的最重要的组织是国家。不过,自盛行国籍主义以来,国家成员的资格,虽非出于公民的志愿,但通常却符合他的志愿。


他本来也许可以成为俄国人,

法国人,土耳其人,普鲁士人,

或者也许意大利人,

但不管这一切诱惑

诱使他归属别的国家,

他依然还是英国人。


大多数人即或有改换国籍的机会也不会这样做,除非他们的国家作为外国人的代理人。在加强国家的力量上,没有什么别的东西比国籍主义的胜利更有作用。在爱国主义精神和公民资格结合在一起的地方,一个人对于国家的忠诚往往超过他对于自愿参加的组织(例如教会和政党)的忠诚。


对国家的忠诚既有积极的动机也有消极的动机。忠于国家是和热爱家庭和家族有联系的。但如没有增添喜爱权利和害怕外国侵略者一对孪生动机,热爱家庭和家族就不会和忠于国家相结合。


国家间的争夺不同于政党间的争夺,前者是全民的。林白的一个孩子被绑遇害震动了整个文明世界,但是这样的杀人行为,将以更大的规模在下一次战争中成为常事,而这所谓下一次战争正是我们大家都在准备着的,以英国说,它每年耗费我们收入的四分之一以上。没有别的组织能鼓起什么东西赶得上民族国家所激发起来的对国家的忠诚:国家的主要活动是为大规模杀人做准备。正是对于这个制造死亡的组织所抱的忠心才能使人们忍受极权政府的统治,并宁愿冒着毁掉家庭、儿女以及我们全部文明的危险,而不肯屈服于外国的统治。个人心理和统治组织已经形成悲剧性的结合;假如我们仍然没有力量寻找一条不经历灾难的出路,我们和我们的子孙就一定要为这个结合而受苦。


对于专断权力的危险非常敏感的十九世纪,有一个避免这种危险的得意方法,那就是竞争。垄断权力的弊害人们记忆犹新。斯图雅特王室,甚至伊丽莎白曾把一些可以赚钱的独占权次给朝臣,结果引起反对,后来成为内战原因之一。在封建时代,庄园领主们通常都坚持必须把谷物在他们的磨房里磨粉。在1848年以前,欧洲大陆上的君主国家对于竞争的自由是订有很多半封建的限制的。其所一定出这些限制,不是为了生产者或消费者的利益,而是为了君主和地主的利益。反之,十八世纪的英国,保留着许多既不利于地主也不利于资本家的限制,例如关于最低工资的立法以及禁止圈占土地的规定。因此,在英国直到谷物法问题发生时为止,地主与资本家是一致拥护自由放任主义的。


欧洲最活跃的各方面,也赞成自由竞争的看法。从1815年到1848年,全欧大陆上教会和国家联合起来一致反对法国革命的思想:在整个德意志和奥地利,审查制度既严厉又荒唐可笑。海涅对它加以嘲笑,它的作品有一章由下列字眼组成:


“德意志审查员......白痴......”


在法国和意大利,关于拿破仑的传说以及对于法国革命的称颂,都是政府所严禁的。在西班牙和信仰天主教的国家,一切自由思想,哪怕是最温和的,也遭到禁止。教廷依然公开相信巫术。意大利、德意志和奥匈帝国不许人们鼓吹国籍主义。而且,哪里有反动,哪里就反对商业利益,就维护封建权益以对付农民,就支持愚蠢的国王和懒散的贵族,在这种情形下,自由放任主义就成为束缚在合法行动内的人的精力的自然表现了。


自由主义者所要求的自由,在美国是在获得独立的当时就实现了的;在英国是在1824至1846年期间实现的;在法国是在1871年实现的;在德国是在1848年至1938年期间逐步实现的;在意大利是在复兴运动时期实现的;即使在俄国,二月革命时也一度实现。但结果并不完全是自由主义者所期望的那样;在工业上,结果更像马克思含有敌意的预言所描述的样子。美国有最长久的自由主义传统,但它最先进入托拉斯阶段,即垄断阶段;不过这种垄断不像旧时代的垄断是由国家授予的,而是从竞争的自然运转中产生出来的。美国的自由主义被玷辱了,但它无力抗拒,而其他国家的工业发展也逐渐跟着洛克菲勒走。人们发现,除非加以人为的维护,竞争会使竞争者中某个人获得完全胜利,从而造成它自身的消灭。


然而并非一切形式的竞争都是如此。大体说来,组织规模的扩大确实意味着效率的提高。因此就有两个问题:第一,在什么情况下,竞争就技术上说是浪费的?第二,在什么情况下,根据非技术性的理由,竞争是可取的?


