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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庄房讼”方力钧一案圆满结案

2011-03-09 07:42:24 来源: 饶云峰艺术国际博客 作者:

上周五(2月25日)一早,在方力钧大哥的陪同下,我与方力钧一同前往通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办完相关手续后,领回了执行案款,至此,宋庄小堡村民周某诉方力钧一案圆满的结束。

经过通州区人民法院及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审理,判决村民周某与方力钧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周某收回房屋,但需支付房屋重置成新价及信赖利益损失及诉讼费共计366000元。法院判决后,双方均申请了执行申请,作为执行阶段的代理律师,我先后与通州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信访办主任进行了多次的沟通,并与村领导也进行了多次沟通,最终于2010年的最后一天,说服周某根据法院的判决交付了相关的案款共计366000元,并于2010年代表方力钧将房屋的钥匙交还给了周某。根据法院的规定,2万元以上的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去法院执行庭领取案款,由于方力钧当时云南,不能亲自过来领案款,所以在方力钧于2月底回到北京后,作为代理律师立即与执行法官联系,于2011年2月25日与方力钧一块领取了该案的案款366600元,至此,宋庄房讼案方力钧一案圆满结束。

宋庄房讼案共有十几位艺术家被诉,除了李玉兰案在判决之后很快执行完毕后,目前只有方力钧一案圆满结案。刘海舟一案在我的努力下,与原房主达成了执行和解,王立则等几位艺术家的执行阶段的案件目前处于停顿状态,其他几位艺术家的案件在判决完成后均未申请执行。

在中国,执行难一直是一老大难的问题。宋庄房讼案基于媒体关注的原因,使得法院作出了合理的判决,但在执行阶段一样也碰上了难的问题,随着物价的飞涨,基于原来判决的赔偿,在将来即使原告能支付,艺术家们拿到钱后也会因为钱的购买力的问题导致出现新的问题。这一点,希望各位艺术家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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