一般来说,技术上的原因已使一些组织的最适合于处理其特定任务的规模扩大了。在十七世纪,道路是由教区负责管理的;如今在英国则划归郡议会管理,由国家提供大量资金并加以监督;其他国家的道路管理也有与此相对应的改变。电气事业如由辖区较大的地方当局管理,就能得到充分的利用,在有重要动力来源的地方(例如尼亚加拉瀑布)更是如此。灌溉事业可能需要像阿斯旺水坝那样的工程,但除非辖区很大,工程的费用是难以筹措的。大规模生产是否经济,取决于是否控制足以吸引大量产品的市场,如此等等。


范围大的优点,在其他某些方面尚未得到充分利用。初等教育如果采用政府教育影片和英国广播公司的广播讲课,就可能得到生气和改进。如果教育影片和广播课程能由国际性的权力机构主持,可能更好。不过目前这还是乌托邦似的梦想。民用航空事业之所以不能发展,就在于它不是国际性的。显然,就大多数效果来看,大国都优于小国,并且没有一个国家能够充分实现其照顾公民生活的基本目的,除非它是囊括世界的国家。


但是范围小也有它的一些优点。在小范围里,官僚习气较轻,决断较快,适应地方需要和习俗的可能性较大。显而易见的办法是设置地方政府,它不是主权政府,但享有明文规定的权力,在重大问题上受中央当局的控制,有充足理由时中央应给以财政支援。不过这个问题会把我们引导许多枝节问题上去,我不想加以讨论。


竞争问题是更困难的。在经济领域里,关于竞争已经有很多争论,但在军事和宣传两方面竞争至少也有同样大的重要性。自由主义者认为在商业上和宣传上都应该有自由竞争,而在军事上则不可有竞争;但意大利法西斯党和德国纳粹党则持恰好相反的主张,他们认为竞争除非采取民族战争的形式,否则就总是坏事;民族战争是人类最崇高的活动。马克思主义者只肯定两个对抗阶级争夺权力的竞争,此外一切竞争他们都大声反对。据我记忆所及,柏拉图也只赞成一种竞争,即战友间争取荣誉的竞赛,据他说那是同性恋所促成的。


在生产领域内,作为初期工业主义特征的许多小厂商之间的竞争,在最主要的生产部门中,已让位于托拉斯之间的竞争,每个托拉斯的范围至少和一个国家一样大。我们已经看到,只有一种重要的国际托拉斯,即军火工业,是很特别的;因为对一家军火商的订货要引起别人向另一家军火商订货;如果一个国家加强军备,别的国家会照样做,所以引起竞争的通常动机在这里是不存在的。除这种特殊情况外,商业上的竞争依然存在,不过先进它已经与国家间的竞争融合在一起,而国家竞争的胜负最后决定于战争。因此,现代商业竞争的利弊和国家竞争定额利弊是一致的。


不过还有一种和以前一样残酷的经济竞争,那就是职业竞争。这种竞争,从在学校里的奖学金考试开始,一直贯穿在大多数人全部的工作岁月中。这种竞争能够缓和,但不能完全消灭。即使全体演员的薪给都是一样的,一个人仍然会愿意扮演哈姆雷特尔不愿扮演水手甲。这里要注意两种情况:第一,没成功的人不应有不必要的苦恼;第二,成功应该尽可能是真实功绩的报酬,而不是陷媚和狡诈的报酬。对于第二点,社会主义者不曾予以应有的注意。不过我不继续研究这一点,因为离我们的主体太远了。


今天,最重要的一种竞争是国与国的竞争,特别是所谓强国之间的竞争。这种竞争已经发展为全面的竞争:争权力,争财富,争控制人们的信仰,尤其是争生命的本身,因为置人于死地是取胜的主要手段。显而易见,结束这种竞争的唯一办法是废除国家的主权和国家的武装力量,而代之以独占武装力量的单一国际政府。除此之外的唯一选择是,文明国家中很大一部分人死亡,剩下的人陷于贫困和半野蛮的境地。现在大多数人都宁愿采取这第二种办法。


自由主义者在理论上认为应该放任的宣传方面的竞争已经和拥有武装的国家之间的竞争联系在一起了。如果你宣传法西斯主义,你所起到的最重要的作用是强化意大利和德国。如果你宣传共产主义,你大概不会实现它,但却可能帮助俄国在下一次战争中取得胜利。如果你强调民主主义的重要性,你将发现你是在拥护与法国缔结军事同盟来保卫捷克斯洛伐克的政策。俄、意、德三国相继放弃宣传自由原则是不奇怪的,因为这些国家先前采用这一原则是它们的现政府推翻了它们的前任,如果继续采用这一原则,就会使它们完全不可能实现自己的政策。今天的世界跟十八、十九两世纪的世界相差之大,使自由主义者主张宣传自由竞争的论点(就它们仍然正确而论)必须以现代说法来仔细地重做解释。我相信它们有很大程度的正确性,但也要受到一些限制;认识到这些限制是很重要的。


自由主义者的学说,例如约翰·斯图亚特·密尔在其《论自由》一书中的学说,远不如通常所想的那样趋于极端。人在他的行动不妨害别人的限度内是自由的;但当他的行动牵涉到别人的时候,政府就可以(假如适当的话)采取行动加以约束。比方说,一个人可能真心实意的相信女王维多利亚应该被刺死,但密尔不会容许他又宣传这种意见的自由。这当然是一个极端的比方,不过事实上,几乎任何一个意见,不论是值得赞成的还是值得反对的,都一定会有人受到它不利的影响,那么,言论自由的权利也就没有价值了。因此,假如要给宣传自由规定范围,那就需要比穆勒远离更有力的原理来为这种范围进行辩护。


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从政府的观点来看,可以从普通公民的观点来看,可以从热心改革家的观点来看,还可以从哲学家的观点来看。现在我们先从政府的观点看。


前已说过,政府受两种危险的威胁,即革命与战争的失败(在实行议会制的国家里,合法的反对党算为政府的一个部分)。这两种危险激发着自卫的本能,政府当然要尽其所能加以避免。从这个观点看,就发生这样的问题:为了应付国内外的危险,究竟需要多大的宣传自由才能产生最大限度的安全呢?当然,回答这个问题要看政府的性质和当时的情况。假如政府本身是新建的,革命的,而人民又有充分的理由对它不满,在这种情况下,自由就差不多一定要引起进一步的革命。法国在1793年、俄国在1918年以及德国在1933年都有这种情况,因此在这三个国家里,宣传自由都受到政府的摧残。但如政府是传统的,人民的经济情况又不是十分困难的,那么,自由就像保险阀似的发挥作用,往往减少人民的不满。虽然英国政府尽了很大的力量来阻止共产主义的宣传,但这不是共产党在英国失败的原因。即使从政府的观点来看,明智的办法反而是让他们又绝对的宣传自由。


我认为政府不应容许,比如说,怂恿杀害某某人这种宣传。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为宣传所蛊惑的人极少,宣传所主张的行动也还是可能发生的。保护人民的生命是国家的责任,除非他们依法应该处死;如果有人鼓动,赞成谋杀某人,那就很难保会这个人的生命了。威玛共和国在这一点上,使不严肃的。但我认为一个稳定的政府不应禁止某一类人依法应处死刑这种鼓动,因为这对法律的遵守并无威胁。


反对国家生存并无威胁的意见,即使站在政府方面说,也没有加以干涉的充分理由。比如一个人主张地球是平的,或主张在星期六守安息日,他应该有自由尽其所能使别人相信他的主张。国家不应把自己看成是科学真理、形而上学或伦理学的卫道者。在过去大多数时代里,国家就是这么看的;如今德国、意大利和俄国仍然这么看。这是自认虚弱的表现,稳固的国家不应该这样。


现在来看普通的公民。我们觉得普通公民对于宣传自由很少感兴趣,除非在它对政府似乎成为最大危险(即它威胁政府的生存)的情况之下。政府可能在宗教上或民族上和它的人民不一样;政府可能代表国王而不代表贵族,可能代表贵族而不代表中产阶级,可能代表中产阶级而不代表穷人;他也可能像查理二世和战后德国政府那样,似乎缺乏爱国主义。在这一类的情形下,普通公民对于反对政府的宣传鼓动也许会感兴趣;当他们的战士被监禁的时候,他们会要求言论自由。不过这是革命来临前的形势,在这种形势下,说政府应该容忍反政府的宣传,实际就是说政府应该让位。即使从政府的观点看,这也常常是确实的,因为让位只是丧失权力,而坚持下来最后很可能寿终正寝。但很少的政府有看到这一点的聪明,何况强国压迫弱国的时候,情形也并不总是这样。


它是最不幸的国家

为从来所未见

因为男男女女在那里被绞死,

因为佩戴着绿色的徽章。


英国对爱尔兰能够坚持这一政策达八个世纪之久,最后仅仅丧失了一些金钱和相当的威望。在这八百年中,英国的政策成功了,因为地主富有而农民挨饿。


宣传的自由,在它是普通公民发生兴趣的情况之下,不是关系着激烈的革命,就是关系着承认更进一步的自由,即选择政府的自由。它和民主政治有密切关系,也和不满现状的团体要求自治的权利有密切关系;总而言之,它和以和平手段达到革命目的的权利有密切关系。这种权力是很重要的;承认这种权利,对于世界和平来说,是非常必要的;不过它远远超出宣传自由的权利了。


还要谈一谈热心改革家的立场。我们可以拿君士坦丁以前的基督徒、路德时代的新教徒和今天的共产党人作为典型。这些人很少是言论自由的拥护者。他们自身愿意殉道,但同样愿意使别人殉道。历史表明,在过去,坚毅的人能够不顾政府的反对,直率的发表他的言论。可是现代的政府能力大了;它多半能够使根本性的改革不可能发生。另一方面,战争可能引起革命或者无政府状态,从而可能造成一个崭新的开端。根据这个理由,有些共产党人满怀希望的期待着下一次战争。


热心的改革家照例是“千年王国说”的信徒。他认为当一切人都笃信他的信条时,“千年王国”就来临了。这种人现在虽是革命的,将来却是保守的:他认为一个十全十美的王国就要出现,一旦出现了,就只需保持它不变。既然抱着这种见解,那么,无论为追求十全十美的王国或为防止它的颠覆,它自然都不会在任何强暴面前表示畏缩。他若在野,就是恐怖主义者,他若掌权,就是迫害别人的人。他相信暴力,自然会引起他的敌人也相信暴力;在敌人当权时,会对它进行迫害,敌人在野时,会对他策划暗杀。所以,他的“千年王国”说并不是人人都完全感到愉快;那里有特务,有用行政命令进行的逮捕,还有集中营。但是像德尔图良一样,他看不出那有什么害处。


的确,还有一种比较温和的“千年王国说”的信徒。有些人认为一个人的最优良的品质一定是从内部产生的,不是任何外在的权威所能强加在他的身上的。为这种见解示范的是教友派。也有人认为如果外在的力量所采用的形式是仁爱或贤明的说教,那么,外在力量也可以是重要而有益的;但如采用监禁或处死的形式,那就不是这样了。这种人虽然是热心的改革家,但可能拥护宣传的自由。


另外有一种只是在进化论盛行以后才有的改革家,这可拿索雷尔(当他是工团主义者时)做代表。这派人主张人生应该是不断的进步,但进步不是朝向一个确定的目标,目标在取得进步之前是完全无法明确规定的;而是每走完一步,就理解为已经得到下一次进步。有见解比没有见解好,有言论比没有言论好,如此等等;但当一切动物都还是蒙昧不明的时候,不可能主张把取得见解作为改革的下一个步骤。然而他确实是下一个步骤,这一事实回过来证明静止的保守主义是错误的。所以,这派人主张,一切改革都必须鼓励,因为其中必有一个(纵然我们不知道是哪一个)将证实是体现进化精神的。


这种见解无疑有一点真实性,不过很容易流为肤浅的关于进步的神秘主义。而且由于含糊不清,也不能当作实际政治的基础。历史上重要的改革家相信用猛攻夺取天国;他们常常建立了王国,但此王国已证明不是天国。


现在我再说哲学家对于宣传自由的看法。吉本在叙述古代宽容精神时说:“在罗马世界流行的各种崇拜形式,在人民看来都同样是真的;在哲学家看来,都同样是假的;在地方长官看来,都同样是有用的。”我心目中的哲学家不至于说一切流行的信仰都同样是假的;但也不会承认无论哪一种信仰都无虚假,或者说,不会承认某一信仰偶尔免于虚假这一幸事能为人的智力所发现。至于非哲学家的宣传家,则认为有他自己的宣传,那是真理的宣传,还有反面的宣传,那是虚妄的宣传。如果他以为应容许两者并存,那也只是由于怕他自己的宣传遭到禁止。对有哲学思想的观察家来说,事情就不是这么简单了。


在哲学家看来,宣传的用处是什么呢?哲学家不能像宣传家那样说:“别针工厂是为制造别针而存在的;舆论工厂是为制造舆论而存在的。假如制造出来的舆论像两根别针彼此一样,而且有都是好的,那又怎么样呢?而且如果由垄断而成的大规模生产比竞争的小规模生产经济,那么,宣传和生产就有同样的实行垄断的理由了。不仅如此,一个竞争的舆论工厂,像一个竞争的别针工厂一样,通常并不制造与我厂出品同等优良的舆论,而制造旨在损害我厂出品的舆论,这就大大增加了不断给人民供应我厂产品所必需的工作量。所以,彼此竞争的舆论工厂必须加以禁绝。”我认为哲学家不能采取这样的观点。哲学家必须主张:宣传的任何有益的目的不可以是使人武断的相信几乎肯定是错误的舆论,恰好相反,它必须是启发人们的判断、合理的怀疑以及对于相反意见的估计能力;这个目的只在宣传有竞争的情况下才能达到。哲学家要把人民大众比成一个听取两造辩护律师意见的法官,并且认为宣传上的垄断有如法官在宣判刑事案件时只许原告或只许被告说话同样荒谬。哲学家决不能要宣传的统一,而是主张对每一个问题人人都应尽可能的听到各方面的意见。他主张有一种报纸表达一切政党的意见,而不是不同的报纸各自为一个政党的利益服务并助长读者的武断。


争辩的自由有助于发展智力是明显的,但不一定要有竞争的组织。英国广播公司容许争论。在皇家学会里,对立的科学理论都能发表。一般说来,学术团体不纵容有组织的宣传,而是分别给成员以各自宣扬自己学说的机会。这种组织内部的讨论要大家先取得一个基本的一致:例如研究埃及的学者,谁也不想请求军方来压服与他意见不合的另一个研究埃及的学者。一个社会在其管理形式问题上意见基本一致时,自由讨论就是可能的;没有这种一致,人们就感到宣传是动用武力的前奏,拥有武力的人自然企图垄断宣传。在意见分歧但不影响大家在一个政府下和平合作的时候,宣传的自由是可能的。十六世纪时,新教徒和天主教徒在政治上不能合作,但十八和十九世纪,他们却能合作,因而,在这个期间宗教宽容就成为可能的。稳定的政府结构对于理智的自由是不可缺少的;但不幸的是,它也可能是暴政的主要机器。这个困难问题的解决方法在很大程度上要由政体来决定。



关于作者

罗素(1872—1970),英国著名哲学家,分析哲学创始人和主要代表。本书在韦伯、马克思、弗洛伊德、柏拉图等有关论述的基础上,对权力定义、权力形式、权力基础,以及权力的用途等作了深入剖析与全面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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